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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曼殊沙華0100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涉及範圍,劃分為4級,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四級。

    特別重大事件(I級):

    (1)一次事件傷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員多,或者核事故和突發放射事件、化學品洩漏事故導致大量人員傷亡,事件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請求國家在醫療衛生救援工作上給予支援的突發公共事件。

    (2)跨省(區、市)的有特別嚴重人員傷亡的突發公共事件。

    (3)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

    重大事件(Ⅱ級):

    (1)一次事件傷亡50人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5例的突發公共事件。

    (2)跨市(地)的有嚴重人員傷亡的突發公共事件。

    (3)省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發公共事件。

    較大事件(Ⅲ級):

    (1)一次事件傷亡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3例的突發公共事件。

    (2)市(地)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較大突發公共事件。

    一般事件(Ⅳ級):

    (1)一次事件傷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1例的突發公共事件。

    (2)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發公共事件。

    擴充套件資料:

    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對突發事件進行分級,目的是落實應急管理的責任和提高應急處置的效能。

    Ⅰ級(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由國務院負責組織處置,如汶川地震,南方19省雨雪冰凍災害;

    Ⅱ級(重大)突發事件由省級政府負責組織處置;

    Ⅲ級(較大)突發事件由市級政府負責組織處置;

    Ⅳ級(一般)突發事件由縣級政府負責組織處置。我們還制定了專門的分級標準,其中一條共性的、最重要的標準是人員傷亡,死亡30人以上為特別重大,10人至30人為重大,3人至10人為較大,1人至3人為一般。具體確定時要結合不同類別的突發事件情況和其他標準具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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