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預案一級響應、二級響應、三級響應、四級響應有宣佈進入響應的部門不同、人員傷亡數定義不同、倒塌房屋數定義不同的區別:
1、宣佈進入響應的部門不同:一級響應是由由國務院副總理(國家減災委主任)決定進入一級響應狀態。二級響應由民政部部長決定進入二級響應狀態。三級響應由民政部分管副部長決定進入三級響應狀態並向部長報告。四級響應由民政部救災救濟司司長決定進入四級響應狀態並報分管副部長、部長。
2、人員傷亡數定義不同:死亡200人以上;緊急轉移安置100萬人以上對應一級響應狀態。死亡100人以上、200人以下;緊急轉移安置80萬人以上、100萬人以下對應二級響應狀態。死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緊急轉移安置30萬人以上、80萬人以下對應三級響應狀態。
某一省(區、市)行政區域內,一次災害過程中:死亡30人以上、50人以下,或發生5級以上破壞性地震,死亡20人以上、50人以下;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30萬人以下對應四級響應狀態。
3、倒塌房屋數定義不同:倒塌房屋20萬間以上對應一級響應狀態。倒塌房屋15萬間以上、20萬間以下對應二級響應狀態。倒塌房屋10萬間以上、15萬間以下對應三級響應狀態。倒塌房屋1萬間以上、10萬間以下對應四級響應狀態。
應急預案一級響應、二級響應、三級響應、四級響應有宣佈進入響應的部門不同、人員傷亡數定義不同、倒塌房屋數定義不同的區別:
1、宣佈進入響應的部門不同:一級響應是由由國務院副總理(國家減災委主任)決定進入一級響應狀態。二級響應由民政部部長決定進入二級響應狀態。三級響應由民政部分管副部長決定進入三級響應狀態並向部長報告。四級響應由民政部救災救濟司司長決定進入四級響應狀態並報分管副部長、部長。
2、人員傷亡數定義不同:死亡200人以上;緊急轉移安置100萬人以上對應一級響應狀態。死亡100人以上、200人以下;緊急轉移安置80萬人以上、100萬人以下對應二級響應狀態。死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緊急轉移安置30萬人以上、80萬人以下對應三級響應狀態。
某一省(區、市)行政區域內,一次災害過程中:死亡30人以上、50人以下,或發生5級以上破壞性地震,死亡20人以上、50人以下;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30萬人以下對應四級響應狀態。
3、倒塌房屋數定義不同:倒塌房屋20萬間以上對應一級響應狀態。倒塌房屋15萬間以上、20萬間以下對應二級響應狀態。倒塌房屋10萬間以上、15萬間以下對應三級響應狀態。倒塌房屋1萬間以上、10萬間以下對應四級響應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