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改變車身顏色、更換髮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一)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及其掛車的車身或者車廂後部未按照規定噴塗放大的牌號或者放大的牌號不清晰的;
(二)機動車噴塗、貼上標識或者車身廣告,影響安全駕駛的;
(三)載貨汽車、掛車未按照規定安裝側面及後下部防護裝置、貼上車身反游標識的;
(四)機動車未按照規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
(五)改變車身顏色、更換髮動機、車身或者車架,未按照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時限辦理變更登記的;
(六)機動車所有權轉移後,現機動車所有人未按照本規定第十八條規定的時限辦理轉移登記的;
(七)機動車所有人辦理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機動車檔案轉出登記地車輛管理所後,未按照本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的時限到住所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機動車轉入的。
除此之外,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的有關技術資料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八條規定,除本規定第十條和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外,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的有關技術資料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恢復原狀,並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擅自改變車身顏色、更換髮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一)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及其掛車的車身或者車廂後部未按照規定噴塗放大的牌號或者放大的牌號不清晰的;
(二)機動車噴塗、貼上標識或者車身廣告,影響安全駕駛的;
(三)載貨汽車、掛車未按照規定安裝側面及後下部防護裝置、貼上車身反游標識的;
(四)機動車未按照規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
(五)改變車身顏色、更換髮動機、車身或者車架,未按照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時限辦理變更登記的;
(六)機動車所有權轉移後,現機動車所有人未按照本規定第十八條規定的時限辦理轉移登記的;
(七)機動車所有人辦理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機動車檔案轉出登記地車輛管理所後,未按照本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的時限到住所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機動車轉入的。
除此之外,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的有關技術資料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八條規定,除本規定第十條和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外,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的有關技術資料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恢復原狀,並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