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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4440064888598

      有入黨申請書說明你是黨員或到少是個預備黨員了,入黨申請書丟失可以補辦,但是個很麻煩的事情,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你先與支部或是黨委溝通一下,需要怎麼辦,有沒有什麼捷徑,沒有的話,按照下面要求應提供的材料準備,上報給黨委。  《黨員補辦入黨志願書程式》  為了使補辦的《入黨志願書》足以證明黨員身份,既對黨員個人負責,也對黨組織和歷史負責,因此,必須收集如下主要證明材料:  

    1、本人有關入黨情況說明。請補辦《入黨志願書》的同志寫清何時何地入黨,入黨介紹人是誰,黨支部書記是誰等情況。  

    2、入黨介紹人的證明材料。要寫清何時何地介紹其入黨等細節。(如兩位入黨介紹人都去世或無法查詢,則應有兩名以上熟悉當時情況的黨員的證明材料)。  

    3、其入黨所在黨支部負責人的證明材料(證明人原則上要黨支部書記,如無法找到,可找其他黨支部委員)。要寫清當時接收其入黨的情況。  

    5、基層黨委討論接收該同志為預備黨員、討論預備黨員轉正的黨委決議影印件或摘抄件。  上述除本人的情況說明之外的4項證明材料,都必須加具公章。同時,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要寫明提供材料人當時的身份;影印件或摘抄件則要寫清材料出處、摘抄人或影印人,以示負責。  支部需要辦的程式  1、在確認黨員身份並取得上列4項證明材料的基礎上,由黨員現在所在的黨支部負責為其補辦《入黨志願書》。程式如下:1、在《入黨志願書》封面上寫明:"因《入黨志願書》丟失,×年×月×日補辦",並加具黨支部或單位公章。  2、讓補辦人如實填寫好《入黨志願書》第1頁至第6頁。填表時應注意,"本人經歷"、"獎勵或處分"、"家庭主要成員"、"主要社關"等欄目應反映入黨當時的狀況,入黨後發生的情況不應填寫。但第6頁末尾的日期應填入黨時的日期,再填上補辦的日期,並寫上"補填"字樣。  3、將上列5項證明材料裝貼在第7頁上。  4、召開支部大會,作出同意補辦《入黨志願書》的決議。支委會要負責地詳細地向全體黨員報告調查核實情況、支委會審查證明材料情況、支委會審查證明材料情況,在此基礎上,形成支部決議,並將"決議"寫入《入黨志願書》第8頁中。"決議"的標題應定明"同意×××同志補辦《入黨志願書》的決議"。"決議"中要寫明黨齡從何年何月何日算起。支部書記應簽名。  5、黨委會作出同意補辦《入黨志願書》的決議,並寫入《入黨志願書》第10頁"黨委審批意見"欄中(標題內第8頁支部決議欄),由黨委書記簽名,並加具公章。  

    6、將補辦的《入黨志願書》歸入黨員個人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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