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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王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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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夜雨如書
一元錢、一耳光、一條命、46萬元,這件事裡沒有贏家。
一個付出了生命的代價,一個付出了金錢的代價,而起因僅僅是因為一元錢差價。
女店主和女學生因香菸的一塊錢差價發生了口角,女店主從店裡追出打了女學生一耳光,隨後雙方在雨中拉扯。糾纏中,女店主突然倒地暈厥,送醫搶救無效死亡。法醫鑑定,女店主姚某系因打鬥、情緒激動誘發心臟病發作致急性心力衰竭死亡。後被告人與死者家人達成調解協議,一次性賠償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等共計46萬元。
1,就事論事,女店主和女學生都有不妥之處。女學生買香菸顯然不妥,而這一元錢差價到底是哪一方的問題也沒有交代清楚。
2,女店主隨後追出動手打人的行為激化了矛盾,因為一元錢而動手打人,這個女店主可不是吃素的。(個人推測很可能是女學生少付了一元錢,如果只是少賺一元錢女店主應該不會這麼生氣,但如果是賠錢賣煙就不一樣了。做生意都講究和氣生財,應該不會隨便動手打人的。而且新聞也沒有公佈兩人之間有無口頭上的辱罵挑釁行為。)
3,至於兩者隨後在雨中的拉扯糾纏,新聞中也沒有做詳細描述,只知道女店主心臟病突發的誘因是打鬥和情緒激動。法院認為學生曾某過失致人死亡罪名成立,但情節輕微,免於刑事處罰。(掌握證據的法院判罰應該更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則,最起碼要比我們這些吃瓜群眾的猜測更合理)
4,至於46萬元賠償金對於一條人命來講也不算獅子大開口。很多人不理解的是如果按照新聞報道看起來主要怨女店主,為什麼最終會賠償這麼多呢?可見我們看到的只是問題的一部分。而且這是雙方家人達成的調解協議,估計是考慮了雙方的實際情況才做出的決定。
遇事保持冷靜,於人於己都有好處現在的結果對於雙方家庭都是一個沉痛的教訓,而起因僅僅是一元錢差價,如果時光能夠倒流,她們雙方一定會選擇另一種態度。如果女店主當時選擇讓女學生一走了之,也就不會因此丟掉性命;如果女學生補齊那一元錢差價,也就不用付出46萬元的賠償。 (當然,如果女學生不抽菸不買菸,這一切都不會發生)
其實生活中很多大事都是由微不足道的小事引起的,遇事保持冷靜才能選擇更合理更合適的結果。
忍一時風平浪靜,退一步海闊天空。遇事給他人留一點餘地,也是給自己留一點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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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公司法江湖
過失致人死亡罪免於處罰遠遠重於撤回公訴,意義非凡
不知道讀者有沒有發現其實本案當中一個顯著的變化,那就是一審的結果是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名,但是情節輕微,免於刑事處罰。但是二審發回重審後,直接撤回公訴。雖然結果看上去都差不多,但是從法律上面來說,這裡的意義非凡。
因為如果認定本案當中的女生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那麼很顯然該案當中就間接的表明女學生的行為與死者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只是因為女生主觀並沒有故意而且死者自身患有心臟病所以對其不予刑事處罰。
但是如果撤回公訴那麼就意味著本案女生不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自然處罰也就無從談起。
單從這前後的變化中就可以看出來,對於女生的行為可以說根本不構成任何罪名,只是一起單純的民事案件中的意外事件而已。
