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嚴格按國家下達計劃簽訂合同
《菸葉種植收購合同》,是一種菸草公司與種煙戶簽訂的、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書面形式合同,合同須經雙方蓋章或簽字後方能生效。菸草公司或其委託單位必須按國家下達的計劃與菸葉種植者簽訂收購合同,不得超過國家計劃。國家計劃是宏觀決策、維護產銷平衡的依據,超過國家計劃或減少國家計劃均將導致宏觀管理失控。
二、合同簽訂應當遵循平等、協商的原則
分公司授權的各菸葉站為合同甲方,種菸農戶為合同乙方,雙方應當遵循平等、自願的原則協商簽訂合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或強制簽訂。不管是菸草公司還是地方人民政府都不得強迫菸農種煙、種多少煙、種哪個品種的煙,農民要自願地與菸草公司簽訂協議。菸葉種植收購合同必須在菸葉移栽前簽訂,且由菸草公司或其委託單位在公證部門統一公證。
三、嚴格合同簽訂程式
(一)農戶申請。種菸農戶需向被授權的部門提出種煙申請,填寫《種菸農戶基本情況登記表》。
(二)資格稽核。授權的部門核實申請種菸農戶的土地條件、基礎設施、技術水平及往年合同履約率等基本情況,建立種菸農戶基礎資訊檔案。
(三)種煙資格張榜公示。資格稽核後,各菸葉站在菸農所在地張榜公示菸農的種煙資格,公示時間七天。
(四)簽訂合同。授權的菸葉站在張榜公示後與透過資格稽核的種菸農戶面對面簽訂合同。
(五)簽訂合同張榜公示。合同簽訂後,授權的菸葉站將與菸農簽訂的菸葉種植收購合同在菸農所在地張榜公佈,公示時間七天。
(六)合同發放。簽訂合同張榜公示結束後,各菸葉站須及時將完整的合同本式合同按戶對應發放到菸農手中,並認真填寫《菸葉種植收購合同發放登記表》。
(七)建立檔案。授權的菸葉站將合同錄入菸葉資訊管理基礎軟體,建立合同檔案。合同檔案內容包括戶主姓名、身份證號、合同編碼、種植面積、種植株數、收購數量、生產投入補助標準等基本資訊。
四、簽完後檢查是否有漏籤內容 菸葉種植收購合同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收購數量。根據年度菸葉生產收購計劃及種菸農戶條件,確定每個種菸農戶的菸葉收購數量。
(二)約定種植面積。按照約定的收購數量和實際單產水平與菸農約定種植面積。 (三)種植品種。按市場需求,從全國或省級菸草品種審定委員會審定的品種中按菸草公司的要求,統一安排品種進行種植。
(四)種煙地塊所屬基本煙田編號。根據基本煙田規劃,按基本煙田編碼填寫地塊編號。 (五)調製設施。填寫菸農調製設施的型別、數量、容量和編號。
(六)收購菸葉的菸葉收購站、點名稱及收購時段。約定種菸農戶交售菸葉的菸葉收購站、點名稱和預約交售時間。
(七)收購價格。執行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同國家菸草專賣局制訂的當年菸葉收購價格。
(八)菸葉生產投入補助政策。菸草公司根據上級檔案要求,制定的年度補助專案、補助標準、補助兌現時間和兌現方式,填入年度合同本內。
五、按規定進行合同調整與管理
(一)清塘點棵。根據上級公司要求,移栽結束後,菸草部門及時開展移栽情況和變更部分合同的檢查和核實工作,確定最終需要變更的菸葉種植收購合同及基礎資訊,登記造冊,統一編號,歸檔備案,並張榜公示。
(二)逐級授權。根據上級公司要求,實行逐級授權調整合同管理,調整情況須逐級上報備案。
(三)平等自願。嚴格按照國家局《暫行辦法》的規定和要求,遵循“平等、自願”原則,與農戶面對面進行合同解除和重新簽訂,同時在菸葉資訊管理基礎軟體中予以變更錄入。
(四)合同解除。如確因不可抗力(如嚴重自然災害等)造成菸葉絕收,要協商解除合同,收回種菸農戶的合同,同時在菸葉資訊管理基礎軟體中予以剔除。
(五)痕跡管理。解除作廢的合同要全部收回,新增或變更的合同要做好登記、備案,並將具體情況進行上報。
六、嚴格按合同收購
授權的菸葉站要加強菸葉收購過程監管,嚴格按合同收購,嚴禁超計劃、無合同收購菸葉。透過菸葉資訊管理基礎軟體,監控本轄區菸葉收購量與收購計劃完成進度情況。
七、建立合同檔案
授權的菸葉站將合同錄入菸葉資訊管理基礎軟體,建立合同檔案。同時把合同簽訂與執行情況報上級菸草公司。
