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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海之洋1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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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百世融
瑞士法郎: 瑞士是傳統的中立國,瑞士法郎也是傳統的避險貨幣,政治動盪期,能吸引避險資金流入,另外,瑞士憲法曾規定,每一瑞士法郎必須有40%的黃金儲備支撐,雖然這一規定已經失效,但瑞士法郎同黃金價格仍具有一定心理上的聯絡。黃金價格的上漲,能帶動瑞郎一定程度的上漲。 瑞士是一小國,因此,決定瑞郎匯率的,更多的是外部因素,主要的是美元的匯率,另外,因其也屬於歐系貨幣,因此,平時基本上跟隨歐元的走勢。 瑞士法郎貨幣量小,在特殊時期,特別是政治動盪引發對其大量的需求時,能很快推升其匯率,且容易使其幣值高估。
瑞士法郎
瑞士聯邦本位貨幣的名稱和單位。輔幣單位是生丁(Rappen/centime),1瑞士法郎等於100生丁。流通的紙幣面額有10、20、50、100、200、1000瑞士法郎;硬幣面額有5、10、20生丁和0.5、1、2、5瑞士法郎。
1848年瑞士憲法賦予聯邦政府發行貨幣的職責,在那之前,瑞士境內流通各種國內外鑄幣,每個州都有發行自己的貨幣並擁有自己的貨幣制度。
根據1850年5月7日生效的《鑄幣法》規定,瑞士實行銀本位制,貨幣名稱定為法郎,屬無限法償貨幣,並確定1法郎=100生丁(centime或者德語的Rappen),其價值與法國法郎等同。此前,1860年前後,只有法國金幣被允許流通。
1865年12月23日,瑞士、法國、比利時和義大利4國組成拉丁貨幣同盟,規定在各成員國內部金、銀鑄幣可自由流通,均具有無限法償性質,各成員國貨幣之間有固定的官方匯率。因此,瑞士境內又有數種貨幣同時流通。1925年同盟解散,瑞士政府禁止外國鑄幣流通,瑞士法郎成為境內唯一的流通貨幣。
瑞士法郎在被確立為國家貨幣時 雖然聯邦是法郎的唯一發行者, 但是1910年之前,私人的銀行被允許發行他們自己的鈔票。1907年瑞士國家銀行建立,並從1910年起一直是唯一的鈔票和硬幣發行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