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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老張的惆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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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黑科技改變世界
物業費涵蓋:公共設施裝置的維護、安防、保潔、綠化、有約定的可以增加車輛管理。園區存在安全隱患最需要做的是第三方鑑定機構出鑑定,申請大修基金維修或處置!
這與交不交物業費有關係嗎?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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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使用者34893247396
我認為小區所出現安全隱患跟物業費無關,有事沒事都要交費;物業來小區目的就是收錢,有誰不交錢:政府會替物業講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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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銳眼說小區
感覺這又是一條找理由不交物業費的藉口吧。
先從此提問的角色看看。提此問題的,要麼是物業服務一方,要麼是業主,或者是代表業主的業主委員會的人員。但從該提問的分析來說,不會是物業服務人員提出的。
但看前面的很多其它的回答,也有很多理性的人,就是要分清具體是什麼原因,交費和安全隱患是兩碼事。
就以本小區為例吧,本小區去年的物業服務費欠費零基本為零,為什麼說基本呢,就是1%的欠費率都不倒,而且這幾家還是有特殊原因的,一家是業主因犯事被逮捕了,一家是業主得了重病在醫院,一家是父母雙亡,而兒子正在大學。
但是本小區也存在一個重大的安全隱患,而且一直沒有解決。
為什麼本小區有重大安全隱患了,還物業費的交費率還這麼的高呢?特別要說明的是,本小區物業服務費的收費時間只是在每年的第三季度才開始的,也就是說,上半年不收費。一年只在三個月的時間是收費時間。
為什麼要這樣呢?業委會對物業公司的理念是:一年天天派個人等著收費,但上半年也沒有多少人會交費,還浪費了一個人力。以其這樣,不如從第三季度開始收費,集中收費時間,人力資源還可以做些其它有益的事。
有重大安全隱患呢?就是本高樓的太陽能板是在窗外,已經發生了幾次爆烈,幸虧都是在夜間,散落的碎片沒有傷人下面的行人,否則,可能整幢大樓的人都要承擔責任呢。
在有隱患的情況下,欠費率還如些的高,而且業主間跟物業公司人員間也沒有太大太多的矛盾和對抗,雖然物業服務並不可能達到百分之百的滿意,原因就在於,業委會引導了業主,要做到“五個分得清”,就是哪些屬於開發商的遺留問題,哪些屬於物業公司的事情,哪些屬於業主自己的事情,哪些屬於業委會要協調解決的事情,哪些又屬於政府相關部門的事情。如果這些都分不清,什麼都往物業公司身上推,還把它當成不交費的藉口和理由,那其實就是耍賴啦。因為如今本小區的絕大多數業主都能分得清啦,太陽能安全隱患,是開發商的遺留問題。而如果當小區裡,有很多人都可以找各種理由不交費的時候,那就是讓老實交費的人吃虧啦,最後的結果就是更多的人不交費,物業公司也不願意再接手小區的服務。
到這裡,可能有些噴子就會說,好嘛,正要攆物業公司呢,那是屁話,本小區絕大部分業主不存在這樣的想法。要不要物業公司的服務,是由本小區的多數業主說了算,用不著其他人來說三道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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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東方正義之箭
強烈建議不懂《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民法通則》等法律相關的物業的話題,請不要隨意拿到論壇裡討論!由於多數人不懂法,不瞭解法律法規,總是以自己的認為和看法討論物業相關的話題,這是惡意挑起物業與業主的矛盾導火索!尤其是對物業不滿意的更是扇風點火!當然,也不排除個別物業真的不作為,但我想,那些物業肯定也有難處的,人是互相尊重的,物業不是業主的保姆,物業和業主之間是合作關係,業主出錢,物業做事,啥事按合同辦就行。物業服務的好壞也要看所在小區業主的素質如何。有相當一部分的業主很會找物業的茬,故意不交費或少交費遲交費,即使交了費也會把物業當成自傢俬人保姆似的,好像自家啥事都要物業管。天作孽,猶可恕。自作孽不可活!但凡前面的物業公司因虧損撤場的小區,幾乎就是死路一條了。政府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因為這本身就是一個市場問題,而不是行政干預的問題。社群也只能出面召集各方協調,就像無頭蒼蠅一樣,最後的結果也是久拖不決。小區一片混亂,業主生活苦不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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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說天評地鹽城哥
交,而且是必須交。否則你很可能會被物業起訴拖欠物業費,最終你還是得交全額物業費。我來給你說說為什麼小區有安全隱患還要交物業費。這也是業主很無奈的地方。
1.小區的重大安全隱患不是以你個人感覺來確定的。比如小區雜草沒有及時清理,外牆脫落沒有及時修復,甚至消防水箱不出水等,這些都不是業主拒交物業費的理由。
2.所謂的安全隱患,應該是由專業部門進行鑑定,併發出整改通知。如果物業公司在接到專業部門的通知後依然拒絕處理的,那麼將會被專業部門處罰。但是這些不會成為業主據繳費的法定條件。
3.曾經的小區重大隱患就是單元門上部會有大片的脫落,嚴重影響業主的生命安全。可是現在的單元門外面都會有一個安全平臺予以遮擋,縱然是外牆脫落也不會影響業主出行安全。其實這個安全平臺也就是因為這些問題而設計的。
4.安全隱患和物業費是兩種不同的法律關係。安全隱患屬於尚未發生的,可以及時消除的事項。而物業費屬於合同事實違約。一目瞭然的可以看出,物業費你還真的沒法不交的。
5.安全隱患不屬於物業的人為損壞。物業公司作為管理方,應該有接到投訴後的及時消除隱患的義務,或者及時警示業主注意安全並設定明顯障礙物。但是,消除隱患所需的資金卻需要由業主支出,或者是維修基金支出。這將會是一個繁瑣的手續,也成為物業推諉的理由。
因此,不管是物業做的怎樣,作為業主,還是無奈的繳費吧。畢竟任何時候,一兩個業主是無法和物業公司這種單位抗衡的。拒絕交物業費,物業公司可以起訴並根據結果申請執行,甚至可以申請計入徵信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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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費交還是要交的!有隱患的話可以向物業管理反應情況,實在不行還可以向住建局業務科反應,再不行的話,可以求助當地的一些媒體。石家莊的可以找【非常關注】【小吳幫忙】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