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手續: 1、煤炭經營資格申請表; 2、煤炭經營資格申請檔案; 3、煤炭經營專案可行性分析報告; 4、註冊資金證明; 5、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任命檔案或具同等效力的其他證明; 6、固定經營場所的《房屋所有權證》和使用證明;(使用有效期在三年以上); 7、企業自有儲煤場地證明(使用權證)或租賃、聯營場地的使用權證和使用合同(包括場地面積、設施,使用期限三年以上); 8、環保設施現場圖片及環保設施使用管理辦法或環保行政部門出具的儲煤場地環保合格證明; 9、煤炭計量、質檢設施使用證明; 10、煤炭計量、質檢設施合格證明; 11、國家有資質部門頒發的計量、質檢工作人員上崗證書; 1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核准證明; 申請條件: (一)具有相應的經營規模:煤炭批發企業年經營數量在五萬噸以上,煤炭零售及型煤加工企業年經營數量在一萬噸以上; (二)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註冊資金,煤炭批發企業不得低於人民幣五百萬元,煤炭零售企業不得低於人民幣貳百萬元,民用型煤加工企業不得低於人民幣壹佰萬元; (三)有固定的經營場所(辦公); (四)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設施和儲煤場地,煤炭批發企業不得低於3000平方米,煤炭零售企業不得低於1500平方米,民用型煤加工企業不得低於1000平方米; (五)有符合標準的煤炭計量和質量檢驗裝置; (六)符合國家對煤炭經營企業合理佈局、總量控制及環境保護的要求;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手續: 1、煤炭經營資格申請表; 2、煤炭經營資格申請檔案; 3、煤炭經營專案可行性分析報告; 4、註冊資金證明; 5、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任命檔案或具同等效力的其他證明; 6、固定經營場所的《房屋所有權證》和使用證明;(使用有效期在三年以上); 7、企業自有儲煤場地證明(使用權證)或租賃、聯營場地的使用權證和使用合同(包括場地面積、設施,使用期限三年以上); 8、環保設施現場圖片及環保設施使用管理辦法或環保行政部門出具的儲煤場地環保合格證明; 9、煤炭計量、質檢設施使用證明; 10、煤炭計量、質檢設施合格證明; 11、國家有資質部門頒發的計量、質檢工作人員上崗證書; 1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核准證明; 申請條件: (一)具有相應的經營規模:煤炭批發企業年經營數量在五萬噸以上,煤炭零售及型煤加工企業年經營數量在一萬噸以上; (二)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註冊資金,煤炭批發企業不得低於人民幣五百萬元,煤炭零售企業不得低於人民幣貳百萬元,民用型煤加工企業不得低於人民幣壹佰萬元; (三)有固定的經營場所(辦公); (四)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設施和儲煤場地,煤炭批發企業不得低於3000平方米,煤炭零售企業不得低於1500平方米,民用型煤加工企業不得低於1000平方米; (五)有符合標準的煤炭計量和質量檢驗裝置; (六)符合國家對煤炭經營企業合理佈局、總量控制及環境保護的要求;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