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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佳德良友

    在中國,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

    (1)遺囑繼承;

    (2)遺贈;

    (3)遺贈扶養協議;

    (4)法定繼承。

    1、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2、從原則上來說,子女在分配父母遺產的時候應當均等,但這並不是絕對的。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3、無論是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還是有撫養關係的養子女、繼子女,在法律上都具有相同的地位,具有平等的繼承權。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123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1127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1130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2 # 使用者781756634757

    子女繼承遺產,父母雙亡子女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份額等份,如單親故去其配偶為第一順序分額一半,其它為第二順序繼承以次類推。

  • 3 # 海嵐1963

    巜繼承法》第二條,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之時開始

    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邊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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