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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丟了尾巴的老虎

    底薪加分階段提成,提成拆分成月度和年度,設定不同目標。月度再分成三個檔次,做的越多提成越高。

    前提是結合老闆意圖和公司實際情況。

  • 2 # 戰略績效管理

    模式分為:高底薪低提成模式,高底薪高提成模式,低底薪高提成模式,低底薪低提成模式,無底薪高提成模式等,具體模式要根據行業特徵、企業實際結合外部薪酬資料進行設計,確保競爭性、激勵性。

  • 3 # 莫問N

    對於一個新公司來講,制定合理的員工薪酬方案非常重要。其目的主要有兩個,一是要有利於公司及時聘用到充足的人員,二是要考慮到公司的可持續發展。其中,銷售人員的薪酬設計是重中之重。一般來講,應從以下三個方面加以考慮。

    第一,薪酬結構的選擇。

    銷售人員的薪酬結構主要有四種:

    一是純工資的模式。其好處是保障性強,但缺乏競爭,幹多幹少一個樣,不利於調動銷售人員的積極性,絕大多數公司不考慮這種模式。

    二是底薪加提成的模式。既有保障性,又有激勵性,這是大多數公司採取的薪酬結構。但也要缺點,銷售人員常常只注重其業績,一售了之,對產品品牌塑造、企業形象打造不太關注,不利於企業長期發展。

    三是底薪加獎金加提成的模式。獎金的作用是引導銷售人員更多的關注公司發展,注重公司的整體業績,有得於增加員工對企業的認同感。其缺點就是操作比較複雜,容易引發糾紛。

    四是純業績提成的模式。沒有底薪,只根據銷售業績給銷售人員一定比例的報酬。這種模式使銷售人員沒有安全感,對公司也沒有認同感,只關心業績,不關心公司發展,容易產生一錘子買賣的心理。

    綜合分析,採取底薪加獎金加提成的模式,是最科學、最合理的。創始人如果想把公司做大做強,建議採取這種模式。至於操作複雜的問題,可以聘用專業素質比較高的HR,把制度細化具體化,從而規避一些矛盾。

    第二,底薪標準的確定。

    因為是新成立的公司,確定底薪標準非常重要。建議要做充分的市場調查,綜合分析同類型企業的底薪標準,合理確定自己的層次。

    一般建議,新成立公司要吸引人才,在條件允許的基礎上,最好適當提升底薪標準,中上等水平為宜。這樣有利於在較短時間內聚集更多的銷售人員,迅速開啟市場。

    當然,較高的底薪會增加企業負擔,同時也會引來靠底薪混日子的人。這就需要做好兩方面的工作,一是在招聘時要嚴格把關,最好聘用有經驗的銷售人員;二是加強考核管理,簽訂合同時要有明確的約束條件,試用期內業績不好的員工要及時清退。

    第三,提成比例的設定。

    如果公司產品的附加值比較高,建議適當地讓利於銷售人員。在充分參考同類型公司提成比例的基礎上,適度增加銷售提成。這樣可以激發員工的積極性,更加高效地開拓市場,提升公司產品的市場影響力和佔有率。

    通常來講,根據產品的實際情況,實行階梯型的提成比例是很管用的。按照月銷售量,由低到高地設定不同的提成,能夠充分激勵員工,並且在較短時間內發現銷售骨幹。

  • 4 # 精銳高考志願

    何南迴答

    你好

    銷售崗位因為門檻低,人員流動性很大,幾乎沒有哪個部門的人員流動效能比營銷人員更大的。

    那麼面對高離職率的營銷人員管理特別是薪資設定十分重要。

    筆者據自己的經驗,有如下幾點建議:

    一是基本工資一定要拉平,營銷人員離職的一個原因是覺得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包括薪資、提成、獎金、福利等等,在薪資問題中因為提成離職的佔最大比例,其次就是工資的不平均。

    二是合理設定崗位級差,這個級差一定要有足夠的吸引力,比如見習業務員、業務員、一級經理、二級經理(舉例級別)任務檔次要稍微偏小,但崗位薪資要拉大,足夠業務人員動心完成難度也不是很大,以培養他們的自信心和野心。

    三是費用設定要充分考慮地域因素,很多員工明知道開發某個市場可能會給自己帶來豐厚的回報,但遲遲不去開啟或者不願投入太大精力的原因,很大可能是負擔不起前期的費用,胡蘿蔔沒吃到,但投入可是實實在在的。

