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史府、少府衙門、御史臺、都察院。
1、秦統一以後,建立了御史府,或稱御史大夫府,以御史大夫為長官,官位居丞相之後,與丞相、太尉一起,並稱“三公”。御史大夫參議國之大政,主要職掌察舉包括丞相在內的百官行為,糾舉和彈劾違法犯罪,維護朝綱,整飭吏治,還兼有討捕奸猾、治理大獄等司法權力。
2、西漢建立以後,御史府仍設在少府衙門,御史大夫位尊權重,朝議時,御史大夫與丞相及司隸校尉,享受“三獨坐”的尊崇。
3、在總結前朝監察歷史經驗教訓的基礎上,唐朝建立了穩定的一臺三院制的監察體制。監察機關的體制建構,體現了獨立、制衡的分權理念。御史臺下分設臺院、殿院、察院,統轄諸御史,御史臺長官御史大夫“掌邦國刑憲典章之政令,以肅正朝列”,“掌以刑法典章,糾正百官之罪惡”。
4、一臺三院制的監察體制對後世具有極大的影響。宋朝沿襲了唐朝監察機構的建制,但是擴大了言諫機構的職權行使物件,將原來諫官諫諍的物件皇帝,變成了文武百官,其職權擴充套件到御史的職權範圍,出現臺諫合一的趨勢,為明清科道合一開了先河。
5、提高監察機關的地位是元朝的“重臺之旨”:中書是元朝最高行政機關,樞密是元朝最高軍事機關,御史臺與這兩大中樞機構鼎足而三,一直為後世所遵循。元朝最具代表性的監察機構的改革是行御史臺的創制。
6、明朝的監察機構同樣與最高行政機關、最高軍事機關鼎足而立。為了鞏固皇權,明朝於洪武年間對監察機構進行重大改制,廢除了御史臺三院制,變為都察院一院制,以都御史為長官,使監察權力更加集中。
7、清襲明制,都察院仍為全國最高監察機關,六科成為都察院的下屬,從制度上改變了過去科道分設的體制,從組織上實現了科道合一。
御史府、少府衙門、御史臺、都察院。
1、秦統一以後,建立了御史府,或稱御史大夫府,以御史大夫為長官,官位居丞相之後,與丞相、太尉一起,並稱“三公”。御史大夫參議國之大政,主要職掌察舉包括丞相在內的百官行為,糾舉和彈劾違法犯罪,維護朝綱,整飭吏治,還兼有討捕奸猾、治理大獄等司法權力。
2、西漢建立以後,御史府仍設在少府衙門,御史大夫位尊權重,朝議時,御史大夫與丞相及司隸校尉,享受“三獨坐”的尊崇。
3、在總結前朝監察歷史經驗教訓的基礎上,唐朝建立了穩定的一臺三院制的監察體制。監察機關的體制建構,體現了獨立、制衡的分權理念。御史臺下分設臺院、殿院、察院,統轄諸御史,御史臺長官御史大夫“掌邦國刑憲典章之政令,以肅正朝列”,“掌以刑法典章,糾正百官之罪惡”。
4、一臺三院制的監察體制對後世具有極大的影響。宋朝沿襲了唐朝監察機構的建制,但是擴大了言諫機構的職權行使物件,將原來諫官諫諍的物件皇帝,變成了文武百官,其職權擴充套件到御史的職權範圍,出現臺諫合一的趨勢,為明清科道合一開了先河。
5、提高監察機關的地位是元朝的“重臺之旨”:中書是元朝最高行政機關,樞密是元朝最高軍事機關,御史臺與這兩大中樞機構鼎足而三,一直為後世所遵循。元朝最具代表性的監察機構的改革是行御史臺的創制。
6、明朝的監察機構同樣與最高行政機關、最高軍事機關鼎足而立。為了鞏固皇權,明朝於洪武年間對監察機構進行重大改制,廢除了御史臺三院制,變為都察院一院制,以都御史為長官,使監察權力更加集中。
7、清襲明制,都察院仍為全國最高監察機關,六科成為都察院的下屬,從制度上改變了過去科道分設的體制,從組織上實現了科道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