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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兒園音樂遊戲及其種類

      音樂遊戲是在音樂伴隨下進行的遊戲活動。它是一種比較特殊的韻律活動,其特殊性主要表現在遊戲和音樂的相互關係上。在音樂遊戲中,音樂和遊戲是相互促進、相輔相成的。音樂指揮、促進和制約著遊戲活動,而遊戲動作又能幫助兒童更具體、形象地感受和理解音樂,獲得一定的情緒情感體驗。因此,音樂遊戲是深受兒童喜歡的一種音樂活動。 

      音樂遊戲是一種有規則的遊戲,同時也是以發展學前兒童的音樂能力為目標的一種遊戲活動。  

      它具有突出的教育作用,集中體現了音樂的藝術性、技能性與兒童的年齡特點和發展水平之間的對立統一。它把豐富的教育要求以生動有趣的遊戲形式表現出來,使孩子們在樂此不疲的遊戲和玩耍中既掌握了一定的音樂知識和技能,也在不知不覺中滲透了品德教育和審美教育。同時,在愉快而自由的遊戲活動中,兒童還獲得了更多的積極情緒情感的享受和體驗,進一步促進了兒童對音樂活動的穩定興趣及積極、主動個性的形成。 

      音樂遊戲是多種多樣的,分類方式也各不相同。根據目前幼兒園音樂遊戲活動的實踐,可以大致作以下歸類:

      (一)從遊戲的內容和主題來分  

      從遊戲的內容和主題來分,可以分為有主題的音樂遊戲和無主題的音樂遊戲兩類。

      1.有主題的音樂遊戲

      這一類音樂遊戲一般有一定的內容或情節的構思,有一定的角色。兒童在音樂遊戲中根據遊戲中的角色模仿一定的形象,完成一定的動作。如《小貓敲門》的遊戲,可以由教師和兒童分別扮演“小貓”和“老鼠”的角色。根據遊戲中的情節內容,模仿小貓輕輕地走路和躲藏、學貓叫以及老鼠機靈害怕等動作,按照遊戲中的情節提示進行遊戲。

      

      玩法:前奏,小老鼠到處竄來竄去偷東西吃。

      1—2小節:貓作敲門狀。

      3—4小節:小老鼠右手放在耳邊傾聽敲門聲。

      5—6小節:貓用力敲門。

      7—8小節:貓很神氣地用手拍胸脯。

      9—12小節:老鼠輕聲地問,貓司令很神氣地回答。

      13—20小節:小老鼠東竄西竄,邊跑邊喊“救命”,貓司令大叫一聲“喵嗚”,向老鼠猛撲過去。

      第二遍音樂:貓追捉老鼠,老鼠可蹲下躲避。

      規則:

      (1)貓司令在最後一句“喵嗚!”後才能向老鼠撲去,老鼠才能逃走。

      (2)被捉住的老鼠停止一次遊戲。

      2.無主題的音樂遊戲

    這類遊戲一般沒有一定的情節構思,只是隨音樂做動作,相當於律動或律動組合,但這種動作帶有一定的遊戲性,即含有遊戲的規則。如《搶位子》的遊戲,兒童只是隨著樂曲聲自由地做各種動作,但是當音樂一停,必須搶坐一個位子,這便是遊戲的規則。

    (二)從遊戲的形式來分

      從遊戲的形式來分,可以分為歌舞遊戲、表演遊戲和聽辨反應遊戲。

      1.歌舞遊戲

      這類遊戲一般是在歌曲的基礎上產生的,即按照歌詞、節奏、樂句和樂段的結構做動作並進行遊戲。遊戲的規則通常定在歌曲的結束處。這類遊戲與有主題的遊戲有所不同,它可以有較明顯的遊戲主題、內容,也可以沒有專門表現情節和角色的音樂,相對地比較側重於兒童的創造性動作表現。如歌曲《袋鼠》設計成音樂遊戲,主要側重於引導兒童表現袋鼠媽媽和小袋鼠怎樣相親相愛,可以啟發兒童做不同的動作來表現。再如《貓捉老鼠》的遊戲,兒童在熟悉並學會演唱歌曲的基礎上,可以根據歌詞的詞意自由做表演動作,分別扮演大貓和老鼠;當唱完歌曲的最後一個音後,扮演大貓的兒童才可去抓“老鼠”。

      2.表演遊戲

      這類遊戲是按專門設計、組織的不同音樂來做動作或變化動作而進行的遊戲。從遊戲內容上看,一般有一定的情節和角色;從遊戲形式上看,帶有較強的表演性。如音樂遊戲《熊與石頭人》,整個音樂由三部分組成——主題歌曲、“熊走”的音樂和“小朋友跳舞”的音樂。 

      在玩此遊戲時,兒童根據音樂所展示的情節和內容進行表演:

      第一部分,由兒童邊唱歌曲邊按詞意用動作自由表演;

      第二部分,由扮演“熊”這一角色的兒童(或教師)按音樂節奏走出來,而扮演小朋友的兒童則自由擺放造型,但不能動,一“動”就被“熊”發現(“吃掉”),必須退出遊戲;

      第三部分,舞曲音樂響起,未被“熊”發現的小朋友自由地隨音樂跳舞。遊戲依此反覆進行。在這種表演遊戲的進行過程中,有時教師為了突出兒童的表演動作與音樂性質、節奏和結構的一致,可以靈活隨機地改變音樂的順序,如小朋友正在跳舞的時候,突然插入 “熊走來”的音樂等,以增加兒童的音樂與動作表演的一致性,以及增強遊戲的情趣性。

      3.聽辨反應遊戲

      這類遊戲比較側重於對音樂和聲音的分辨、判斷能力的要求,以培養兒童對音樂的高低、強弱、快慢、音色、樂句等的分辨能力。它一般沒有固定的遊戲情節或內容,以對音樂要素的反應和理解為主。如:音樂遊戲《什麼樂器在唱歌》要求分辨的是小樂器的音色;遊戲《奇怪的聲音》要求分辨聲音的強和弱,並用身體動作(如:跺腳表示強,拍手錶示弱;伸展雙臂表示強,雙臂屈肘抱肩表示弱……)加以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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