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加“三支一扶”計劃前無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在2年內參加機關事業單位考錄(招聘)、各類企業吸納就業、自主創業、落戶、升學等方面可同等享受應屆高校畢業生的相關政策。
2.在全省公務員錄用考試中,安排當年招錄計劃數10%的職位,定向招錄當年服務行將期滿考核合格和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務基層專案高校畢業生和大學生退役士兵。
3.當年服務行將期滿考核合格和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報考省、設區市事業單位的,筆試總分加3分;報考縣(市、區)、鄉(鎮)事業單位的,筆試總分加5分。承擔“三支一扶”計劃招募任務的縣(市、區),在開展事業單位招聘時應根據當年期滿人員數量拿出一定比例的崗位,採取“專門崗位”或“專項招聘”方式,面向“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招聘。對於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在我省鄉(鎮)事業單位編制內新增工作人員時可以直接聘用,在原服務單位直接聘用的不再約定試用期。
4.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符合報考條件,在服務期滿後三年內報考省內普通高校碩士研究生,初試總分加10分,在同等條件下招生單位優先錄取。對於已被錄取為研究生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參加“三支一扶”的,學校應為其保留學籍至服務期滿。高職(高專)畢業生參加“三支一扶”,服務期滿考核合格,可免試入讀我省成人高等學歷教育專科起點本科。
5.當年服務行將期滿考核合格和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有就業意願的,由服務地縣(市、區)人社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有針對性地提供就業指導和推薦服務。有創業意願的,及時納入當地“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等,有針對性地提供創業公共服務,按規定享受相關扶持政策。
1.參加“三支一扶”計劃前無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在2年內參加機關事業單位考錄(招聘)、各類企業吸納就業、自主創業、落戶、升學等方面可同等享受應屆高校畢業生的相關政策。
2.在全省公務員錄用考試中,安排當年招錄計劃數10%的職位,定向招錄當年服務行將期滿考核合格和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務基層專案高校畢業生和大學生退役士兵。
3.當年服務行將期滿考核合格和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報考省、設區市事業單位的,筆試總分加3分;報考縣(市、區)、鄉(鎮)事業單位的,筆試總分加5分。承擔“三支一扶”計劃招募任務的縣(市、區),在開展事業單位招聘時應根據當年期滿人員數量拿出一定比例的崗位,採取“專門崗位”或“專項招聘”方式,面向“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招聘。對於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在我省鄉(鎮)事業單位編制內新增工作人員時可以直接聘用,在原服務單位直接聘用的不再約定試用期。
4.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符合報考條件,在服務期滿後三年內報考省內普通高校碩士研究生,初試總分加10分,在同等條件下招生單位優先錄取。對於已被錄取為研究生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參加“三支一扶”的,學校應為其保留學籍至服務期滿。高職(高專)畢業生參加“三支一扶”,服務期滿考核合格,可免試入讀我省成人高等學歷教育專科起點本科。
5.當年服務行將期滿考核合格和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有就業意願的,由服務地縣(市、區)人社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有針對性地提供就業指導和推薦服務。有創業意願的,及時納入當地“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等,有針對性地提供創業公共服務,按規定享受相關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