因為一元錢,毀了兩家人,不值!案發的原因很簡單,就是因為女生買菸因為買的煙究竟是12還是13元發生爭執,隨後在爭執的過程中,店主突發心臟病身亡。
只是事後作為旁觀者再來看這件事,因為一元錢,死者家屬悲痛欲絕,而女生家裡是破財消災,無論是誰都不是這場悲劇的勝利者,就因為這一元錢,我想事後無論是案件的任何一方都會懊悔不已。
但是悲劇已經發生,我們每個人在生活中也都會有性情暴躁的時候,但是如何避免類似的悲劇在發生,我想最好的就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精神最好。你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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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孤獨行者Noodle
這個事件要看從何種角度去分析了。
先從責任的角度吧,顯然這46萬是賣命錢,如果事實就是如描述的一樣,而且法庭也認定事實就是如此,那這女生的一家可是蠻冤枉的。我只是買了盒煙而已,為何要連人命錢都付了?況且沒人願意買人命啊,除非有深仇大恨。
話又說回來,付錢可以諒解對所謂受害者方來說可以理解,但受害者的所謂諒解就真的該左右法律的公正判決麼?這真的是讓我一直很困惑的一件事情,說白了就是光明正大堂而皇之地可以用錢來左右判決吧?所以顯然這46萬又很合理,在這個事件中死者真的大於天,因為我死了所以理就在我這邊,即便我是追上去扇了你一耳光我也死了啊,我就是因為扇你這一耳光才死的啊,所以你理應賠46萬,我就表示一下諒解,民不告官不究,那公安方面自然就證據不足撤訴唄……哎呀呀,怎麼想怎麼有些不太對勁啊。
昨天我本人在超市多買了幾根促銷的香腸,結果結賬的時候每根貴了四毛錢,為了塊了八毛等了二十分鐘等來一句促銷過期廠家人員貼價格失誤人也下班所以敬請諒解,可以去服務檯退貨……泥煤滴我作為顧客的時間和腿就那麼不值錢麼,無奈我還帶著孩子只有嚥下這個塊了八毛的蒼蠅……而這個案子是嚥下了個價值46萬的獨角仙啊!
想想就夠酸爽的,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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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自由媒體作者
此問題巳有眾多網友回答,內容祥盡.道理明析,故不做雷同答覆。
總之.衝動是魔鬼。女店主因一元錢喪命.應了哪句話"人為財死".女學生因為一元錢.賠了46萬也應了一句話,"因小失大"。雙方的斤斤計較.導至不理智行為發生,造成了不應出現的悲劇和不應有的經濟損失。一元錢.一句話的事,非要造成人命官司.鉅額賠款。
還是哪句話,遇事相互遷讓.退一步海闊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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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廖彩琳律師
有誰會想到,一元錢竟然會惹來一條人命官司。
根據媒體還原資訊, 事發地為廣州,姚某自身開了菸酒雜貨店, 這時,一女學生前來買菸。 而根據現場目擊者描述,當時女學生認為該煙是12元一包,但女店主賣13元一包,於是就不打算購買,結果女店主戲謔說,這個價格要向女學生進貨,隨後罵女學生,女學生回罵一句離開店。
這時候女店主追出來,竟然給了女學生一巴掌,於是兩人發生了拉扯。 拉扯中,女店主不知是踩空還是沒拉住對方,然後突然摔倒在地,最後經過搶救後無效死亡。
經過法醫鑑定,死亡原因主要是因為,女店主生前患有心臟病,在外傷和情緒激動的誘因下導致死亡。
原審法院認為,女學生的行為和女店主的死亡有因果聯絡,應被認定為過失致人死亡罪。 但是其立刻撥打急救電話,並且主動自首,加上未滿18歲,還積極賠償,取得了被害人家屬的諒解,因此最終免於刑事處罰。 其調解協議裡,最終女學生賠償女店主共計46萬。
法院免於刑事處罰,個人認為這點非常在理。 但是非常客觀的說,如果事發過程真的如媒體所言,其實責任並不是都應該規在女學生上,46萬因此顯然賠多了。
