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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週四在參議院提出的新提案將禁止使用面部識別技術的商業公司在未經使用者明確同意的情況下分享他們的資料。商業面部識別隱私法由參議員Brian Schatz(D-HI)和Roy Blunt(R-MO)提出,是有關面部識別(FR)技術及相關隱私問題的第一個法案提案。

    根據該提案,使用者需要在他們的面部識別資料被使用時得到通知。根據立法者的說法,在將技術引入市場之前還需要進行第三方測試,以確保其不偏不倚並且不會傷害消費者。

    “消費者越來越關注他們的資料收集和使用方式,包括透過面部識別技術收集的資料,” Blunt表示。“這就是為什麼我們需要護欄來確保隨著這項技術的不斷髮展,確保其將以負責任的方式實施。”

    該提案贏得了微軟Quattroporte Brad Smith的支援,他表示:“面部識別技術為社會創造了許多新的益處,並且應該繼續發展。但是,它的使用需要加以監管,以防止偏見和歧視行為,保護消費者隱私,維護我們的基本民主自由。”

    在州和地方層面還有其他一些立法 - 有些甚至會完全禁止使用這項技術。

    “我們的面孔是我們的身份。他們是個人的。因此,這些公司有責任在跟蹤和分析他們的面孔之前獲得他們的許可,“Schatz表示。“我們的法案確保人們獲得資訊,更重要的是 - 控制他們的資料如何被使用面部識別技術的公司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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