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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澹奕

    選秀制度是清朝的一大特色,也成為了如今很多清宮劇的重頭戲,然而歷史上真正的清朝宮廷選秀與如今電視劇中所描繪的樣子還是有很大出入的,甚至可以說如今清宮劇中的選秀一定程度上就是“胡編亂造”。

    清朝選秀分成兩種,一種是妃嬪選秀,一種是宮女選秀。妃嬪選秀由禮部主持,秀女從滿洲八旗、漢軍八旗與蒙古八旗的適齡女子中選擇;而宮女選秀由內務府主持,秀女從內務府包衣上三旗中選擇。

    清朝到了選秀的時候,禮部就會通知各旗的都統,各層級的參領、佐領等會將旗內適齡女子的資訊上報禮部,各旗造秀女的名冊後由皇帝批准後,各地的秀女就會前往京師進行第一次的篩選。

    凡是被太監記錄下名字的,就會進行第二次篩選,而沒被選中的,就可以回去自行婚嫁了。各旗秀女如果因為臨時有事沒有參加選秀,必須要參加下一次的選秀,如果沒有經過選秀就私自婚配的,旗中的各層級參領等人全都會被連累處置。

    能夠被選中的秀女,會在神武門下車,由太監領入順貞門,讓皇帝親自挑選。

    如今清宮劇中的選秀,那叫一個“絢爛奪目”,然而在清朝歷史上,是禁止這樣濃妝豔抹的。“立後立德,選妃選色”,然而清朝規定參加選秀的秀女,一律不準佩戴首飾,統一穿著藍色旗裝,梳統一的大辮子。

  • 2 # 四馬奔程

    清朝選秀是有評委的,要經過層層篩選,被很多的評委選拔,脫穎而出者才可以被選進宮,而且就算進了宮也不一定能夠被皇上垂青,下面具體介紹一下。清朝選秀的目標人群是滿清八旗中的女子,不難理解,為了保證皇室血統的純正性。在乾隆時期甚至規定旗人女子必須參加選秀女活動,如果沒有參加就私自出嫁,是要受到處罰的。可見清朝八旗女子是沒有婚姻自主權的,多麼悲哀。選秀的流程為第一步:八旗女子五六人站成一排,由皇上和皇太后對樣貌、身材進行評估,最後由被皇上看中的可以進入下一輪,相當於海選;第二步:對秀女從心理到生理各方面情況由專職人員進行了解及測試,這裡面甚至包括了裸體檢查,不能有一點瑕疵,就算長顆痣都不行,令人咋舌,優勝者可以進入到下一輪;第三步:這些秀女還將面對很多人的層層選拔,門第和品德尤為重要,稍有差池就會被淘汰出局,最後透過的才會被皇家冊封。第四步:透過前三輪的優勝者得以被冊封,但也並不是每個人的命運都一樣,資質稍不好的會被冊封為貴人、常在和答應,只有極少數完美無暇的秀女能夠有幸被冊封為妃子甚至是皇后。那麼有人會問,為什麼清朝後宮流出的照片裡面的妃子都那麼醜,是清朝皇帝眼光不行嗎?其實不是的,在許多情況下,皇帝也是身不由己,哪個皇上不愛美女呢,有時是因為太后指定,有時是因為和政治有所牽扯,為了穩定朝綱,皇帝也不得不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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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香茗史館

    清朝選秀可不僅僅是為了給皇帝充實後宮,清朝上至皇后,下至宮女,大部分都是從旗人女子中透過選秀選出來的,另一個作用就是為皇室子孫拴婚,或為親王、郡王和他們的兒子指婚。

    選拔要求

    清朝從順治時期起就對選秀有了一整套的嚴格規定,下面簡單介紹一下:

    選拔人群:清朝選秀主要針對的是旗人女子(滿洲八旗、蒙古八旗和漢軍八旗)以及內務府包衣三旗女子。不在旗的想參加選秀,難比登天;而在旗的想逃避選秀,同樣毫無辦法。

    年齡規定:十四歲至十六歲(清末所有所放寬),十七歲以上的女子不再參加。但在乾隆年間規定,如果旗人女子在規定年限之內因故未能參加選秀的,下屆仍然要參加選秀。

    選拔時間和規定:旗人女子每三年一次,由戶部主持,可備皇后妃嬪之選,或者賜婚近支宗室;包衣三旗女子則是每年選拔一次,由內務府主持,主要是為了選拔承擔後宮雜役的宮女,都是內務府包衣之女。

    著裝要求:清朝嚴格規定,八旗秀女在選拔時,必須著旗裝,嚴禁穿其他服裝

    旗人女子婚姻規定:乾隆年間規定,凡是沒有參加過選秀的旗人女子,不得私自聘嫁,違反者由該旗都統進行查辦。也就是說,旗人女子想要嫁人,必須先經過選秀這一關,否則是不允許嫁人的

