甩能佔據主動權,如果純粹是主觀自願,傷害性比被甩的那方要低很多;如果明知雙方處不下去,只是比對方先提出分手,至少維護了表面上的自尊心,心理上有所準備。
被甩是在猝不及防的情況下被迫接受對方決定,心理上沒有任何防備,之後往往要經歷更為曲折痛苦的除錯期。結局突如其來,那一瞬間應該是鈍化的,在接下來的更為漫長的日子裡,會矯枉過正地追根究底,從各方面分析分手的原因,理性的或是不理性的,怨怪對方也好,自我譴責也好,可能最終還是不可避免地陷入自我懷疑。畢竟被甩的被動性會傷害我們的自尊心,因為心理上沒有預期,措手不及又不能及時找出原因,就本能歸結為自己不夠好才會遭拋棄。分手最大的傷害或許就來自於自我懷疑。
也要看具體的分手原因,是因為不愛而分開還是因為外在壓力而分開。若是因為不愛,我想愛逐漸消失的過程,雙方都能感知到的,彼此心理都有準備,無非誰先提出來而已;出軌的話,也有突然發現的,也有早就察覺了只是不願意承認的,前者的傷害要更大一些,雖然當時很傷痛,其實過後應該比較容易斷念,畢竟等幻想矇蔽的溫情褪去,由於責怪怨恨太深,由於對方人設坍塌,反而不會有什麼留戀了。最可悲的莫過於明明還有愛,卻因為外在原因不能在一起,彼此刻意杜絕往來,互相折磨,只能寄希望於時間來疏遠淡漠,甩與被甩已經沒有什麼分別。
看起來高高在上的甩,也有甩的寂寞無奈;看起來委屈悲憤的被甩,也可以行使刁蠻任性的權利,愛情千千萬萬張面孔,各人冷暖自知,人的感受又那麼複雜,哪有那麼好簡單區分的。甩也好,被甩也好,渡過來了就是劫後餘生,無非增添了人生閱歷和情感維度,讓我們對以後的人,以後的事,有了更加澄澈的認識,慢慢學會識人與珍惜。
甩能佔據主動權,如果純粹是主觀自願,傷害性比被甩的那方要低很多;如果明知雙方處不下去,只是比對方先提出分手,至少維護了表面上的自尊心,心理上有所準備。
被甩是在猝不及防的情況下被迫接受對方決定,心理上沒有任何防備,之後往往要經歷更為曲折痛苦的除錯期。結局突如其來,那一瞬間應該是鈍化的,在接下來的更為漫長的日子裡,會矯枉過正地追根究底,從各方面分析分手的原因,理性的或是不理性的,怨怪對方也好,自我譴責也好,可能最終還是不可避免地陷入自我懷疑。畢竟被甩的被動性會傷害我們的自尊心,因為心理上沒有預期,措手不及又不能及時找出原因,就本能歸結為自己不夠好才會遭拋棄。分手最大的傷害或許就來自於自我懷疑。
也要看具體的分手原因,是因為不愛而分開還是因為外在壓力而分開。若是因為不愛,我想愛逐漸消失的過程,雙方都能感知到的,彼此心理都有準備,無非誰先提出來而已;出軌的話,也有突然發現的,也有早就察覺了只是不願意承認的,前者的傷害要更大一些,雖然當時很傷痛,其實過後應該比較容易斷念,畢竟等幻想矇蔽的溫情褪去,由於責怪怨恨太深,由於對方人設坍塌,反而不會有什麼留戀了。最可悲的莫過於明明還有愛,卻因為外在原因不能在一起,彼此刻意杜絕往來,互相折磨,只能寄希望於時間來疏遠淡漠,甩與被甩已經沒有什麼分別。
看起來高高在上的甩,也有甩的寂寞無奈;看起來委屈悲憤的被甩,也可以行使刁蠻任性的權利,愛情千千萬萬張面孔,各人冷暖自知,人的感受又那麼複雜,哪有那麼好簡單區分的。甩也好,被甩也好,渡過來了就是劫後餘生,無非增添了人生閱歷和情感維度,讓我們對以後的人,以後的事,有了更加澄澈的認識,慢慢學會識人與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