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理念思路發生了新變化。
疫情防控成為當前壓倒一切的頭等大事,受“戰時”緊急性的影響,懲戒性的理念會有所突出,教育性理念會有所下降;從重從嚴的理念會有所突出,輕緩化的理念會有所下降;無差異、普適性保護的理念會有所突出,全面綜合保護、特殊優先保護的理念會有所下降。
二是受侵害權益型別發生了新變化。
從涉未犯罪看,從以侵犯人身權利罪為主,轉向妨害疫情防控的各類違法犯罪。從受侵害的權利型別看,既有人身權利,包括人身自由權、生命健康權和人格尊嚴權;又有財產權,物質幫助權;還有受教育權,特別是依法及時醫療救治的權利。
三是司法救助的重點發生了新變化。
疫情環境下,未成年人的心理變得更加敏感、脆弱,加害行為會使未成年人被害人的心理問題更加突出,心理救助、矯治的面會較大,及時性要求更強,專業心理諮詢的供需矛盾會更突出。
四是訴訟權利保障方式發生了新變化。
未成年人特殊檢察制度是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訴訟權利的基礎,隨著嚴格管控措施的落實,特殊檢察制度的落實也受到一定影響。
五是保護治理的矛盾出現了新變化。
疫情期間家庭保護佔比增大,對網路依存度增加,網路暴力、賭博、色情對未成年人侵蝕的機率上升,針對未成年人涉疫案事件的網路炒作機率有所上升。
六是預防手段方式發生了新變化。
預防教育由“面對面”轉向了“網對網”,“法治副校長”的履職方式、預防教育的模式、組織形式、效果評價標準也應相應調整。
一是理念思路發生了新變化。
疫情防控成為當前壓倒一切的頭等大事,受“戰時”緊急性的影響,懲戒性的理念會有所突出,教育性理念會有所下降;從重從嚴的理念會有所突出,輕緩化的理念會有所下降;無差異、普適性保護的理念會有所突出,全面綜合保護、特殊優先保護的理念會有所下降。
二是受侵害權益型別發生了新變化。
從涉未犯罪看,從以侵犯人身權利罪為主,轉向妨害疫情防控的各類違法犯罪。從受侵害的權利型別看,既有人身權利,包括人身自由權、生命健康權和人格尊嚴權;又有財產權,物質幫助權;還有受教育權,特別是依法及時醫療救治的權利。
三是司法救助的重點發生了新變化。
疫情環境下,未成年人的心理變得更加敏感、脆弱,加害行為會使未成年人被害人的心理問題更加突出,心理救助、矯治的面會較大,及時性要求更強,專業心理諮詢的供需矛盾會更突出。
四是訴訟權利保障方式發生了新變化。
未成年人特殊檢察制度是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訴訟權利的基礎,隨著嚴格管控措施的落實,特殊檢察制度的落實也受到一定影響。
五是保護治理的矛盾出現了新變化。
疫情期間家庭保護佔比增大,對網路依存度增加,網路暴力、賭博、色情對未成年人侵蝕的機率上升,針對未成年人涉疫案事件的網路炒作機率有所上升。
六是預防手段方式發生了新變化。
預防教育由“面對面”轉向了“網對網”,“法治副校長”的履職方式、預防教育的模式、組織形式、效果評價標準也應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