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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孔君子

    你父親禁錮你母親到50歲,是一種嚴重侵犯人權的行為。男女平等原則不僅是中國憲法所確定的原則,也是中國婚姻法的一項原則。婚姻法中男女平等原則規定:兩性在婚姻關係和家庭關係的各個方面都享有平等的權利,承擔平等的義務。這是區別於以男權為中心的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標誌。

    為了保障夫妻雙方都平等地行使參加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權利和自由,法律又相應作了這一禁止性的規定。當一方在行使權力時,另一方便負有相應的義務:不得限制、干涉對方權利的行使。一方的權利,便是另一方的義務,雙方權利義務相對應。夫妻間一方對他方一旦實施限制、干涉行為,實質為沒有履行相應的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所以你的母親或者你們子女,應當讓你的父親知道他的行為是觸犯法律的行為;作為你母親也不能逆來順受,適當的時侯,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捍衛自己的最嚴和權力。

  • 2 # 法網柔情

    公民人身自由是非常重要的一項權利,受國家法律保護。中國《憲法》明確規定: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所以說,你父親的行為是極端錯誤的,不僅侵權、違法,而且極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提供三種處理意見,供你參考。第一,以和為貴,勸其棄惡從善。從你父母年齡看,孩子應已成年,孩子、親屬可以對其勸解,動之以情、曉之以理、迫其以法,要求其放棄錯誤的做法,迴歸正途。如果你父親能夠改過自新,應該是最好的一種解決方法,畢竟家庭和睦才是我們社會得以穩定的基石。第二,惹不起就躲,起訴離婚。如果你父親冥頑不化,那麼這段婚姻也就沒有存在的價值了。2016年3月1日,中國《反家庭暴力法》正式頒佈實施,明確規定限制家庭成員人身自由屬於家庭暴力行為,對此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並且可以根據《婚姻法》的規定,提出離婚,遠離不幸、遠離人渣,重新開始另一段新生活。第三,面對躲都不能躲的情況,就要勇敢拿起法律的武器。文中也說了,如果改嫁就打斷腿。多麼人渣的行為啊!如果你一味退讓,他一定會得寸進尺,所以說,報警吧,讓警察來制裁他。中國《刑法》規定,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閉或其它強制的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本案從時間上看,已經是很嚴重的犯罪行為了,如果其間再有毆打、侮辱、捆綁等情節,更要加重。既然已經仁至義盡,就讓施暴者接受法律的懲罰吧。“好合好散”是婚姻無法繼續的途徑,“多行不義必自斃”是對家庭施暴者的打擊途徑,但我們更希望的是“夫妻和睦、家庭美滿”,這才是幸福生活的途徑。個人見解,請大家多評論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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