    比如筆者諮詢過的一個公司,是做藥品臨床銷售的,上海作為一個無論醫療水平及人口均有無限潛力的市場,其區域負責人一直很難攻克該市場,究其原因就是出差補助公司很死板,開發費和地級市標準一樣,房租和地級市標準一樣,去一趟上海業務員要自己倒貼一千多塊,長時間下來誰也不想去了,怕的就是到時候雞飛蛋打。

    所以面對不同的市場,一定要分級列出不同的費用支援標準,解決營銷人員的後顧之憂。

    說了這些,我們再說說如何最大化的激勵營銷人員。

    現在大多數公司使用的是機制管理或者超額利潤管理,都取得了很不錯的效果。

    相比過去的提成制或獎金制,機制在銷售業務中促進作用要有效的多。

    比如說任務對賭機制,比如說總利潤分紅機制,都能夠最大化的滿足一些有能力的員工的野心。

    在制定機制時候要注意以下四點:

    1、在引入機制時(第一次、第二次對賭)一定要將目標定低,以培養員工的自信心,讓員工拿到獎金或分紅。第三次可以將目標拔高。

    2、機制在操作中一定要給員工足夠的支援,謹記別為一些小的制度影響,從而讓員工無法及時完成任務,特別是一些有能力的員工,如果在政策及制度上能夠給他們靈活性,他們給公司的回報一定是驚人的。

    3、機制分層要清晰,儘量別直接以總部與員工定機制,時間長了之後一是團隊將名存實亡,也會帶來市場失控的風險,比如說串貨。

    4、機制的兌付一定要及時、公平、聲勢宏大,讓員工最大化的享受努力所帶來的榮譽和果實體驗------比如說直接將現金現場發放,別直接打卡里,當將一摞摞的現金髮放出去的時候,對在場的所有人都有極強的刺激作用。

  • 5 # 專注職場分享

    作為銷售人員是靠業績吃飯沒錯,但也要基礎保障。

    而我們做銷售部門薪酬體系的時候,一般銷售人員的薪酬架構為:無責任底薪+績效考核薪金+業績提成+獎金+各項補助+工齡獎

    1.無責任底薪:試用期1800元~2300元左右,轉正後2500元~3500元左右。

    2.績效考核薪金:試用期300元~600元左右,轉正後500元~1000元左右

    3.業績提成:階段性提成法:例:10萬以內含10萬提成按1.5%計提,10萬以上至30萬含30萬提成按2.0%計提,30萬以上提成按2.5%計提

    4.獎金:

    a.個人任務目標獎500-1000元

    b.以4人例團隊任務目標獎6000元

    c.全勤獎、貢獻獎等等

    5.工齡獎:一年50元/月,二年100元/月,。。。

  • 6 # 喻德武

    銷售人員就像一支球隊的前鋒,承擔著攻城拔寨的重任,其重要作用不言而喻。針對銷售人員所採取的薪酬模式,很多都採取佣金提成制,但這並非放之四海而皆準的真理,它有著一定的適用範圍。如果不問企業自身具體情況而貿然採用佣金制,可能會適得其反,不僅對銷售人員起不到應有的激勵作用,而且會對非銷售人員(有些還比較關鍵)起到負面示範效應。畢竟,如果沒有人給前鋒傳好球,他也不可能破門。首先,我們要清楚銷售人員的職責是什麼?有人可能覺得這個問題很幼稚,銷售不就是推銷產品賣東西嗎?如果抱著這樣的認知那真的落後了。在知識經濟和共享經濟的大背景下,銷售人員除了會推銷以外,他要承擔更多的角色,包括宣傳員、市場調研員、使用者服務員等。我們要明白,銷售只是一個臨門一腳,但能不能讓這臨門一腳踢的準、踢的舒坦,背後要靠科學的訓練和協作系統,靠的是團體力量,千萬不能依賴於某個銷售明星,否則這個企業無法做大,除非這個銷售明星就是老闆本人。即便如此,老闆也需要複製出多個跟他一樣的角色。其次,我們為銷售人員設計薪酬模式的目的是什麼?有人覺得,這樣做不就是為了銷售人員的積極性嗎。當然,這個說法沒錯,但我們也不要忘了,對某個人的獎勵很容易按下葫蘆浮起瓢,要明白自身企業的定位是什麼,核心競爭力在哪裡?靠什麼生存?如果沒有一個好產品也很難做好銷售,即便銷售很厲害但產品銷售也不能持久。如果沒有其他人員,例如工程技術人員、研發人員、客服人員的通力配合,能否成功取得訂單?一定要做好通盤考慮,做好平衡。再次,我們要對銷售人員的激勵要否要因人而異?銷售行為很複雜,除了以銷售業績導向為重要的衡量指標外,是否應該考慮線上、線下不同銷售模式以及面對不同的銷售物件,採取不同的銷售激勵?比方說,我們可以把銷售人員可以分為專家型銷售和資源型銷售。專家型銷售就是對自身企業的產品十分了解,包括產品的功能、效能、賣點和技術引數,甚至對客戶可能會出現的問題以及應對解決辦法也瞭如指掌。資源型銷售依靠的是龐大的關係網以及自身資源,產品不是罪重要的,人家賣的是面子和人脈。對不同型別的銷售人員是否應該因人而異,而不是一刀切。一、找準你的企業定位,劃分不同銷售型別