一、嚴格按國家下達計劃簽訂合同
《菸葉種植收購合同》,是一種菸草公司與種煙戶簽訂的、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書面形式合同,合同須經雙方蓋章或簽字後方能生效。菸草公司或其委託單位必須按國家下達的計劃與菸葉種植者簽訂收購合同,不得超過國家計劃。國家計劃是宏觀決策、維護產銷平衡的依據,超過國家計劃或減少國家計劃均將導致宏觀管理失控。
二、合同簽訂應當遵循平等、協商的原則
分公司授權的各菸葉站為合同甲方,種菸農戶為合同乙方,雙方應當遵循平等、自願的原則協商簽訂合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或強制簽訂。不管是菸草公司還是地方人民政府都不得強迫菸農種煙、種多少煙、種哪個品種的煙,農民要自願地與菸草公司簽訂協議。菸葉種植收購合同必須在菸葉移栽前簽訂,且由菸草公司或其委託單位在公證部門統一公證。
三、嚴格合同簽訂程式
(一)農戶申請。種菸農戶需向被授權的部門提出種煙申請,填寫《種菸農戶基本情況登記表》。
(二)資格稽核。授權的部門核實申請種菸農戶的土地條件、基礎設施、技術水平及往年合同履約率等基本情況,建立種菸農戶基礎資訊檔案。
(三)種煙資格張榜公示。資格稽核後,各菸葉站在菸農所在地張榜公示菸農的種煙資格,公示時間七天。
(四)簽訂合同。授權的菸葉站在張榜公示後與透過資格稽核的種菸農戶面對面簽訂合同。
(五)簽訂合同張榜公示。合同簽訂後,授權的菸葉站將與菸農簽訂的菸葉種植收購合同在菸農所在地張榜公佈,公示時間七天。
(六)合同發放。簽訂合同張榜公示結束後,各菸葉站須及時將完整的合同本式合同按戶對應發放到菸農手中,並認真填寫《菸葉種植收購合同發放登記表》。
(七)建立檔案。授權的菸葉站將合同錄入菸葉資訊管理基礎軟體,建立合同檔案。合同檔案內容包括戶主姓名、身份證號、合同編碼、種植面積、種植株數、收購數量、生產投入補助標準等基本資訊。
四、簽完後檢查是否有漏籤內容 菸葉種植收購合同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收購數量。根據年度菸葉生產收購計劃及種菸農戶條件,確定每個種菸農戶的菸葉收購數量。
(二)約定種植面積。按照約定的收購數量和實際單產水平與菸農約定種植面積。 (三)種植品種。按市場需求,從全國或省級菸草品種審定委員會審定的品種中按菸草公司的要求,統一安排品種進行種植。
(四)種煙地塊所屬基本煙田編號。根據基本煙田規劃,按基本煙田編碼填寫地塊編號。 (五)調製設施。填寫菸農調製設施的型別、數量、容量和編號。
(六)收購菸葉的菸葉收購站、點名稱及收購時段。約定種菸農戶交售菸葉的菸葉收購站、點名稱和預約交售時間。
(七)收購價格。執行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同國家菸草專賣局制訂的當年菸葉收購價格。
(八)菸葉生產投入補助政策。菸草公司根據上級檔案要求,制定的年度補助專案、補助標準、補助兌現時間和兌現方式,填入年度合同本內。
五、按規定進行合同調整與管理
(一)清塘點棵。根據上級公司要求,移栽結束後,菸草部門及時開展移栽情況和變更部分合同的檢查和核實工作,確定最終需要變更的菸葉種植收購合同及基礎資訊,登記造冊,統一編號,歸檔備案,並張榜公示。
(二)逐級授權。根據上級公司要求,實行逐級授權調整合同管理,調整情況須逐級上報備案。
(三)平等自願。嚴格按照國家局《暫行辦法》的規定和要求,遵循“平等、自願”原則,與農戶面對面進行合同解除和重新簽訂,同時在菸葉資訊管理基礎軟體中予以變更錄入。
(四)合同解除。如確因不可抗力(如嚴重自然災害等)造成菸葉絕收,要協商解除合同,收回種菸農戶的合同,同時在菸葉資訊管理基礎軟體中予以剔除。
(五)痕跡管理。解除作廢的合同要全部收回,新增或變更的合同要做好登記、備案,並將具體情況進行上報。
六、嚴格按合同收購
授權的菸葉站要加強菸葉收購過程監管,嚴格按合同收購,嚴禁超計劃、無合同收購菸葉。透過菸葉資訊管理基礎軟體,監控本轄區菸葉收購量與收購計劃完成進度情況。
七、建立合同檔案
授權的菸葉站將合同錄入菸葉資訊管理基礎軟體,建立合同檔案。同時把合同簽訂與執行情況報上級菸草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