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Club>
4
回覆列表
  • 1 # 債轉轉

    資訊不對稱,訴訟風險大,維權成本高,案件執行難,訴訟案件中困難重重。

    鉅額訴訟費在司法實踐中並不罕見,前幾年號稱世紀審判的許仕仁案件,耗費12億港元的天價訴訟費,億萬身家的風水師陳振聰被訴訟費及港府追稅整的傾家蕩產,大佬如是,窮人更是上不起庭,也買不起判決。受了委屈也沒法兒討回公道?所以只能打碎了牙往肚裡吞?

    訴訟投資可能會讓法治的Sunny照進窮人的屋子。

    簡單梳理一下流程:

    1.投資人:從案件勝訴,執行回款,代理律師的從業背景和職業能力,再到雙方當事人的資信情況等影響案件回款的 一系列要素進行綜合考量;

    2.投資人: 墊付當事人因為短期內沒辦法支付或者無法支付案件所需的律師費,公證費,鑑定費等費用,提供前期訴訟資金支援;

    3.一套相對完善的案件流程管理系統對每個被投資的案件管理,當事人也可以參與案件管理,瞭解案件進度,這樣一來也能解決客戶訴訟風險大,維權成本高而整個案件訴訟效率低下等後顧之憂;

    4.等到案件勝訴後,該公司再收回之前墊付的款項。再從案件中分取一部分利益,當案件敗訴,由投資機構自行承擔投資失敗風險。

    訴訟投資最早是在英美國家興起的,剛開始這種制度多應用於破產案件,後來逐漸擴充套件到其他領域,包括商事訴訟,證券欺詐,人身傷害及仲裁案件等,1967年的時候,英格蘭和威爾士允許設立專門的訴訟基金,2000年發展已經相對成熟,2007年英國的Harbour公司和美國的葛爾欽凱勒資本上線,2011年,2012年 黑袍資本和福布魯克資本管理成立,發展日趨完善。

    近兩年,在中國,這種模式也在開始興起,目前提供訴訟投資服務的公司代表性的有杭州的XX資本還有XXX訴訟投資機構等,以XX資本為例,XX資本是杭州一家以訴訟投資為主體的公司,專注於民商事案件風險投資,它的旗號就是“你打官司,我來投資和官司不贏,分文不取”

    由於這種模式有效的捆綁了當事人,投資機構,代理律師之間的利益,達成互信互賴,使得案件的流程更通暢,成本控制的更好,律師與客戶接洽效率更高,雖然起步較晚,但這種模式目前也是在中國的市場上也得到了不錯的反響,看來訴訟投資在中國生根並茁壯成長可能也是大勢所趨了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在一起一年了說不愛就可以不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