    選拔流程

    準備階段:在選秀即將到來之際,一般先由戶部奏報皇帝,在獲得准許後,再行文八旗都統衙門。然後由八旗的各基層官員對自己負責範圍內的適齡旗人女子進行稽核,將在選秀範圍之內的女子記錄成冊逐級上報,最終彙總至八旗都統衙門,再將花名冊交給戶部,由戶部呈送皇帝,皇帝則最終選定日期。

    這期間,如果因有病、殘疾、相貌醜陋等原因導致的確不能參加選秀的,同樣需要層層稽核,詳細記錄緣由,層層上報至都統衙門,再轉呈戶部,由戶部奏明皇帝,在皇帝准許之後,才能免去應選的義務,該女子便可自行婚嫁了。

    集合階段:根據最終稽核的名單,由戶部撥銀,按照每戶一兩的標準補貼僱車費用。然後由各旗根據名單組織應選女子用騾車提前送往京城集合。

    準備階段:秀女們抵達京城後,在入宮應選的前一天(一般每天只選兩個旗),各自坐在騾車上,騾車上樹雙燈,上有某旗某佐領某某人之女”的標識。由本旗的參領、領催等按照一定標準安排次序,這一過程被稱為“排車”。排列的標準:各旗之間按照滿、蒙、漢的順序依次排列,本旗之內最前面的是宮中后妃的親戚,其次是之前被選中留了牌子、這次參與複選的女子,最後的則是本次新選的秀女,分別依年齡為續排列。

    (紅色為宮女路線,藍色為騾車路線)

    入宮階段:“排車”完成之後,在日落時分開始發車,入夜時分進入地安門,到神武門外等待宮門開啟後下車,由戶部司官維持秩序,然後在宮中太監的引導下,按順序進入順貞門。騾車則從神武門夾道東行而南,出東華門,由崇文門大街北行,經北街市,然後再經地安門來到神武門外等待。

    初選階段:秀女們在太監的引領下入宮,到達預定的選秀場所(御花園、體元殿、靜怡軒都曾被用於選秀),然後根據各旗參選秀女的人數多少進行搭配,以五六人為一排進行排列(也有三四人一排)。秀女們站定後,由皇帝或太后進行選閱,如果被選中,就留下她的名牌,這叫做“留牌子”;沒有被選中的,就“撂牌子”。初選之後,秀女們便在神武門外再次登上他們來時所乘坐的騾車,各自回家。

    複選階段:被“留牌子”的初選宮女重新定期入宮進行復選,再次經過“留牌子”和“撂牌子”的選拔。這次沒有被選中的就可以回家了。而複選依然被“留牌子”的,則有兩種命運:一是賜給皇室王公或宗室之家;二是留在皇宮之中,隨侍皇帝左右,成為后妃的候選人。

    后妃候選人的選拔:那些透過複選後留在後宮中的后妃候選人,還要經歷多次“復看”。兩種情況,一是“記名”,這是被選中後留牌子的。二是“上記名”,這是被皇帝親自選中留牌子的。最後,要經過“留宮住宿”進行考察(應該是觀察睡姿之類的)。經過層層選拔之後,在留宮住宿的秀女中再選定數人,這些就是真正的后妃苗子了,其餘則全部“撂牌子”。

  • 4 # ACGER

    人們總是說皇帝擁有“三宮六院七十二妃”,雖然各朝的具體規定並不如此嚴格,但皇帝妻妾眾多則是事實。遠的不說,在明朝僅宮女的名號就有宮人、選侍、才人、淑女等多種,明朝末年,統治者窮奢極欲,皇宮內的宮女多達9000多人。到清朝,清太祖努爾哈赤創業時,內宮制度闊略,後宮未有位號,只是沿循滿洲舊俗,稱后妃為福晉,福晉是滿語“可敦”的轉音,是妻子或夫人的意思,一般是貴婦人使用,最初福晉不分嫡側,既可稱妻也可稱妾。後來隨著漢文化日深,受漢人的影響,才有了嫡福晉,側福晉,庶福晉之分。皇太極時,設立了五官,都有位號。順治皇帝時接受禮官的建議,規劃后妃制度:在乾清宮設夫人1人,淑儀1人,婉侍6人,柔婉,芳婉各30人;慈寧宮設貞容1人,慎容2人,勤侍無定人數,另外還有女官。

    康熙以後,後宮制度比較完備,按規定,宮女約300人以上,但實際遠遠不止此數。清代宮女分為兩種,一種叫秀女,一種叫宮女子。一個皇帝的正妻只有皇后1人,除此之外,按制度他還要有很多妃嬪。她們是:皇貴妃1人,貴妃2人,妃4人,嬪6人,貴人,常在,答應沒有固定的人數。這些都是還是能夠地妻妾的位號,另外還有許多未有位號的秀女。皇后要居住在中宮,從皇貴妃到答應則分別居住在東西十二宮內。東六宮是:景仁宮,承乾宮,鍾粹宮,延禧宮,永和宮,景陽宮;西六宮是:永壽宮,翊坤宮,儲秀宮,啟祥宮,長春宮,鹹福宮。各宮另有宮女子多人以供服侍。

