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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大權頭混剪

    中國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既是一種“過程創新”,也是一種“目標創新”。關於“過程創新”,理論界一般沒有異議,但缺乏對這一判斷所隱含原則的徹底澄清,否則企業制度創新過程中政府思維替代企業思維的錯誤傾向就不可能長期存在;關於“目標創新”,目前爭論還比較多,致使許多企業在借鑑國外經驗與兼顧本國國情的夾縫中不是“左右逢源”而是“左右為難”。遵循歷史與邏輯相統一的原則,透過哈耶克“社會秩序二元觀”〔1〕視角和新經濟社會學(The New Sociology of Economic Life)的“嵌入性”〔2〕視角,我們試圖對這樣兩個問題作出較系統的解釋。

    一、中國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是一種“過程創新”

    一般來說,企業制度本質上是一種“內部規則”〔3〕,企業制度要想免受“外部規則”〔4〕的異化而按照自身的邏輯持續展開和成長演進,制度環境對產權原則、法治原則和合約原則的遵循是基本的制度基礎和前提條件。由於較早和較好的具備了這三個條件,西方國家的企業制度變遷過程是自然成長型的;由於古代中國的制度環境在這三個方面均存在致命或嚴重的缺陷,結果使現代企業制度未從中國歷史自發創新而不得不在近現代走上了一條制度模仿和推廣的強制性制度變遷的道路。

    (一)企業制度本質上是一種“內部規則”

    按照現代企業理論,企業制度作為企業合約的外化,本質上代表了企業各要素產權主體間就如何配置企業產權(主要是剩餘索取權和剩餘控制權)而透過某種再談判機制達成的動態博弈均衡。可見,現代企業理論仍主要沿襲了個體主義方法論的傳統,把制度看作是企業利益相關者之間交易的博弈產生的“內生變數”。內生性的企業制度也可理解為哈耶剋意義上的“內部規則”。

    在哈耶克那裡,“內部規則”作為其“社會秩序二元觀”的基本範疇而與“外部規則”相對應。在給定知識分散化和經濟人有限理性的前提下,哈耶克證明:(1)規則本身是一種共同知識,社會成員透過遵守規則來彌補理性的不足,從而儘可能減少不確定性世界中決策的失誤。制度可視為規則的具體化,因而規則是一個更為根本的概念;(2)內部規則是分散的個體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相互作用過程中自發形成和彼此認同的制度,外部規則是與“個人”相對應的“組織”(如政府)透過命令——服從關係來貫徹某種特定目的(往往是自身利益)而推行的制度。內部規則並非總是最好的,外部規則並非總是壞的;(3)與此對應,社會秩序演化存在兩條主線:一方面,當事人在遵守內部規則的前提下自主行動,通過當事人之間的互動以及當事人與規則之間的互動形成一種自發的“人類合作的擴充套件秩序”,另一方面,組織為了特定目的,透過政治行為實施外部規則,形成一種圍繞外生制度的外生秩序;(4)個人和組織之間、內部規則與外部規則之間普遍存在的互動關係,是社會演進的源動力,自發秩序和人為秩序的相互交織和具體關係格局構成現實的社會秩序;(5)由此,社會秩序的切入點是自發秩序和人為秩序的二元觀,但由於組織同樣要在一個更大的自發秩序範圍內活動,因而內部規則和自發秩序比較外部規則和人為秩序而言更具有根本性的意義。〔5〕

    儘管社會秩序必然是二元的,但正常社會狀態下,其內部規則必定佔據基礎性的地位併發揮主導性的作用。不過,由於內部規則具有自發性質,而外部規則多依託於組織而發揮作用,結果內部規則的形成和演進很容易會受到外部規則的影響。因此,為了維護社會的正常秩序,需要設定一系列的制度條件來保證內部規則的演化不會因外部規則的干擾而被異化。企業制度的創新及其演化也是如此。

    (二)企業制度持續演進的基本制度條件

    企業制度本質上是一種“內部規則”意味著:企業制度創新及其演進主要是一個企業基本邏輯自然展開和拓展的過程,而不是一個任何其它主體(包括政府)在替代性思維支配下進行主觀設計的問題。從企業制度作為產權主體間透過再談判機制達成的動態博弈均衡之代表的角度來看,企業制度創新及其演進需要三大基本制度條件。

