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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3170286702651

    堯、舜、禹時代並無“禪讓”

    最早記載“禪讓”的是史家,有成書於春秋的《竹書紀年》和成書於漢代的《史記·五帝本紀》作為佐證。但《竹書紀年》描繪了一個非常美好的時代,看上去一點都不像混亂的春秋,而且其經過不同後人的整理形成了非常多的版本,很多描述有差異並無旁證。這些事情可以當故事來聽,從考據的角度講倒不合適了。至於《史記·五帝本紀》裡,司馬遷首次重複使用“不肖”二字,簡單粗暴地描述了堯傳舜、舜傳禹的過程。而同時代和此之前,也沒有旁證能夠映證這個解釋。另外,看看漢之後的各種“禪讓”詔,實際上和《史記·五帝本紀》裡記載的意味差異挺大。因此堯舜禹時代是不是真有禪讓,這事情是無法確定的。

    雖然史學角度已經走入死角,但是我們還可以透過其它角度來看這件事情——來兩斤人類學和民族學!

    先來看看人類學學者的看法,劉興林.堯舜“禪讓”與對偶婚的演變.東嶽論叢.1992.中曾論述:

    人類學透過對比人類家庭史的一般研究(包括摩爾根的《古代社會》,解放前海南黎族保留的對偶婚遺俗等大量同類社會對比),認為人類社會在母系末期都存在過一段對偶婚流行的時期。也就是說,這個時期男人和一個女子常住生子(女)後,偶爾出去和別的女人居住生子(女),甚至一去不回,都是符合當時社會婚姻風俗習慣的。這也可以解釋為什麼史載大禹治水時“三過家門而不入”,屋裡卻傳來嬰兒啼哭聲。三年不入家門,這啼哭的嬰兒肯定是前妻已經跟別的男人居住所生,而大禹當時自然是有了別的妻室了。這種“男子淨身出入,從妻而居”的現象倒是能夠說明當時是女性在主導家庭財產承繼。

    而在徐中舒.論堯舜禹禪讓與父系家族私有制的發生和發展.四川大學學報.1958.中,民族學學者亦認為,“禪讓”是被儒家思想包裝後的古代部落首領推選制度。

    一個人被推舉為酋長,或者前一個酋長為後一個酋長代替,都是原始社會的必然規約,談不上被推舉的人是什麼聖賢,......

    堯舜禹時代屬於母系社會至父系社會的過渡,處於財產處置方式、生活方式、意識形態鉅變時期。由此可見禹之子啟,和以啟為始的夏(朝),才是正式進入父系社會的時間。而千百年來,史家在記載史書時常常會因為各種因素帶入“意識形態”。甚至在不少朝代,“史學”被改造成了承載統治階層“意識形態”的工具(此處省略一萬個呵呵)。

    在司馬遷的時代,尚無人類學和民族學這些學術,司馬遷作為後人也沒有能力洞悉千年前的古代歷史。直接採用符合封建時代的解釋,倒是一個合邏輯的選擇。而這樣的邏輯,一直被主導了史事記載的儒家沿用至近代,還成為了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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