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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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63350106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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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何由之
當犯罪嫌疑人在看受所被拘留9個月後,被檢察機關決定免於刑事處罰。對工作沒有任何影響,有犯罪動機,但沒有實際行為,把犯罪實施過程中止了,沒有造成犯罪後果。或者後果不嚴重,不夠刑事起訴條件,等於是沒有證據接受《刑法》處罰。
這種免訴案例很常見,案件到審查起訴階段就終結了。但是,被告人是被批准逮捕的,沒有被法院判刑,不夠《刑法》條件而已。
免與刑事處罰的人,在公安和檢察院網上是有終生記錄的,一般根據年齡大小有35-60年的刑事處罰檔案記錄。當然,單位人事檔案沒有記錄,也是無法查詢的,除非有權力查詢的單位和個人調閱違法記錄檔案,也必須經過批准後,方可在公安和檢方網站查詢,一般都是公檢單位出具證明。個人犯罪記錄,不是誰想查詢就查詢的,它是不公開的,保密的。如果有違法記錄後,沒有再次重新犯罪,一般自己不說,沒人知道,也無權查詢。有招工用人單位,設定條件,有前科,有犯罪記錄不得錄用,是潛規則,私自設定的障礙。實屬違法行為。是不受國家法律保護的歧視潛規矩,不要理它就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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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風161016992
定罪免除不等於你沒有犯罪,只是對社會造成的危害不足以判刑!不管怎樣只要犯法對自己的形象是避免不了的!大小而已!最起碼算個人生汙點吧!
謝邀!定罪免處對工作在一定程度沒有影響,不應該有過份的包袱,但對罪的分析判斷有一定價值,產生此罪的主客觀原因有所區別,需要認真分析。定罪免處這其實是一種對罪責承壓的緩衝機會,今天認為是罪,明天可能不認為是罪,或許還是功。事物的發展有個過程,暴露也有個過程,只有充分暴露才能徹底認識,並且在沒有徹底暴露之前要留有充分的餘地,能使事情辦得進退有序,變通有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