    清代選秀女一般三年一次。凡京官官職在滿洲,蒙古護軍領催(正五品武職)以上,漢軍筆帖式(七,八九品不等文職官),驍騎校(正六品武職)以上,遊擊(從三品武職)以上,駐防副都統(正二品武職)以上,此等現任官員之女,年齡在13歲以上17歲以下,身無殘疾,且又沒有纏足者(滿族習俗,婦女天足,與漢人裹足習俗不同),始能備選。備選之前,不得擅自搶先婚配。官階在前述各職以下者之女,被革職官吏屬員之女,八旗閒散人等及士兵之女,失父之孤女,均不得送選。秀女入宮,妃,嬪,貴人,下至答應等名號,由皇帝賜予。貴人以上的名號,必是選自世代官宦之家的秀女,非常嚴格,所以清代幌子之母多出自貴族名門。

    選秀女由戶部主辦。每逢挑選秀女之年,先由戶部行文八旗的各都統衙門、直隸各省駐防八旗及外任旗員,將適齡備選的女子,由族長、領催、驍騎校、佐領參領等逐一具結呈報都統,再匯齊諮送戶部備案。挑送之前,外任旗員的女兒要先送到京城,再與京應選女子一同送閱,備選的漢族秀女嚴禁穿戴漢族女子的裝束。她們乘騾車在神武門外下車,按次序由太監從神武門引入,在順貞門前集合,再按事先定好的排單順序,進順貞門讓帝,後們選看。被選中入宮的秀女,如果得到皇帝的封號,直到死也不能出宮另嫁。秀女初得的封號一般是答應、常在或貴人,以後可以逐級晉封。

    除了選秀女外,還要選宮女子,有的宮女子也可以晉封為答應、常在或妃嬪,宮女是在內務府包衣佐領下的女兒中沒年引選一次,由內務府主辦。宮女在宮中的地位比秀女低得多,主要是供妃嬪們役使。宮女的挑選具體做法和選秀女差不多。宮女入宮後,分配到各宮服侍妃嬪,年滿25歲以後就要被遣送出宮,並得到一定的賞銀。在清朝的典制書裡,康熙朝規定:皇太后12名宮女、皇后10名、皇貴妃8名、貴妃8名、嬪妃6名、貴人4名、常在3名、答應2名。其餘的部分就分配到六局處服役。

    選擇后妃的步驟

    第一步是選秀女

    每3年由戶部主持選閱駐防八旗和外任旗員之女。吳振《養吉齋叢錄》卷二十五敘述了挑選八旗秀女的做法:

    舊制,挑選秀女,皇后及內廷主位之親姊妹皆免挑。凡八旗官員、兵丁、閒散之女子,皆備選。嘉慶十一年,命漢軍自筆帖式,驍騎校以上女子備選。十八年,命滿洲蒙古自護軍、領催以上備選。其拜唐阿(執事人)、馬甲(清代八旗驍騎營馬兵的別稱)以下女子不備選。

    挑選八旗秀女,事隸戶部。其年自十四至十六為合列。有應挑而以病未與者,下屆仍補挑。年已在十七以上,謂之逾歲,則列於本屆合例女子之後。每日選兩旗,以人數多寡勻配,不序旗分也。挑選之前一日,該旗參領、領催等先排車。如挑正黃、鑲黃兩旗,則正黃之滿、蒙、漢分三處,每一處按年歲冊,分先後排定。鑲黃之滿、蒙、漢亦分三處,每一處亦按年歲冊,分先後排定,然後車識行。首正黃之滿洲,而蒙古,而漢軍。繼以鑲黃之滿、蒙、漢。貫魚銜尾而進,車樹雙燈,各有標識。日夕發軔,夜分入後門,至神武門外。候門啟,以次下車而入。其車即由神武門夾道而出東華門。由崇文門大街至直北街市,還繞入後門而至神武門。計時已在次日巳午之間。選畢者,復以次登車而出各歸其家。雖千百輛車,而井然有序。素謂之排車。聞舊時車馬雜沓,先後凌亂,應選者爭路不得進,不特墜珥遺簪而已。自嘉慶間額駙丹巴多爾濟定此法,人皆稱便。又內務府三旗挑選,亦排車在地安門之沙灘地方。

    應選女子入神武門,至順貞門外恭候,有戶部司官在彼管理。至時,太監按班引入,每班五人,立而不跪。當意者,留名牌,謂之留牌子。定期復看,復看而不要留者,謂之撂牌子。其牌子書某官某人之女,某旗滿州人(蒙古、漢軍則書蒙古、漢軍),年若干歲。

