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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7129751150544

    謝邀。解決醫療糾紛有幾種途徑:1.與醫院自行和解(但一般有賠償金額限制);2.第三方調解(包括醫調委);3.衛生行政部門介入(一般不會有什麼實質進展,不推薦);4.訴訟。看題主背景陳述,自行和解和第三方調解都嘗試過了,可以考慮訴訟,但要對訴訟的法律成本有所認識,特別是律師費和時間成本。而且索賠要求要合理,因為律師費是按索賠金額(訴訟標的)計算的,盲目大額索賠一會增加律師費成本,而且超出範圍的法院不可能支援。一般索賠範圍基本包括醫療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精神損失撫慰金,涉及後續治療的還有後續治療費等(要具體情況分析)。以上費用不是100%賠償,要經過醫療損害鑑定,判斷醫院責任程度,比如說比較常見的次要責任,20-40%,那法院判的話,就會判定一個責任比例,責任比例乘以上述索賠範圍得出的,就是醫院要賠償的金額。不要以為一定是醫院全責,因為腸鏡本身風險就有腸穿孔這一條,也和患者自身身體情況有關,所以鑑定機構也會進行判斷。但是發生後醫生隱瞞真相這一點,可以作為依據,認為發生後醫院有延誤治療時機等,加重醫院責任。另外,就患者目前情況(腸穿孔),假若經過治療能恢復,一般也不構成傷殘。就算不能完全恢復,估計判定也就十級傷殘(最低級別)可能性大。綜上所述,我的建議是這樣的,一是要求醫院立即封存全部病歷影印件(包括前後兩家醫院),根據你的描述後面一家醫院沒啥責任,好好跟人家說是為了之後和前一家打官司固定證據材料,所以要求先封存病歷影印件,假如是仍然在治療,那就先封存已經完成的病歷。二是可以先向醫調委提出要醫患雙方共同申請醫療損害鑑定,記得,其他鑑定都沒用,別折騰,就做醫療損害鑑定。不過現在鑑定機構不知道接不接受醫患委託,有的機構可能要求必須是法院委託才受理。鑑定費用如果醫院全部墊付最好,或者共同承擔,要不然去到法院,就是原告你們承擔的。第三,假若你們家屬也沒那麼多精力,要不然請個律師,律師替你們跑吧。或者確實不想折騰,你們請律師幫忙把上述費用算一下,按次要20-40%的比例要求醫院賠償,估計和法院判差不多,因為目前醫療損害最常見的責任比例就是次要責任。另外,法院對於新農合或者醫保支付部分的醫療費,很多時候不支援的,不過這個要看法官怎麼判,兩種情況我都見過。你給的資訊不是很多,我只能分析到這樣了,僅供參考。

  • 2 # 使用者1677478841503

    人的生命力是很強的腸穿孔,這種小創傷。經過一段時間還會自愈。不要把它想的特別厲害,特別嚴重。就是拿掉那一截腸子,人也不會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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