    1、產權原則

    產權原則是說:各生產要素必須有其人格化的代表,或者,社會財富必須在社會成員之間進行明確的和排他性的分配。

    產權原則是整個企業制度賴以成立併發揮作用的隱含前提。(1)企業所有權主要強調的是對財產實體的動態經營過程和價值的動態實現,資本所有權則側重於對財產歸屬的靜態佔有和法律上的確認。因此,企業所有權主要是一個權利交易的概念,資本所有權是這種交易所以能夠進行的前提條件。(2)產權原則決定了要素產權主體的經濟理性是尋求其要素產權的經濟價值實現的最大化,這為企業內各人格化要素之間交易的博弈提供了基本的動力來源。(3)產權原則也是企業內剩餘權利配置方式進而企業制度的決定性因素。企業制度的具體狀況取決於企業各利益相關者的談判實力的對比格局,而其談判實力則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其所佔有的生產要素的特性。可見, 產權原則不僅是企業制度執行的邏輯前提,也是企業制度設定的重要決定性因素。所謂“有恆產者有恆心”,在此基礎上,獲利的預期才會變成確切可把握的現實,經濟人理性才得以確立,產權交易才成為可能,企業制度創新也才獲得了堅實的微觀基礎。張維迎曾提出“國家所有制下的企業家不可能定理”,認為企業家是一種特定的財產關係(即私有財產關係)的產物,沒有這樣的財產關係,就不可能有真正的企業家,即是對產權原則的一種表述。因此在一定意義上可以說,忽視了企業制度的產權原則前提,就等於忽視了企業制度建設本身。

    不同產權約束條件對應著不同的外部規則與內部規則的均衡與演化路徑(進而不同的經濟績效):(1)產權主體缺位的情況下,內部規則變遷遭受外部規則的異化;(2)產權主體到位的情況下,內部規則變遷牽引外部規則的變遷;(3)產權主體不完全到位的情況下,內部規則、外部規則相互牽制,內部規則可能會逐漸發揮主導作用。

    2、法治原則

    產權原則是企業制度作為一種內部規則而言的邏輯起點,但一個沒有良好執行和保護機制的產權制度安排,可能比沒有這種產權制度本身更糟糕。因此對產權的保護至關重要。產權保護作為一種公共品主要是透過以國家“暴力潛能”為後盾的法律來實現的。這就是“法治原則”。

    如果說產權原則是內部規則自然演進的動力源泉,那麼法治原則則是確保內部規則演進不被異化的根本保障。法治原則包含兩重相輔相成的含義。(1)雖然法律是一個社會至關重要的制度架構或平臺,但法律本身並不是我們刻意而為的主觀設計,相反而只應該是對以產權原則為起點自發衍生出來的內部規則亦即既存社會秩序的發現和確認,否則法律本身即失去了其存在的“合法性”;(2)雖然法律看來是出自於立法者之手並由國家來掌控,但既然其內容在本質上即是“人之行動而不是人之設計的結果”,那麼作為其表現和實現形式的法律其立法和執法過程也理所當然只應當具有形式和程式性的意義。這喻示著:一方面,“法律先於立法”(哈耶克),亦即法律是立法者“發現”而不是立法者“發明”的;另一方面,統治的實施必須根據普遍的法規(亦即對內部規則的發現和確認)而不是專斷的命令。這正是所謂“守法的統治”(亞里士多德)。

    可見,堅持法治原則,不僅應當將基於產權原則的“權利”納入法治化的軌道,更應當將國家或者政府的“權力”也納入法治化的軌道。

    3、合約原則

    合約原則是企業制度作為一種內部規則而言的最直接體現。合約原則是一個古老的價值追求,內含有合意、正義、自由選擇、自然秩序等理念。在博弈論的框架下,企業代表一種合作博弈的內生均衡過程,“契約為一種合意”〔6〕,合意亦即“一致性同意”,是指簽約當事人意見一致的狀態。合約的簽訂必須依據各方的意志一致同意而成立,締約各方必須同時受到合約的約束。無論任何一方接受了特定的企業合約,就意味著它認為這個合約所規定的要素行為和利益,優於其它可能的合約。如果其中任何一方不滿意合約條件,企業合約就不能達成。反過來說,以產權的明確界定和充分保護為前提,將企業合約視為利益相關者自由選擇的結果,並且存在自由退出機制,則只要企業“存在”,它必然是“一致同意的”,即實現了給定約束條件下交易各方的最優選擇,特定的企業合約或產權安排處於納什均衡狀態。