    1、按照企業型別劃分。可以分為產品型公司(直接提供產品或服務的)、解決方案型公司(透過為客戶提供綜合解決方案的,比方說通訊系統、房屋裝修)、平臺型公司(主網際網路電商公司居多,生意模式如B2C、C2B、C2C等,主要是構建平臺生態系統)。

    不同型別的企業型別所採取的銷售獎勵模式不同,產品型公司更傾向於提成佣金制,解決方案及平臺型公司更傾向於提成佣金和獎金分配的混合模式。

    2、按照供應鏈型別劃分。如果是製造業,要從供應鏈的角度考慮企業定位,你是廠家供應商還是廠家,還是分銷商?是廠家的話是研發主導還是組裝主導?你得確定在供應鏈中的定位,然後才能擬定出適合你公司的銷售模式。如果是製造廠家,產品研發主導的話,一般更重視設計研發人員,銷售人員並非居於主導地位;如果是做貿易和分銷的,很明顯就是銷售公司。可以說,離終端使用者/消費者越近的公司,銷售人員顯得越重要,實行個人提成佣金的模式就更直觀、更合適。

    3、按照企業發展階段劃分。公司起步,要靠能人開啟局面,大多數主要依賴於個人,這時候個人銷售很重要;企業成長到一定階段,主要依賴於系統,客戶認的是某個企業、某個品牌,不是某個人。總結來說,能人式、個人英雄式的銷售,採取佣金制比較直觀,強調團隊的系統型銷售,可能採取獎金包分配模式更合適。

    二、根據企業銷售物件,確定銷售模式和獎勵模式按銷售物件劃分,主要可以分為2B還是2C的商業模式,二者的銷售側重點截然不同。2B:比方大型裝置、系統軟體等;賣的產品、方案比較複雜,售前需要非銷售人員參與和介入,個體銷售人員難以促銷。2B銷售的主要特徵有:1、產品複雜,定製化;2、銷售週期長、難度大;3、售前需要非銷售介入;4、交付流程長;5、獲客成本高;6、銷售金額一般較大。2B銷售,客戶看重的是你企業的整體綜合能力,銷售個人影響權重較小。2C:比如金融、保險、商品房、汽車、快消品等,主要是零售,售前一般不需要非銷售人員介入。2C銷售的主要特徵有:1、產品標準化;2、銷售週期較短;3、主要是個人作戰;4、交付流程較短。由此可見,2B銷售需要的是團隊資源能力,採取團隊獎金分配比較合適;2C銷售更需要銷售人員的個人資源能力,採取提成佣金模式比較合適。三、兩種銷售獎勵模式的設計方法

    (一)佣金提成模式

    採取提成佣金的,其計算公式為:銷售提成=提成基數×提成係數。

    銷售提成的計算涉及到提成基數和提成係數的選擇。有以銷售額為提成基數的,有以毛利潤作為提成基數的,有以回款金額作為提成基數的。

    每家公司都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下面重點來介紹幾種提成模式:

