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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6143490339465

    企業這個詞,我們都很熟悉,但其實企業並不是一個具體的組織形式,而是一個統稱,企業共包含4個大類,分別是: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公司。

    而公司首先是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也就是咱們常見的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股份公司包含了未上市的股份公司和上市公司,而有限責任公司又分為普通的有限責任公司和特殊的有限責任公司,特殊的有限責任公司還分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也就是國企。

    個體戶、有限合夥企業、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在規模大小、法人地位、股東人數、企業名稱、納稅申報、股東合作方式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區別,今天咱們主要講講它們在股東合作方式上的區別。

    下面我們把一盤生意看做一個蛋糕來打個比方:

    在現實中也能印證這一點,大多數個體戶都是夫妻、家人至少也是親戚之間一起經營的,出於對彼此的絕對信任,他們在很多事情上都是口頭說一聲,並不會籤什麼合同或協議。因為他們之間的“人情程度”很高,契約程度很低。

    現實中,大部分的合夥企業正是由好朋友或同學合夥的,對於很多心照不宣的的事情他們也是做口頭約定,但對一些很重要的事兒他們就會簽訂書面的合同。因為他們之間的“人情程度”已經低了一點,契約程度高了一點。

    現實中,很多人工作的中小型公司幾乎都是有限責任公司,有限公司的股東之間的人情關係已經相對更疏遠了,股東不和、撤資也是常有的事兒,因此只要是與利益相關的事情,他們幾乎都會白紙黑字的寫下來,把權責分清楚。

    現實中,股份公司的股東鬧矛盾鬧上法庭的每天都在發生,因為他們之間幾乎已經沒有什麼人情關係,所有的交流合作幾乎都是基於錢的。

    如果你也在創業,或者有創業的想法,不妨也根據你自己對人情和契約的偏好,選擇一個合適的組織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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