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柳大林

    常言說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凡事想成網紅的人品和利益有關係。第一,我不想成網紅,我也沒有成網紅的潛力,第二,我不喜歡欺騙任何人,所以說。我不追捧網紅,我也不希望成網紅,我只是覺得像沈先生這樣的人應該給他一個好的歸宿。

  • 2 # 幹啥都陳

    網路時代造就網紅,網紅能作為種職業,若傳播正面的東西,為社會創造價值,是會長期存在的,這也是網路經濟的自然現象。我喜歡平淡的生活不想當網紅。

    沈巍大火了,被人接走,修行結束,不撿垃圾了,成網紅準備講課了。大戲剛到高潮,就反轉收尾了。祝福沈老師講課繼續大火。

  • 3 # TJ牛哥125259087

    當今社會靠炒作!現今社會無業遊民太多尋找目標炒作掙狗糧,有的以汙染網路噁心。(正能量沒人炒不掙錢)當今社會現象無語實話實說。

  • 4 # 聚易草堂

    一,認可網紅;二,願意做網紅。

    網紅是自媒體時代價值實現的重要途徑之一,是互連網十的必要條件,無論想達到什麼目的。雖然,網紅釋放的能量有正負。

    網紅,不是誰想做就能的。有心栽花不一定花開,無心插柳柳成蔭!我佩服網紅,甚至於有些無哩頭,他們都有強大的心。

    但我更敬佩那些實力說話,水到渠成正能量的紅者!正如王國維所說:

    古今之成大事業、大學問者,必經過三種之境界: “昨夜西風凋碧樹,獨上高樓,望盡天涯路。” 此第一境也。 “ 衣帶漸寬終不悔,為伊消得人憔悴。” 此第二境也。 “ 眾裡尋他千百度,驀然回首,那人卻在,燈火闌珊處。”此第三境也。

  • 5 # 圍一週

    存在的就是合理的。這句話很多人誤解,以為說存在的就是有道理的,好的。實際上應該理解為,存在的是合乎邏輯的。

    網紅是隨著自媒體發展而來,多元的價值觀衍生的社會現象。網紅與各種沙龍,團體,鄉村的大咖角色沒有什麼兩樣,只是因為知識付費的發展,網紅也成為了部分人可以選擇的職業。

    既然是合法的職業,就應該得到社會的認可和政府的管理約束,納入社會管理範疇。以存利去弊。這是非常好的事情。比如沈先生的故事和事件發掘與跟進,就是自媒體時代網路傳播的社會治理職能體現,透過這一現象和現象本身,對社會產生了正面的影響,改變了許多人的認知,網紅與自媒體創作者及沈先生,在其中都向社會發出了自己的聲音。

    如果我自己的某一方面才華被社會認可而成了網紅,我也很樂意去表現,來分享自己的所思所悟,借佛門的話,去進行法佈施。這是令人開心的事。

  • 6 # 奔啵爾灞2

    存在即有道理,不管你認不認可、接不接受。順應時代,接受新鮮事物,如果你不能接受,說明你的思想已經被淘汰了。

  • 7 # 雨中奔跑的狗

    謝邀:網路時代的到來,肯定會造就出網紅這一名詞。若網紅能作為一種職業,傳播正能量的東西,為社會創造價值,這也正是網路經濟向前發展的自然現象。只要是合法的職業,社會認可,也會得到政府的認可和管理約束,正常納稅。我也想做網紅,但不是想做網紅就成網紅,無才無德,沒有特殊一技之長。想紅也不可能( ノД`)不是隨便一個人就能成為網紅的。我自知之明。

  • 8 # zwz5188

    如果是帶著目的性去做網紅,就完全失去網路平臺傳播正能量、鞭撻邪惡這個初衷,所以,網紅不是你、我想不想做的問題,而是看你帶著什麼目的,那種為了金錢和利益,故意助推和抄作成為網紅的,應該受到卑視,這樣的網紅我不願做,也不想做。

  • 9 # 曾經傷

    謝邀,“網紅”網路紅人,如果把它當一種職業的話也許也是一種某生手段,但如果一味以惡俗低階趣味搏目球牟利,說真的很噁心,能不能謀生還有待考驗。不是每個想當網紅的就能紅,也不是每人網紅就能掙錢?之所以現在岀現群魔亂舞的狀態,是因為很多平臺為了達到目的過度的渲染網紅掙錢,所以人人都想靠這種低成少投資的方法躺著掙錢?但真能掙錢嗎?也許不一定?還是踏踏實實認認真真做人做事吧,雖然不能一夜暴富但一定能讓你活岀未來。

  • 10 # 真夢71000401

    謝邀,流浪大師沈巍火了,成為了名副其實的網紅,我還是認可網紅這一職業的,畢竟存在即代表了市場的需要,當然我不會去做網紅。畢竟做網紅是自身需要一定條件的。時至今日,一些網紅的贏利模式依然遊走在法律和公序良俗的灰色地帶。作為一個職業,它還不具備可持續的發展前景和清晰的社會定位,網紅這個職業代表了資訊網路的發展。代表了時代的進步,擔無下限的博關注。不擇手段地獲取利益的行為。不是這個時代真正需要的。這種網紅註定是會快速消亡於網路的。帶正能量的網紅,能真正給網民歡樂的網紅,才是我們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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