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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一紙家書

    按照中國現行《繼承法》,是充分鼓勵贍養的。按照題主所講的情況,未來從遺產分配上,應當向贍養子女傾斜

    但是具體量化出“多分多少”,這個沒有標準。

    盡孝者多分,是天經地義的事兒

    本身對父母盡到贍養義務的子女,無論是從道德的鼓勵,還是從金錢獎勵,都值得多分。

    但是,這裡有兩個特別大的問題:

    在繼承法規定中,描述的非常“粗”——盡孝者多分,不盡孝者少分或者部分。問題就來了:這個多分、少分,指的是多少?從現實操作角度,沒法操作。盡孝者,什麼叫盡孝?如題主所講,每個月看望一次,算不算盡孝?還有些家庭,有的子女給錢不陪護,有的子女陪護不給錢,誰算盡孝?誰算盡孝多?

    所以,從理論上,盡到主要贍養義務的子女,是應該要多分,合理。但就因為上述兩個問題,卻因為大家對於“贍養”的理解認知不同,現實中會在繼承人之間產生很多爭議。

    應該怎麼分配?

    回到題主的問題,這裡先提出一個大原則:所有繼承,都是以協商為前提的——即便打官司,法院給出的第一個建議,仍然是讓繼承人協商。

    協商好了,完全不用按照繼承法來。協商不好,按照繼承法。按照法律也有爭議的了,就打官司。

    而協商能夠具有說服力、促成達成一致的手段就是“證據”。任何為老人盡到贍養義務的人,都建議保留證據。

    贍養子女的陪護記錄。贍養子女為老人支付的各類費用單據。贍養子女給老人贍養金的轉賬記錄等。贍養子女與老人日常溝通的記錄(紙質或者電子版,例如日記、手機聊天記錄等)。

    以上這些,一方面證明了子女的贍養,另一方面也證明了其他子女的不贍養或者少贍養。有了這些證據,才能啟動繼承說的“多分、少分或者不分”的“討價還價”。

    另外注意:如果真涉及到爭議,贍養子女能夠多分得的,不僅僅是為老人支付的各項費用,還有時間成本在內。難道子女既陪護老人了、又給老人花錢了,到時候只算一頭?這對孝順子女是不公平的。

    所以,題主提到的“遺產怎麼分配”,只能給出一條明確的建議:把對老人贍養的證據保留好,未來作為可以多爭取的客觀依據。

    另外的建議

    另外再提示一點:如果老人還在世,建議讓老人訂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遺囑,指定孝順孩子作為繼承人。遺囑,是從老人個人意願的分配意向,老人心裡應該有杆“秤”——指定給到對自己好的孩子,保護好自己的孩子,也是減少未來遺產糾紛的特別好的手段。

  • 2 # 平頂山全民記者楊留記

    父母有扶養無成年子女的責任義務;已成年子女,有贍養失去勞動能力老人的責任義務。這是法律的規定。

    養兒育女防備老。父母生你養你一生付出了多少心血。現在年紀大了,就得靠兒女來照顧,使他們安度晚年幸福。尊老愛老也是中華民族的光榮傳統。

    子女有繼承父母遺產的權利,在有些地區,女兒出嫁父母陪嫁娤的,不再參加父母遺產分割。

    老人一直由二兒子照護,其它子女也未曾出過贍養費,百年後父母的大部財產,應當有二兒子繼承,如果老人有遺囑按遺囑分割。二兒子能否繼承老人全部遺財,還得以父母的遺囑為根據。

    如果老人對財產未立遺囑,遺產有兒女們坐下來協商。本著對老人盡孝多少來分割。協商不成由法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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