    合約原則是企業制度的深層精神實質。當產權界定明晰且有法律的有效保護時,產權的平等交易就會取代產權的異化流動方式甚至產權的侵蝕和掠奪而成為產權主體面臨約束條件下的必然選擇,資本所有權才可能以一種被揚棄了的產權形式(企業所有權),從簡單人與物關係的領域進入到人與人關係的領域,作為一種制度工具發揮著規制交易關係和促進激勵相容的功能。與此相適應,“平等”、“自由選擇”、“合意”和“共贏”等普遍主義的理念,應當是得到大多數人認同並遵循的社會精神。

    與合約原則相對應的是“身份”原則。從古代到近、現代,社會發展遵循了從“身份治理”向“契約治理”過渡的邏輯。一般來說,身份原則的必然後果是“政治資本主義”〔7〕或“”,這與合約原則所對應的一般“企業資本主義”相比而言是“反現代”的,與現代企業制度是背道而馳的,是一種必然會遭到淘汰命運的發展方向。因此,企業制度演進要趨向於現代的方向,也必須遵循“從身份到契約”的社會發展基本趨勢。

    (三)獨特下中國企業的獨特路徑

    分析表明,與西方社會不同,古代中國的制度環境在產權原則、法治原則和合約原則三方面均存在致命或嚴重的缺陷,結果現代企業制度未從中國歷史自發創新而不得不在近現代走上了一條政府主導和制度模仿的強制性制度變遷道路。

    1、產權原則狀況及其後果

    同西方國家從18世紀初就逐步形成並長期延續下來的產權制度不同,中國歷史上一直比較缺乏明確界定且穩定的產權關係。從最一般的意義上講,所謂“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莫非王臣”,社會財產從來都是屬於當權者的私有之物,而種種人身依附關係的存在也導致了一般民眾獨立人格的缺乏。即使在每朝開國伊始,人們可能會獲得土地或其它形式的財產,並具有某種形式和某種程度上的剩餘權利,但隨著國家初期政策的“無為”、“休養生息”色彩的逐漸淡化,產權關係不斷受到權力的侵蝕,產權邊界不斷進行重新界定,資本所有權分佈逐漸呈現兩極分化的態勢(僅佔有同質性人力資本的分散的民眾——佔有物質資本和異質性人力資本的官僚階層),“均貧富”、“耕者有其田”等口號被一再的提出,以大規模社會衝突為表現形式的產權關係重新安排的過程一次再一次的複製,於是,社會也就一次再一次的退回到最初的起點。當然,以產權交易為基礎的企業組織,雖然也可能曾經創新出過原始的制度形式,卻終究難以獲得可持續的演進。

    2、法治原則狀況及其後果

    諾思(North)、泰格(Tigar)和利維(Levy)等人的研究〔8〕表明,產權結構和法律制度一同奠定了西歐資本主義發展的基礎。可是,古代中國歷史上幾乎不存在旨在保護產權和調整經濟生活的法律框架,這嚴重不利於作為內部規則的企業制度的創新和演進。布迪(Bodde)的研究〔9〕表明,中國古代的法律(成文法)完全以刑法為重點。對於民事行為的處理,要麼不作任何規定,要麼以刑法加以調整。保護個人或團體的利益,尤其是經濟利益免受其它個人或團體的損害,並不是法律的主要任務。而對於受到國家損害的個人或團體的利益,法律則根本不予保護。也可以說,在古代中國,法律的基本任務是政治性的,是社會本位而非個人本位的,是國家對社會和個人施行嚴格政治控制的手段。事實上,在“均田制”、“均貧富”的普遍理想和改朝換代之際常對土地等生產要素進行大規模重新分配的實踐背後,掩蓋的是沒有保護裝置的產權結構。既然產權缺乏法律的有效保護,既然國家是一種超越於法律之上的存在,那麼社會的技術進步、投資願望就會受到遏制,“小富即安”就成為一種普遍的理想,企業組織拓展和企業制度演進的內生驅動力量不僅大大打了折扣,而且也很容易受到政府組織所供給外部規則的影響而被異化。