為什麼這樣說呢
因為首先死亡原因是,女店主自身本有心臟病。並不是完全因為拉扯,是自身健康有問題。
再說心臟病,女店主在明知道自己有心臟病的情況下,卻主動挑起事端,先是因為一元錢,對方不購買辱罵女學生,罵了後還非去打別人一巴掌,最終引發拉扯。
女店主作為一個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該清楚自己行為會帶來什麼樣的後果,而不是一再自己挑釁。 而對於女學生,雖然未成年人買菸不對,這也側面說明女店主就不應該賣煙給一個明顯穿著校服的未成年人。
作為女學生,她不可能對一個不熟悉的女店主,知道她有心臟病,不應該和對方爭執,這點違背常識,並且面對價格不合適,不買東西也非常正常,無可厚非。
女學生無非是在面對辱罵時選擇進行了回罵,後期在捱打的時候選擇了反擊,進而導致了拉扯,引發了悲劇。 但從整個事件中,明顯女店主自己責任更大,賠償46萬多了,更不應該承擔過失致人死亡罪這樣的罪名。
畢竟我們不可能做到遇見被辱罵被毆打,淡定的問對方你有沒有心臟病,然後看怎麼迴應,這不符合人之常情,更是個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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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堅果旅行
主要責任在這個女店主,原因有三:
一,買賣本是你情我願,俗話說買賣不成仁義在,但這個女生嫌貴後離開,女店主卻追出去不依不饒。
三,女店主明知自己有心臟病,不宜進行過激的言語或行為衝突,否則會誘發心臟病。但卻主動挑起事端,之前女生在店裡可能也有不對,並與她爭吵,但人家不買離開後卻追上去打人。可以說這次突發心臟病死亡,主要責任在女店主,這位女生的行為不具備直接傷害性。
但是,逝者安息,無論如何生命是最珍貴的。可能這位女店主並不是為了錢,而是脾氣一向不小,平時家人親友都對她容忍。但遇到這個小女生與她爭執,她不佔上風心裡不甘心。
所以,凡事想開點,不要與別人過度爭執,於人於己都沒什麼好處。有句話送給很多人,問吃什麼能快速成長和成熟?答案只有一個,就是吃虧,因為有時吃虧真的是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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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LazyBears
既然商店明碼標價,何必在意一塊錢的差額呢?別說因為一塊錢導致的撕扯讓別人氣死,更甚至還有因為幾塊錢去搶劫最終判處死刑的!值不值?
出門在外,一定少逞口舌之爭有些人自大慣了,發生與自己預料相異的事實時,便會忍不住出口罵娘,但殊不知很多時候都是禍從口出。
因為口舌之爭導致的打架、鬥毆最終釀造成故意殺人、致人死亡的結果不少,幾乎每一週都能夠看到這樣的新聞,發生在身邊的真實案例更是數不勝數,爭一口氣贏了沒人覺得你優秀。
近期點映即將上映的《我不是藥神》中有這樣一段,徐崢一夥人前往會場發現有人售賣“德國XXX”的假藥時大鬧現場,看似“救了不少拿救命錢買假藥的人”但最後結果呢?被假藥團伙盯上了。如果不是急中生智將仿製藥放到垃圾桶,如果不是對方還抱有“合作”的心態提前打電話給了通知,那這一夥人不僅得被抓進去,更是沒有救命的後續。真正有智慧的行為,那應該是買一份所謂的“德國XXX”,然後檢測該物質的成分是否有效,再透過自己的渠道去告知大家注意別上當!
當然,電影歸電影,總有辦法自圓其說。在現實生活中的劇情可沒有這麼多的“巧合”。
作為涉事一方,女店主肯定也有自己的責任,所以死亡賠償才只有46萬
其實按照廣州的標準,完整的死亡賠償金絕不止46萬,暫不清楚該店主是否有孩子,如果有的話可以說46萬的賠償還不到1/2。
死亡賠償金包括20年的可支配收入加喪葬費、未成年人撫養費等等,而這筆賠償不僅僅包含的死亡賠償,還囊括之前的醫療等費用,如今隨便在個新一線城市,賠償款加起來估計都得近百萬之多。更別說還需要賠償來取得諒解來免除刑事責任。
所以說女孩可憐,但她承擔的賠償責任應該還是比較合理的。
最後,別逞一時之快去做一些情急之事,除非你家纏萬貫、隻手遮天!
