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在蘇州馬拉松最後的衝刺階段,中國馬拉松運動員何引麗與一非洲選手爭奪冠軍時,志願者兩次進入賽道遞國旗,被指打亂何引麗的比賽節奏,最後何引麗以5秒之差,遺憾獲得亞軍。對此,蘇馬運營方告訴北青報記者,此次事件是一個意外,之後在舉辦賽事中一定會對志願者不遺餘力地培訓,事後一直試圖聯絡選手何引麗,對此深表歉意。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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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避風閣大學士7B2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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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手機使用者51992261856
混蛋標題:就是個比賽,國旗又不是運動員帶在身上後隨手扔的。當時情況就是主動扔的也無可厚非。咋不問責送國旗的?他們安的什麼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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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北美周郎
當然是主辦方有導致國旗被侮辱的嫌疑。這算違反了國旗法。理由有二:一,主辦方導致國旗被扔地上。二,主辦方導致了這場輿論風波,使得送國旗變成一件被非議,有道德綁架嫌疑的壞事。客觀上降低了國旗的神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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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旅夜書懷1
國旗是有國旗法的,是神聖的!披著國旗衝線,是國旗法規定的嗎?田徑賽事是有規定的,不管之前幾屆有沒有,主辦方安排送國旗是肯定不科學的,上賽道上硬塞就更是違規的。運動員也解釋是脫手了的。那個同行指責也是出於愛國心,但是瞭解不夠深入。
總之,各方都有自己的出發點,出了這樣的事,著眼點是要去解決事情,這對主辦方,運動員,釋出者都是一種促進,主辦方認識到以後要改規則了,運動員認識到以後對國旗不能馬虎了,釋出者認識到以後須更加謹言慎行了。多大事兒,用天天這麼吵翻了天。該認錯的認錯,沒錯的當做一次警示,有則改之,無則加勉!
相關部門該早介入的早介入,民意極大的該給回覆的要回復,該明確責任的要儘早明確,該給答案的要給答案,別等輿論起來了,謠言滿天飛,群眾佔隊完畢了才出來,那時無論怎麼努力都有傷害了,這才是相關部門及媒體該做的事。而不是一而三,再而三的掀起罵戰,製造立場佔隊,撕裂網路,撕裂社會!
問題的角度很有意思,從法律層面分析一下,全當娛樂。
是否觸碰法律問題,決定權主要在運動員,因為她是此次事件目前為止表面上最大的受害人。假設她發起維權訴訟,不但會出現法律問題,而且至少有四個:
理由和依據很簡單,特別第二個志願者,其行為干擾自己正常比賽,導致錯失金牌機會,以及隨之而來的獎金和各類無形的榮譽。即使志願者不是故意,同樣可追究其過失的法律責任。
2、訴個別網民名譽權之訟。
針對國旗落地事件,有網民指責運動員不愛國,引發多人攻擊。運動員如果認為對方無端構陷,損害自身名譽,導致心理受傷,可控訴其侮辱誹謗,損毀個人名譽。
3、訴主辦方履職不到位之訴。
主辦方組織培訓不到位,有失職之責。如果志願者遞國旗行為是主辦方授意,影響運動員發揮,產生後果,需和志願者承擔連帶責任。
4、訴XXX侮辱國旗之訟。
在公共場合以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的行為構成侮辱國旗罪。當然,主觀動機一般是為了發洩對國家的不滿或者為了出風頭、逞威風、尋求精神刺激而實施。該事件運動員、志願者、主辦方都無此動機,故不構成。
禍兮福之所依,多少人的命運因網路而改變,誰又能說得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