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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病例網

    強迫症,即強迫性神經症,是一種神經官能症。強迫症包括強迫觀念和強迫行為,強迫觀念是指當事人不由自主思考他不想思考的事情,強迫行為是指當事人反覆去做他不希望執行的動作,如果不這樣想不這樣做,他就會感到極端焦慮。

    強迫症臨床上的表現常見的有以下幾種:

    1、強迫洗滌:常見有強迫洗手、洗衣等。有些患者覺得手髒了,會反覆的洗手,甚至是洗的破皮了仍然覺得不乾淨。

    2、強迫檢查:是患者為減輕強迫懷疑引起的焦慮不安而採取的措施,如出門時反覆檢查門窗是否關好,寄信時反覆檢查信中的內容,看是否寫錯了字等等。

    3、強迫聯想:當患者聽到、見到或想到某一事物時,就不由自主地聯想起一些令人不愉快或不祥的情景,如見到有人抽菸就想到火災。

    4、患者會出現強迫對立思維:兩種對立的詞句或概念反覆在腦中相繼出現,而感到苦惱和緊張,如想到“擁護”,立即出現“反對”說到“好人”時即想到“壞蛋”等。

    5、患者會出現強迫性窮思竭慮:對自然現象或日常生活中的事件進行反覆思考,明知毫無意義,卻不能剋制,如反覆思考“房子為什麼朝南而不朝北”

    6、患者會出現強迫儀式動作:在日常活動之前,先要做一套有一定程式的動作,如睡前要一定程式脫衣鞋並按固定的規律放置,否則感到不安,而重新穿好衣、鞋、再按程式脫。

  • 2 # 純鈞LHGR

    強迫性神經症,即強迫症,是一組以強迫觀念或強迫行為為主要臨床表現的心理障礙。強迫症在普通人群中強迫症的患病率大約為1%,通常人們所說的“潔癖”“恐艾症”等均為強迫症的一種表現。

    就現實來說,人人都可能會有強迫現象,一般這種強迫現象程度輕微、持續時間短,不引起明顯焦慮等情緒的話,就屬於正常的表現,不必過於擔憂。只有當這些強迫現象個人或者周圍人帶來煩惱和痛苦,給生活或工作造成影響,才可能屬於強迫症。

    到目前為止,強迫症的發病機制尚未完全闡明,但現有的治療手段已經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緩解強迫症的症狀。

    臨床上,強迫症有4種分型,強迫思維或強迫性窮思竭慮為主型,強迫行為和動作為主型,強迫思維和強迫行為的混合型,以及未定型。

    常見症狀有:

    1、強迫症患者常對自己剛說過的話或做過的事加以懷疑。

    2、每出現一種觀念,立刻又出現跟它完全對立的另一個觀念。

    3、反覆回憶過去做過的事情或看見過的人。

    4、在較長的時間裡固定思考某一件事情或某一問題,當看到或聽見某一事物或字句時,就出現與此有關的聯想。

    5、害怕自己會出現對立思維,而產生強烈的情緒反應。

    這些症狀發展下去,就會逐步出現思維混亂、記憶障礙、注意障礙、執行功能障礙等。

    臨床上強迫症的症狀主要為觀念,和行為等方面有意識的強迫性表現,強迫觀念可以表現為不自主,呈現出某種想法、某種事情或某句話;還可以表現為強迫懷疑,如鎖了門後又反覆懷疑是否沒有鎖好,強迫行為比如開門後必需先後退兩步再往裡走,鎖門前必需用手舉鑰匙在空中比劃幾下。或者,不管手是否清潔,一接觸某樣物品後就急於洗手,有時冬天也要一天洗幾十次。

  • 3 # 安米心理小課堂

    我們經常會拿“強迫症”來開玩笑,每當看到東西不整齊擺放,走路踩線,拿過髒東西不洗手等等時候,心裡會非常不爽,想要糾正其錯誤。但這些都不是強迫症,充其量算是一種強迫傾向。真正的強迫症和強迫傾向在症狀上是有本質差別的。

    強迫傾向很常見,比如重複多次洗手,反覆關門、關燈、關煤氣等等。動作實施者沒有強烈的精神負擔,會因為反覆確認的行為感到放鬆,消除了心理上的憂慮。而當強迫傾向上升為“症”的時候,患者做動作的想法會令自己感到非常痛苦,但如果停止動作就會產生極大的焦慮,彷彿大難臨頭一般。

    可以看出,強迫症如此矛盾的症狀主要包括兩部分,強迫行為和強迫思維。強迫行為是外在形式,表現為重複性的檢查。強迫思維是內在思想,就是在腦子裡自己跟自己作對,必須做XXXX才能XXXX,如果不做就會導致某些後果,而明知道沒有意義,卻偏偏停不下來,越控制越強迫,有著非常強烈的自我矛盾感。

    現在網上有很多資訊會混淆人們的思想,比如強迫型人格,你在網上獲取的症狀可能是謹小慎微、責任感過強、追求完美等特徵。不可否認,確實如此,但這樣的資訊基本也沒什麼用,就像星座一樣,放在誰身上都有點兒像。

    所以如果病症已經嚴重地影響到了日常生活,與其查一些資料自己嚇自己,不如好好地去醫院做一下檢查,避免給自己帶來很多不必要的負擔。

  • 4 # 神馬心理

    當存在以下四點(滿足兩種症狀,排除兩種情況),可診斷強迫症:

    滿足症狀1:出現強迫思維,強迫行為,或二者皆有;

    強迫思維定義為:

    (a)在該障礙的某些時間段內,感受到反覆的、持續的、侵入性的和不必要的想法,衝動或表象,大多數個體會引起顯著的焦慮和痛苦;

    (b)個體試圖忽略或壓抑此類想法、衝動或表象,或用其他一些想法或行為來中和它們(例如,透過某種強迫行為);

    強迫行為定義為:

    (a)重複行為(例如:洗手、排序、核對)或精神活動(例如:祈禱、計數,反覆默誦字詞),個體感到重複行為或精神活動時作為應對強迫思維或根據必須嚴格執行的規則而被迫執行的;

    (b)重複行為或精神活動的目的是防止或減少焦慮或痛苦,或防止某些可怕的事件或情況;然而這些重複行為或精神活動與所涉及的中和或預防的時間或情況缺乏現實的連線,或者明顯是過度的。

    滿足症狀2:強迫思維或強迫行為是耗時的(每天超過1小時),導致嚴重的痛苦,或損害社交,職業或其他重要方面的功能(即社會功能受損)。

    排除情況1:此強迫症狀不能歸因於某種物質(例如:濫用的毒品、藥物)的生理效應或其他軀體疾病。

    排除情況2:該障礙不能用其他精神障礙的症狀來更好的解釋(例如:廣泛性焦慮障礙中的孤獨擔心;軀體變形障礙中的外貌先佔觀念;囤積障礙中的難以丟棄或放棄物品;拔毛障礙中的拔毛髮;刻板運動中的刻板行為;進食障礙中的儀式化進食行為;物質相關及成癮障礙中的物質或賭博的先佔觀念;疾病焦慮障礙中患有某種疾病的先佔觀念;性慾倒錯障礙中的性衝動或性幻想,破壞性、衝動控制及品行障礙中的衝動;重度抑鬱障礙中的內疚性思維反芻;精神分裂譜系及其他精神病性障礙中的思維插入或妄想性的先佔觀念;孤獨症或自閉症譜系障礙中的反覆性行為模式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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