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oxwulb

    年休假工作年限是連續計算的,即從本人工作之日起到當前止(扣除中途失業或未工作時間),工作之日可以跨單位計算。年休假不可跨年計算,按自然年度分開。假設是第一次工作,工作時間是2009年7月1日。第一個自然年度:2009-1-1至2009-12-31,剛上班,不足一年,沒有年休假。第二個自然年度:2010-1-1-至2010-12-31,你已達到滿一年的條件,應享有休假天數為5天。在當年的7月1日才滿一年,所以7-1到12-31為184天。184/365*5=2.52=2天(不足一天的不算)。第三個自然年度:2011-1-1至2011-12-31,因連續工作且超過一年,所以,當年的年休假就是按整年計算,即5天。擴充套件資料:年假的規定:一、帶薪年假工作年限規定法律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這就意味著,儘管一個職工可能是剛由其它單位進入當前工作單位,但是隻要他在其他單位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就具備享受法定的帶薪年假的基礎資格 [2] 。二、帶薪年假天數與工齡掛鉤滿足享受帶薪年假工作年限規定後,每個職工具體享受的帶薪年假天數如何確定呢?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職工帶薪年假天數與其自身的工齡掛鉤:(一)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法定帶薪年休假5天;(二)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法定帶薪年休假10天;(三)已滿20年的,法定帶薪年休假15天。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休假高於該標準的不予干涉,但是低於法定標準應該以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其未休帶薪年假工資,由於職工因個人原因不休並且做出書面放棄休假權利承諾的除外。三、不應當享受帶薪年假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一 )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四、帶薪年假的休假安排規定單位應當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對於未休的年假天數,單位應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工資報酬。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有含有血的古詩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