    1、固定式:提成係數是一個固定值,做多少,提多少,沒有計劃,也沒有封頂。這種模式沒有把公司的目標分攤給銷售人員,也無法制定整個銷售薪酬預算,對銷售人員的工資控制能力較弱,但是對於初創期的企業,市場不穩定的時候,採取這種提成模式比較有效。

    2、遞增式:提成比例隨著銷售業績增加而相應增加。這種模式需要設定準確目標,以免造成支付成本過高,或是支付沒有達到應有的激勵效果;在銷售管理上,也要增加控制力度,可能會讓銷售人員過分關注“拉單”而導致回扣增加,或是訂單過於集中,不能及時處理。遞增式對目標設定要求比較高,在一個市場可以預測和發展較成熟的行業,比較適合。

    3、封頂式:封頂式是當銷售人員完成預期的目標之後,就不再進行獎勵。這種模式適合於公司品牌比較強,更多的銷售業績來自於公司的品牌,對銷售人員的依賴性不高,同時對銷售人員的業績又能提供一定獎金鼓勵銷售人員完成目標,保證公司銷售目標的完成。

    4、階梯式:根據某一段的銷售業績給予固定的獎金,業績越高,不一定獎金越高,要突破某一目標之後,才能拿到更高的獎金,這種模式強調差異性,只有達到預期目標,你才能拿到相應的報酬。如果運用的好,能激發銷售人員的潛能,如果運用的不好,會大大打擊銷售人員的積極性。

    (二)獎金包分配模式

    獎金包分配模式可以從兩方面考慮:

    一是浮動獎金包。根據每個專案、產品的銷售額計算,拿出一部分作為獎金包,獎勵給銷售及銷售支援人員,按每個人的角色、功勞大小給與獎勵,金額是浮動的。

    二是基準浮動獎金。這種模式適合於能夠持續銷售的公司,先根據各崗位拿出一部分的比例作為獎勵(不是從員工月薪中拿)基準,然後乘以每個季度、月度銷售業績的係數,會有上下浮動。

    不過除了提成佣金和獎金包,在薪資結構的固定部分,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底薪,特別要注意兩點:

    1、產品銷售週期越長,底薪應適當越高。銷售週期越長,意味著銷售人員有較長時間拿不到獎金和提成,為了維持基本的生活,底薪應當較高。

    2,崗位對銷售人員的要求越高,底薪越高,比如有些銷售崗位對學歷、專業、技術、形象,綜合素質等方面要求高,底薪相應要高。

  • 7 # 金融大豬

    一般遵循兩點:

    1,品牌和或專業知名度較高的公司,對銷售採用高底薪+低提成制度,或者年薪制:工資加保底任務完成的獎金,以及一部分超額獎勵,建立全面的KPI考核制度,業績加利潤加工作態度,團隊協作等標準綜合評定。

    2,品牌與專業知名度不足的小公司,技術力量也偏弱,對銷售能力要求高,一般採用底薪為業內平均標準+高額提成,加高比例超額獎金方式,主要是業績與利潤考核驅動。

  • 8 # 德銳諮詢

    底薪越高,越能吸引優秀銷售人員,越容易完成高業績

    假設A、B兩家公司給銷售人員崗位總收入都為10000元,A公司為高底薪方式,固定底薪7000元,獎金或提成3000元,B公司為低底薪方式,底薪3000元,績效7000元,哪種方式更能夠吸引和留住優秀的銷售人員?毫無疑問是A公司的方式更能吸引和留住優秀的銷售人員。通常優秀的銷售人員會帶來更好的銷售業績。而B公司即便用業績考核激勵,但低底薪吸引和留住的多數是能力水平比較低的銷售人員,企業也就更難有好的銷售業績。在確定業績的因素中,人的能力影響佔到70%以上,而意願影響佔比不到30%。

    你的企業只要比你的同行銷售人員的底薪更高一些,你就能招到比同行更優秀的銷售人員

    依賴高浮動(獎金、提成)激勵銷售人員的方式從長期來看有很多弊端,僱傭兵心理、本位主義、不重視人才培養,更嚴重的是過多分出了公司本應存留的利潤。

    銷售人員浮動比例低了,會不會失去狼性?

    狼性並不是激勵出來的,而是與生俱來的。“重賞之下必有勇夫”也未必正確。不管激勵不激勵,勇夫依然是勇夫;即使有了激勵,懦夫也難成勇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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