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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吳仁厚

    小區違建該不該管?該管,那怎麼管?大家知道,物業沒有執法權,物業只能向業提出疑意、制止,講明利害關係,業主實在不聽,就要向當地社群,派出所反應,由上他們來管。

  • 2 # Cream陳

    物業不能對違建進行拆除,罰款等處理。有這項權利的只有城管部門。物業只能是報給城管,具體城管處理不處理,還要看反映的人多不多,光物業去反映沒用,因為屬於小區內的違建,可推脫的單位太多。

    不過想就這個問題拖欠物業費的,那就只能被起訴,被法院拉到失信人名單,最終如果欠繳的費用巨大,物業可以要求強制執行,業主的房屋就會被查封,如果欠費業主的名下除了房產沒有其他可執行資產,也會對房產進行拍賣。作為業主,至少有房子。

    不過如果你欠了物業費,把房子轉給了兒子,親戚,朋友。那欠債人就發生轉變了,你就不用還了,現房主負責償還所欠費用(這是為了防止透過買賣,房屋產權人變更,對方在買你房屋時,只要法院還沒強制封屋,對方就對你房屋的債權同時予以接受)。

    所以大家再買二手房時,一定要先去確認該房屋沒有欠繳水費,電費,取暖費,物業費,沒有在任何地方進行過抵押貸款等。這些都是隻認房子不認人,如果害怕可以約定,先付一半房款,一年以後再付另一半,這樣就有一年的時間可以查了。或者找一家信譽好的中介公司,付一筆中介費由他們去查,如果他們也沒發現,後期買了之後發生糾紛了,就可以起訴中介公司,連同房主一起償還房款了。如果找不到房主,是由中介公司先行賠付,然後由中介公司尋找房主進行他們之間的民事賠償,給你就沒關係了。

  • 3 # 使用者111553537337

    近日,《成都市違法建設治理規定》(徵求意見稿)中明確了物業服務企業違建治理的義務,要求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加強本建築區劃內建設施工、裝修改造活動的日常巡查,建立違法建設資訊發現、登記、報告、防控制度;發現存在違法建設情形的應當積極勸阻、制止,利用小區公示欄公佈業主違法建設資訊和查處規定,及時向街道辦事處、鎮鄉人民政府或者執法機關報告,並協助開展查處、拆除工作。未履行以上義務的,可以扣信用分,城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成都市政府在違建治理條例中確定物業的義務並制定了相應的處罰措施,在中國地方違建治理中並不是唯一這樣規定的,瀘州市2017年5月1日實行的《瀘州市違法建設治理條例》就有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其物業管理區域內巡查,發現違法建設的,及時制止並向查處機關報告,協助查處工作;物業服務企業未履行巡查義務的,發現違法建設不予制止、不及時報告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越來越多地方政府要發揮物業在違建治理中的監管作用,都採取了一定處罰措施來要求物業企業履行相應義務。

    這一報道對於物業服務企業來說不算一個好訊息,條例實施前物業公司可以以小區違建是業主個人行為,物業無執法權,已報告相關部門進行推脫,至於是否真的報告了相關部門就不得而知了;在條例實施後,物業如果未做到及時勸阻、制止並報告就可能會影響企業的信用分,甚至罰款,與之利益相關,就不得不做這一工作了。

    對於小區違建來說,最先發現肯定是小區裡的物業,如果物業能夠及時發現,及時制止,或者及時報告執法部門處理,就可以對違法建築進行最及時地處理,將其扼殺在搖籃中,而不是等到違建業主花費了大量人力物力財力在違建上,都完成了,執法部門要拆除還需要經過審批,強制執行等一系列程式來拆除,既擴大了違建業主的損失,也給相關部門造成了麻煩,所以物業企業做好第一步的工作很有必要也很重要。

    當然,如果物業企業如果都能按照規定履行勸阻、制止、報告義務,地方政府也不至於將此義務特地納入條例中,讓物業服務企業不得不遵守,必定是有些企業沒有做好這一工作,造成政府違建治理工作困難才將此在條例中進行明確,並規定了處罰措施。

    違法建築存在安全隱患,不及時處理可能會造成人民群眾更大的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物業作為小區管家,收取了物業管理費也應為小區內廣大業主考慮,對違法建築應及時制止報告而不

  • 4 # w苦行僧

    物業服務企業是根據與業主簽訂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向業主提供服務的。小區內業主違建,搞違章建築的是業主,違法人是業主,而執法和管理的部門是市城市行政執法局,這麼看與物業企業也沒有什麼關係。但是建設部第110號令《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規定》卻偏偏要把這個監督、管理和舉報的責任交給了物業企業。物業企業想做又做不好,做了業主又不認可,不做又要受到行政管理部門的處罰。

    建設部110號令《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進行室內裝飾裝修之前,必須到物業管理處進行登記,並提供所需的資料,同時還要跟物業管理企業簽訂裝修管理合同,合同包括下列內容: 裝飾裝修工程的實施內容; 裝飾裝修工程的實施期限; 允許施工的時間; 廢棄物的清運與處置; 住宅外立面設施及防盜窗的安裝要求; 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 管理服務費用; 違約責任。物業服務企業在業主進行室內裝飾,裝修過程中還要進行巡查,對發現的違章違規行為進行勸阻,並向執法部門報告。從上面我們可以看出,物業管理企業似乎承擔了政府做的一些事情,從一個服務者變成了管理者。作為企業的物業公司去完成這一工作,他們不僅不敢管也管不好,去管業主又不認可(因為你是業主請來的管家),還會加深與業主之間的矛盾。

    作為小區的服務者的物業管理企業在業主違章建築處理過程中承擔什麼責任,應該做些什麼根據建設部110號令要求,物業服務企業只要做好這點:1.登記:要求業主按照建設部第110號令要求提供有關的資料;2.告知:告知業主在裝修過程中有哪些禁止事項,有哪些需報批事項;3.勸阻:對小區的業主進行裝修發生的違規違章行為進行勸阻;4.報告:對業主違規、違章行為勸阻無效的,當將其違章行為向市行政執法部門舉報。物業服務企業面對小區內業主違章行為,只做好上面四點就不應該承擔任何責任,就不應該接受任何處罰。

    物業管理企業在面對業主違章建築的管理上,角色是十分尷尬的。認真按有關規定執行去管理,業主根本不會賣你的賬,業主不到物業管理處登記就開工裝修的事情是經常發生的,“物業企業是業主請來服務業主的,不是用來管理業主的”這句在網上出現頻率最高的話就能說明問題。物業管理企業不按有關規定去做,出了問題又要受到政府的行政處罰,這就是物業管理企業面對小區內的違章建築,兩難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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