    3、合約原則狀況及其後果

    西歐國家自古以來就普遍奠定了基於產權原則和法律原則之上的平等契約關係和理念。但在中國,如費正清(Fairbank)和賴肖爾(Reischauer)等人的研究〔10〕所指出的,取而代之的是普遍存在的身份原則以及與此相適應的強調尊卑上下、帶有濃厚“親親色彩”的禮治社會秩序和精神。與此適應,中國社會成為分散的個人的集合而與中國獨特的官僚政治體系相對應,形成一種獨特的官民二重結構,並一直持續許多個世紀。

    與此適應,一方面,獲益機會主要分佈於社會身份上層的狀況,再加上缺乏法律保護的產權結構,決定了社會成員(士農工商)的行為選擇理性與社會資源的流向。史實表明,在歷史上擁有異質性人力資本的“士”和擁有物質資本的“商”,它們都少有將自有資源投向經濟方向的激勵,而是主要用之於與身份上層結構有關的各種渠道(如科舉、紅頂子商人對官府庇護的尋求等)。另一方面,在特殊主義大行其道的社會中,人們彼此認定的都是具體的人,而不是什麼一般性的原則或法律條文。作為一切買賣關係之基礎的信賴,大多是建立在親緣或類似親緣的純個人關係的基礎之上的。結果政治與經濟組織形式的性質完全依賴於個人的關係,以至於所有的共同行為都受純粹個人關係尤其是親緣關係的包圍與制約。這暗喻著:(1)身份是決定廣義上剩餘控制權和剩餘索取權配置結構的關鍵變數;(2)縱向的身份導向和聯絡而不是橫向的經濟(狹義)導向和聯絡;(3)分配性的努力大於生產性的努力。顯然,身份原則事實上主要起到了阻礙組織拓展和制度變遷的消極作用。

    據上述可以判斷,中國古代的歷史:(1)在很大程度上是一個外部規則統御整個社會的歷史,外部規則和內部規則對比一直是一種非常不對稱的狀態。三大原則的缺失,使內部規則演化失去了必需的微觀基礎和基本的動力源泉,而外部規則則憑藉國家“暴力潛能”輕而易舉的得到推行、貫徹甚至氾濫。(2)在古代中國,企業制度最基本的外部制度基礎或者前提條件無法得到充分的滿足。因而,企業成長、企業組織演進面臨來自內、外部的諸多約束,作為內生規則的企業制度創新的“內生過程”無法獲得堅實的微觀基礎,不可能進行可持續的演進和拓展,並且也經常受到外部規則的干擾和異化。其結果,在週期性的社會動盪中,企業組織生生滅滅;在一次又一次的制度複製過程中,很少有新制度增量的產出和積累,原始企業制度低水平迴圈,現代企業制度無從創新。(3)制度本身從終極意義上講應當是內生的,考慮到制度變遷的財富效用和溢位效應,我們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在制度變遷背後必然存在著更深層次的有關利益博弈的因素。分析表明,與“紡錘型”的社會結構不同,中國社會自古以來就是一種二重結構〔11〕:一方是壟斷了暴力潛能的國家及其規模龐大的官僚體制,另一方是分散且沒有完全獨立的民眾階層。在現代社會,制度變遷往往是一個在政治市場上發生的公共選擇過程;而在古代中國,制度變遷主要是一個社會與國家之間的利益博弈過程。由於缺乏一箇中間階層,這種嚴重不對稱的社會格局就必然會造成外部規則嚴重扭曲內部規則的非均衡制度格局。由於非均衡能量長期不斷積累且得不到中間階層的有效中和,結果,遵循同樣的邏輯,從一個極端振盪到另外一個極端,大規模的社會變遷過程週而復始,制度複製而不是制度創新的過程反覆上演,因而中國歷史長期停滯不前。

  • 2 # 劉家大少爺0111

    索尼創新設計主要遵循3個主要原則:

    1. 以使用者為中心,開發出來的產品要滿足使用者的需要,使用起來舒適。

    2. 希望設計出的產品能夠引起使用者的情感共鳴,讓使用者感覺賞心悅目,這被稱為“第六感”。

    3. 必須有超前意識,在任何時候都必須比競爭對手超前半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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