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隱患根據避免交叉原則分類事故隱患的分類與事故分類有密切關係,根據避免交叉的原則,考慮是個起因可將事故隱患歸納為21類,即火災、爆炸、中毒和窒息、水害、坍塌、滑坡、洩漏、腐蝕、觸電、墜落、機械傷害、煤與瓦斯突出、公路設施傷害、公路車輛傷害、鐵路設施傷害、鐵路車輛傷害、水上運輸傷害、港口碼頭傷害、空中運輸傷害、航空港傷害和其他類隱患等。
一、重大事故隱患
1、山西省《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和監管監察辦法》中規定的十五大項七十六小項隱患。
2、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或不具備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規定,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
3、未按規定提取安全費用的。
4、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經安全資格培訓而上崗任職的。
5、其它認為類似重大的事故隱患。
二、較大事故隱患
1、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
2、未向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勞動防護用品的。
3、未按規定設定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的。
4、未按規定配備專職(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
5、未按規定配備基層區隊、車間安全副職的。
6、未按規定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登記建檔和有效管理的。
7、建築工程的消防設計未經公安消防部門稽核或者經稽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8、依法應當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築工程竣工時未經消防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9、生產經營單位未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裝置上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的。
事故隱患根據避免交叉原則分類事故隱患的分類與事故分類有密切關係,根據避免交叉的原則,考慮是個起因可將事故隱患歸納為21類,即火災、爆炸、中毒和窒息、水害、坍塌、滑坡、洩漏、腐蝕、觸電、墜落、機械傷害、煤與瓦斯突出、公路設施傷害、公路車輛傷害、鐵路設施傷害、鐵路車輛傷害、水上運輸傷害、港口碼頭傷害、空中運輸傷害、航空港傷害和其他類隱患等。
一、重大事故隱患
1、山西省《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和監管監察辦法》中規定的十五大項七十六小項隱患。
2、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或不具備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規定,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
3、未按規定提取安全費用的。
4、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經安全資格培訓而上崗任職的。
5、其它認為類似重大的事故隱患。
二、較大事故隱患
1、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
2、未向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勞動防護用品的。
3、未按規定設定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的。
4、未按規定配備專職(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
5、未按規定配備基層區隊、車間安全副職的。
6、未按規定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登記建檔和有效管理的。
7、建築工程的消防設計未經公安消防部門稽核或者經稽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8、依法應當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築工程竣工時未經消防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9、生產經營單位未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裝置上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