懶熊帶你看熱點,漲知識。保障自己的權益,看社會百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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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使用者6252042100
事情的本來面目不得而知,答主只談這網上流傳的版本。如與事實有誤,請及時提醒。
根據題主與網上描述情況看來,此事又是冥冥之中又一機緣巧合。
據媒體還原資訊, 事發地為廣州,一女學生於姚某所開的雜貨店買菸。 爭執而起,女學生認為該煙是12元一包,但女店主賣其13元一包,於是就不打算購買,結果女店主戲謔說,這個價格要向女學生進貨,隨後辱罵女學生,女學生回罵一句離開店鋪。
這時候女店主追出來,給了女學生一巴掌,於是兩人發生了拉扯。 拉扯中,女店主心臟病發,然後突然摔倒在地,最後經過搶救後無效死亡。
答主一向認為一切巧合定有原由,根據此事中老闆娘的行為與態度,可看出,此人應該是性格尖酸刻薄,脾氣暴躁。從女學生記得該商品價格,並沒有買賬,和遭受辱罵並反擊來看,此女精明且不是一個忍氣吞聲的主。
雙方選手入場,大戰一觸即發。
對於死者,即已離世,萬事皆空。但對其對人世留下的影響,卻遺留許久。我不知道對於那個女學生這件事代表了什麼,但總不會像文章裡寫到的,雙方和解,事件平息,終歸有一個人在咫尺眼前離世不是嗎?
我看過許多回答,也是這些回答觸使我寫下了這篇回答,也許我的回答就會像紙船沉沒在河水之中,但不發出我的聲音,我心難安。
據媒體還原資訊, 事發地為廣州,一中年男子於姚某所開的雜貨店買菸。 爭執而起,男子認為該煙是12元一包,但女店主賣其13元一包,於是就不打算購買,結果女店主戲謔說,這個價格要向男子進貨,隨後辱罵男子,男子回罵一句離開店鋪。
這時候女店主追出來,給了男子一巴掌,於是兩人發生了拉扯。 拉扯中,女店主心臟病發,然後突然摔倒在地,最後經過搶救後無效死亡。
人們善於給別人貼上標籤,好的,壞的,各種各樣的。這可以快速判斷這人或群體所給予的影響,在快速認知中,不由的是一進步。但對事件的瞭解認知,請不要被有色眼鏡矇蔽雙眼,畢竟,語言比刀子更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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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平淡人生一帆順
只因一元錢,買賣起狼煙,店主先動手,掌摑顧客臉,顧客也生怒,喊叫撲上前。拉扯店主倒,人仰面朝天,惹發心髒病,嗚乎見了閻。
家屬顧客告,審理結果宣。顧客刑責免,卻是要賠錢,共計46萬,不能少一點。
明知己有病,還當南霸天,店主自作孽,死拉人背墊。顧客雖有過,不過實在冤。教訓真深刻,各位記心間。良言三冬暖,惡語六月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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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人不要太沖動,得饒人處且饒人。這個事件雙方都是受害者,都值得同情,也都值得反省。
先說那個女店主,作為店主,你明碼標價,少一分不賣,這個規矩講好了,人家也不會少你一塊錢,你看看家樂福、物美那些大超市,哪家超市會出現這種情況呢?因為大家都有認可一個規則,按照價格給錢。所以,這事情自己有責任。其次,即便發生了,也不就一塊錢麼?至於這麼衝動麼?在大雨中跑到街上拉扯客戶,還打人家一耳光。這力的作用是相互的,這下好,自己太激動,心臟病發作,倒地而亡。用句俗話說,被氣死了。
再說那個女學生。你一個女生,賣香菸幹嘛?是自己抽呢?還是給男朋友賣?說實話,我對買香菸的沒啥好感。現在是無煙社會,中年以上的男人抽菸,我可以理解,他們從小養成的習慣不容易改。你小小年紀就抽菸,這是哪門子壞習慣啊。其次,你買菸為啥要少人家一塊錢呢?嫌貴你可以不買,換一家不就得了。幹嘛非得少一塊錢出門呢。
所以這個事件,雙方都有責任。結果是雙方都承擔了責任。店主倒地而亡,用生命為自己的性格埋單,不容易。女學生賠償46萬,都是爹媽的錢。爹媽養了這樣的孩子,也不容易。
最後奉勸大家,碰到什麼事兒都少動怒,少發脾氣的人活得長。碰到什麼事兒都不要固執己見,能讓一下就讓一下,讓一步海闊天空。
我們提倡文明社會,文明社會就是要相互禮讓,相互包容。這對每個人都有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