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女子學院入黨時間?
按照《 中華女子學院推薦優秀團員作黨的發展物件工作條例 》,院系將推薦優秀團員學生入黨,入黨時間從黨組織批准之日計算。
中華女子學院推薦優秀團員作黨的發展物件工作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推薦優秀團員做黨的發展物件(以下簡稱“推優”),是黨建帶團建的一項重要工作,是共青團組織的一項重要職能。為使“推優”工作制度化、規範化,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共青團中央聯合下發的《關於進一步做好推薦優秀團員作黨的發展物件工作的意見》和中共中央組織部、中央教育部黨組、共青團中央聯合下發的《關於加強和改進在大學生中發展黨員工作和大學生黨支部建設的意見》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推優工作在學校黨委的統一領導下進行,院系團總支要高度重視推優入黨工作,把推優工作作為考察團組織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各團總支負責組織團支部實施,團支部負責具體推優工作。
第三條 推優工作在每學期黨員發展工作前期開展。
第二章 推薦物件和推薦條件
第四條 推薦物件為18-28週歲、自願申請入黨並已遞交入黨申請書的共青團員。
第五條 團組織向黨組織推薦發展物件,要堅持按照《黨章》規定的黨員基本條件,真正把團員中的先進分子推薦給黨組織。“推優”的具體條件如下:
1、推薦物件應具有堅定的政治立場,堅持黨的宗旨,具有堅定的共產主義信念。
2、推薦物件應敢於堅持真理,修正錯誤;日常生活中嚴於律己,寬以待人。
3、推薦物件應密切聯絡同學,充分發揚奉獻精神和集體觀念,一切從實際出發,說實話,辦實事,講實效,在同學中起到先鋒模範作用。
4、推薦物件應遵守校紀校規,未受到警告以上處分且本學年未受通報批評。
5、推薦物件能夠刻苦學習,全面系統地掌握新知識、新技能,學習成績良好,平均成績原則上在80分以上,參與推優年度沒有課程不及格現象。
6、推薦物件應積極參加校、院系組織的各類活動,並受到過學校、院系的獎勵或表彰。
7、推薦物件應熱心公益活動,積極參加社會實踐和志願服務活動。
第三章 推優入黨的程式
第六條 我校“推優”工作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即推薦優秀團員青年作為入黨積極分子;第二階段即推薦積極分子作為入黨發展物件。
第七條 各團總支按學年制定“推優”工作計劃,校團委統一部署全校的推優工作,並對團總支、團支部的推優工作進行指導。
第八條 團支部召開推優大會要向所在團總支組織部提出申請,各團總支需派專人參會指導。
第九條 由團支書、組織委員負責組織召開推優大會,參加人數不得少於團支部人數的2/3。
第十條 每次推優名額原則上不超過團支部總人數的20%。
第十一條 推優大會流程:
1、主持人介紹推優辦法。
2、推薦候選人。符合推優條件的學生均可作為推薦候選人,透過採取無記名投票推薦的方式產生候選人若干。
3、候選人進行自我評述。候選人應按照推優的標準,從思想、學習、第二課堂活動、獎懲情況等方面進行自我評述。自我評述需要實事求是,應明確指出自己的優勢與不足。
4、民主評議。團支部成員對候選人的情況進行民主評議,並形成群眾座談會意見。
5、民主表決。團支部全體成員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行表決。得票超過實到人數半數以上(含半數)且得票多的候選人獲得推優資格。
第十二條 各團總支稽核、彙總團支部推優候選人名單並進行公示後,由團支部書記指導推薦物件填寫《中華女子學院推優入黨推薦表》(以下簡稱《推薦表》),並負責填寫推優大會情況、被推薦人優缺點和團支部推優意見,將《推薦表》和民主評議意見上交團總支。
第十三條 團總支稽核團支部《推薦表》和相關材料,對被推薦的團員情況進行考察後,將民主評議意見轉交黨總支。公示情況報告和《推薦表》上報校團委。
第十四條 校團委稽核各團總支上報材料,下發《推薦表》和審批通知單。
第四章 推優入黨的紀律
第十五條 在推優過程中,嚴禁拉幫結派、徇私舞弊、弄虛作假。若出現違紀問題,取消相關責任人在校期間的推優資格。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推優入黨工作要接受團支部全體成員的監督,各成員有權利和義務發表意見,提出建議。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12年3月起實施,由校團委負責解釋。
2012年3月6日
中華女子學院入黨時間?