    秀女入宮後,一般封答應。然後其中一些晉升為常在、妃、嬪、貴人。貴人以上得出自世代顯貴人家,貴人以下只須從拜唐阿子女中挑選。有的秀女配近支宗室或皇子、皇孫。至於皇后,一般先由太后從近支王公大臣的女兒中挑選,由皇帝冊封。日後,皇帝不喜歡還可以撤換。順治帝就廢過順治八年(1651)八月冊封的皇后博爾濟吉特氏。

    清王朝把選擇后妃看成一大政治。清王朝選擇后妃,主要從滿族中挑選,其次是從蒙古貴族中挑選,目的是為了加強與蒙古貴族的聯絡。佟洵、侯久萱《清宮后妃》根據《清皇室四譜》編制的《清宮后妃表》,列出12帝后妃187名,除8名未標族名外,12名是女真族,136名是滿族,蒙古族21名,漢族9名,維吾爾族1名。

    古代選秀一般是宮廷選秀。

    清朝宮廷的選秀.

    清朝的選秀,是有著非常嚴格的制度的。

    清朝後妃制度在努爾哈赤和皇太極時代比較簡單,順治帝時有所改進,康熙帝時後妃制度日漸完善。設皇后1名,居中宮,皇貴妃1名,皇妃2名,妃2名,貴人、常在、答應,沒有定數,分居東西12宮。東宮有景仁宮、承乾宮、鍾粹宮、延禧宮、永和宮、景陽宮,西宮有永壽宮、翊坤宮、啟祥宮、長春宮、鹹福宮、儲秀宮。

    清朝宮廷選美,即所謂秀女,首先必須是血統純潔的官員的女子,以保持滿洲貴族的尊嚴和特權。在保證血緣和社會地位高尚的情況下,才講女子的美貌與素質。在八旗子女內部“選秀女”形成定製以後,每三年都有一批年輕的旗籍女子被選到宮中,不僅皇帝的后妃要從這些女子中挑選,有的秀女還有可能要配給皇帝的近支宗親。選擇作為后妃的秀女有嚴格的條件。清制規定秀女一般從滿、蒙八旗中遴選,凡年齡在13至16歲,身體健康無殘疾的旗籍女子,都必須參加閱選。

    嘉慶六年(公元1801年)以前,甚至公主下嫁所生之女也得經過選秀女這一關之後,才能論及婚嫁。秀女年滿十三歲稱“及歲”,超過十六歲稱“逾歲”。“逾歲”者一般不再參加挑選。如因故未能閱選者,則必須參加下屆閱選,否則雖至二十餘歲亦不能出嫁,違者將受懲處。凡應選的旗女,在未閱選前私自與他人結婚者,也將由該旗都統參查治罪。即便是因為殘疾不具備選秀女的條件,也要經過各旗層層上報,最後由本旗都統呈報給戶部,再上奏皇帝認可後,才能免選。

    第一次挑選

    凡屆挑選秀女之期,由戶部行文各旗都統,將應閱女子年歲等,由參領、佐領、驍騎校、領催及族長,逐一具結呈報都統,然後彙報戶部,戶部上奏皇帝,皇帝批准何日選看秀女後,戶部馬上再行文各旗都統,各旗造具秀女清冊。由參領、佐領、驍騎校、領催、族長及本人父母或親伯叔父母兄弟之妻,親自帶秀女送至紫禁城的神武門,依次排列,由戶部交內監引閱。這算是第一次挑選。

    第二次挑選

    凡經太監挑選被記名的,須再行選閱。這是第二次挑選,凡不記名者,聽本家自行聘嫁。如各旗官員女子,因有事故,不及與選者,下次補送選閱。未經閱看之女子及記名之女子,私相嫁聘者,自都統、參領、佐領及本人父母族長,都要分別議處。

    二次挑選後

    被選秀女的年齡,必須是13歲至17歲的未婚女子。經太監兩歇挑選後,最後報皇帝選定,或被納為妃嬪,或指婚給親王或王子為妻。選中被記名的秀女,在記名期內(一般為五年)不許私相聘嫁,違者上至都統、副都統、參領、佐領,下至旗長及本人父母,都要受到一定的處分。選中留牌子的秀女久不復選,而記名期已過,那麼,這樣的女子只得終身不嫁了。

    選秀女由戶部主辦。三年一次的選秀女時間一到,由戶部行文八旗各都統衙門、直隸各省駐防八旗及外任旗員,將適齡備選女子呈報備案。每屆入選日期,均由戶部奏準,然後通知各旗,具備清冊,準備入選引看之日,秀女們都在神武門下車,按順序排列,由太監引入順貞門,讓帝后們選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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