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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乘風破浪的九五後

    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的,正常情況下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如果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就要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二倍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如果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合同的,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

  • 2 # 哈哈一笑35

    解除勞動合同分幾種情形:1、用人單位勞動合法解除勞動合同。2、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4、勞動者自動辭職而解除勞動合同。5、勞動者合法解除勞動合同。第1種和第4種情形沒有經濟補償金。第3種和第5種情形,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者的工作時間長短支付經濟補償金:工作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不足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超過六個月不足一年的支付一個月的工資。第2種情形,因為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上述所講的經濟補償金的工資,按照勞動者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為計算基數。

  • 3 # 勞動法講習所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 4 # 上海閔律師

    勞動關係終止的情形分很多種,你的問題具體是哪一種呢?這個需要結合你的實際情況具體分析了,並不是所有的終止勞動關係都可以拿到經濟補償金。

    給大家舉幾個例子吧。單位與員工協商一致終止勞動關係,在這種情況下,員工是可以拿到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方式的話一般是根據你在單位的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單位向你支付一個月的工資,滿六個月不滿一年的按照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按照半年計算。但是也會有很多單位在想要與員工解除勞動關係的時候,會先與員工溝通,要求員工自行離職,因為員工一旦自行離職,那麼單位就不需要向員工支付補償金了。單位要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是有法定情形的,如果不符合這些法定的解除勞動關係的情形,單位將被視為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那麼就要向員工支付經濟賠償金,這筆錢就是補償金的雙倍了。

    有些朋友會認為,單位已經找你談話了,希望你自己離開,那麼再繼續待著也是看人臉色,沒什麼意思,就自行離職了。但是很多時候,單位都是透過對你進行打擊,使你自己產生一種認識,覺得自己真的如單位說的那樣,如此不堪,從而放棄自己的合法權益。試想,如果一個人在單位工作了十年二十年,臨了卻被這樣對待,這樣公平嗎?所以當我們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時候,最好的做法就是拿起法律武器保護好自己。在單位工作時,我們應當對得起自己拿的每一份工資,但當單位想要侵犯我們的合法權益時我們也要維護好自己的合法利益。

    我是無極,您身邊的法律顧問

  • 5 # 職場點兵

    這個問題事關個人利益的問題,可惜很多人對於解除勞動合同後的經濟補償金相關法律規定不堪瞭然,導致自己的利益受到損失,那麼我在這裡就解除勞動合同後的補償金這個問題給大家說一下,以期給大家幫助:(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決定了是否有經濟補償金)

    第一:首先說勞動合同的解除只有兩種解除;1)協議解除,也就是說員工和企業雙方共同商量後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2)單方解除,在這個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裡面,勞動合同法規定了兩種辦法的解除,預告解除和即時解除。之所以在這裡詳細的說勞動合同的解除方式,是因為有些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沒有勞動補償金的。

    第二)協議解除勞動合同後的補償金:勞動合同沒有到期,企業方提出經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用人單位必須支付給員工經濟補償金(怎樣計算我後邊詳細說);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同意續訂並且維持或者提高原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員工個人不同意續訂的,合同可以終止,在這種情況下企業方是不需要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勞動合同到期後,企業方不同意續訂或者降低原合同約定條件(也就是降工資或者調低崗位)員工個人不願意的,合同終止。這種情況下企業方式需要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第三:單方解除:如果員工因為個人原因在合同沒有到期的情況下,只需要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向企業方提出辭職,無論企業是否批准,到期均視為合法解除,當然這種解除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企業方無論以任何理由單方面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均需要提前30天通知員工並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這就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預告解除。

    第四)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如果企業方存在違法違規或者暴力威脅員工以及未按時足額提供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保護和未按規定給員工足額繳納社保,員工均可依此為理由即時解除勞動合同,這種情況下的勞動合同解除,企業方是需要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第五)經濟補償金的核算標準: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員工在企業工作每滿一年,經濟補償金(按照員工上年度平均月工資,這裡麵包含了年度獎金,銷售提成等)核算一個月,最高不超過12個月;不滿一年但在六個月以上的按照一年核算;六個月以下的按照半個月工資核算。

    第六)如果企業方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解除合同,還需要向員工支付一個月的代通知金,這就是我們俗稱的“N+1”的由來。或者企業沒有和員工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給與員工的不是經濟補償金而是賠償金了,經濟賠償金是補償金的兩倍。

    聚焦職場生態構建,關注企業管理實踐;

  • 6 # 山律師伴你行

    一、什麼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才會有經濟補償金?

    企業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才能申請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經濟補償金的計算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

  • 7 # 宏詠華威法律諮詢

    勞動合同期滿的,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的,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或者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而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 8 # 袁曼曼徵地拆遷律師

    勞動合同期滿的,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的,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或者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而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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