按照《 中華女子學院推薦優秀團員作黨的發展物件工作條例 》,院系將推薦優秀團員學生入黨,入黨時間從黨組織批准之日計算。
中華女子學院推薦優秀團員作黨的發展物件工作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推薦優秀團員做黨的發展物件(以下簡稱“推優”),是黨建帶團建的一項重要工作,是共青團組織的一項重要職能。為使“推優”工作制度化、規範化,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共青團中央聯合下發的《關於進一步做好推薦優秀團員作黨的發展物件工作的意見》和中共中央組織部、中央教育部黨組、共青團中央聯合下發的《關於加強和改進在大學生中發展黨員工作和大學生黨支部建設的意見》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推優工作在學校黨委的統一領導下進行,院系團總支要高度重視推優入黨工作,把推優工作作為考察團組織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各團總支負責組織團支部實施,團支部負責具體推優工作。
第三條 推優工作在每學期黨員發展工作前期開展。
第二章 推薦物件和推薦條件
第四條 推薦物件為18-28週歲、自願申請入黨並已遞交入黨申請書的共青團員。
第五條 團組織向黨組織推薦發展物件,要堅持按照《黨章》規定的黨員基本條件,真正把團員中的先進分子推薦給黨組織。“推優”的具體條件如下:
1、推薦物件應具有堅定的政治立場,堅持黨的宗旨,具有堅定的共產主義信念。
2、推薦物件應敢於堅持真理,修正錯誤;日常生活中嚴於律己,寬以待人。
3、推薦物件應密切聯絡同學,充分發揚奉獻精神和集體觀念,一切從實際出發,說實話,辦實事,講實效,在同學中起到先鋒模範作用。
4、推薦物件應遵守校紀校規,未受到警告以上處分且本學年未受通報批評。
5、推薦物件能夠刻苦學習,全面系統地掌握新知識、新技能,學習成績良好,平均成績原則上在80分以上,參與推優年度沒有課程不及格現象。
6、推薦物件應積極參加校、院系組織的各類活動,並受到過學校、院系的獎勵或表彰。
7、推薦物件應熱心公益活動,積極參加社會實踐和志願服務活動。
第三章 推優入黨的程式
第六條 我校“推優”工作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即推薦優秀團員青年作為入黨積極分子;第二階段即推薦積極分子作為入黨發展物件。
第七條 各團總支按學年制定“推優”工作計劃,校團委統一部署全校的推優工作,並對團總支、團支部的推優工作進行指導。
第八條 團支部召開推優大會要向所在團總支組織部提出申請,各團總支需派專人參會指導。
第九條 由團支書、組織委員負責組織召開推優大會,參加人數不得少於團支部人數的2/3。
第十條 每次推優名額原則上不超過團支部總人數的20%。
第十一條 推優大會流程:
1、主持人介紹推優辦法。
2、推薦候選人。符合推優條件的學生均可作為推薦候選人,透過採取無記名投票推薦的方式產生候選人若干。
3、候選人進行自我評述。候選人應按照推優的標準,從思想、學習、第二課堂活動、獎懲情況等方面進行自我評述。自我評述需要實事求是,應明確指出自己的優勢與不足。
4、民主評議。團支部成員對候選人的情況進行民主評議,並形成群眾座談會意見。
5、民主表決。團支部全體成員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行表決。得票超過實到人數半數以上(含半數)且得票多的候選人獲得推優資格。
第十二條 各團總支稽核、彙總團支部推優候選人名單並進行公示後,由團支部書記指導推薦物件填寫《中華女子學院推優入黨推薦表》(以下簡稱《推薦表》),並負責填寫推優大會情況、被推薦人優缺點和團支部推優意見,將《推薦表》和民主評議意見上交團總支。
第十三條 團總支稽核團支部《推薦表》和相關材料,對被推薦的團員情況進行考察後,將民主評議意見轉交黨總支。公示情況報告和《推薦表》上報校團委。
第十四條 校團委稽核各團總支上報材料,下發《推薦表》和審批通知單。
第四章 推優入黨的紀律
第十五條 在推優過程中,嚴禁拉幫結派、徇私舞弊、弄虛作假。若出現違紀問題,取消相關責任人在校期間的推優資格。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推優入黨工作要接受團支部全體成員的監督,各成員有權利和義務發表意見,提出建議。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12年3月起實施,由校團委負責解釋。
2012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