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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美侯王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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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好名已被用完
單純從你的描述上看,物業沒什麼不妥。你交的物業費,不管是多少,不管物業服務是否到位,但這筆錢只是物業提供保潔、保安、綠化、維護等物業管理工作的收費。至於房子漏水,在五年質保期內,那是開發商的責任,物業充其量只是幫著聯絡轉達,因為前期物業基本上都是開發商指定的,這樣方便聯絡,但並不是物業的責任。如果過了保質期,那就得申請維修基金,這是房管局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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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夜色孤寂遺失
我不是指責你的意思。所有戶內的我一切都是由業主自行承擔我要把任何事情都跟物業沾染上關係。物業維修的事公用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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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致遠21125722
屋頂分為兩種,是可以踩踏型和不可踩踏型的,房產公司保修,但保修時間不同,一般為不可踩踏型屋頂,保修時間一般為五年。保修期過,小問題一般業主自理,大的問題可以申請住房維修基金,每個城市都有住房維修基金管理辦公室,申請人為物業公司/社群/業主委員會,不接受個人申請。由管理辦公室稽核招標施工並支付工費,業主可以派監理,工資由管理辦公室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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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金魚衚衕 甲9號
物業費不是萬能的,它僅是掃垃圾,倒垃圾,看大門及一些綠化小區等事情的費用。不代表那每平方几毛錢就要包你全家全部的生活,房子漏水,有專項維修資金,可以申請批准使用。記住,物業費不是萬能的,什麼都包括在內,千萬別太天真,太幼稚!你業主誠實做人,物業全心全意服務,這就足了。如果沒有專項維修資金,那這個單元的全體住戶就應該共同出錢來請人,在物業的配合下進行維修,僅此而巳。沒有第三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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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使用者3374827692
樓頂漏水如果在質保期找開發商,過質保期要啟動維修基金程式維修樓頂,真不關物業的事,在這件事上物業可以協助但必須是業主自己為主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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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寒山樵者
樓頂漏水真不該物業負責修,是私人種花種樹整漏的自己負責,是房子質量找開發商,是年久漏水,可找業委會要求動用維修基金助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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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愛拼才會贏7
物業公司入住小區,應該很多都要管到,包含家裡煤氣灶,熱水器不打火,等舉手之勞的小事,還有房物滲水,屋頂漏水,至於設及到費用,該誰就該誰,可以說百分百業主都知道設及到誰出錢的問題,至於物權法是國家給大家畫個線,爭議了有法可依。
為啥有的小區物業費好收,有的小區天天扯筋聊皮?其實就與人相處,一樣理,三年五年朋友相碰,去茶館喝開茶,爭著出錢一樣。如果你一毛不撥,人家對你是有看法的。以前一老闆曾說過,你搞到的現錢有百分之九十拿回去就好了,這話很有點道理,人是圍怕了的。房屋滲水。各公司規定不同,有十年八年保修期的,物業應主動聯絡開發商迅速處理的,如果過保修期當然有維修基金,申請慢點,而物業也應出點小錢,迅速處理。
物業只圖收費,顆粒歸庫。沒有支出回報給業主,只認為物業費是保安,清潔,那還有管理費呢?扯筋講道理,誰說不了幾句,但跳不出理框框法框框。小區留守的是老弱病及送孩子讀書的婦女,其他青壯年都在上班忙碌。
有的小區,業主一叫,保安馬上去幫忙,例如煤氣灶打不著火,一詢問,電池已換近一年了,那是電池沒有電,業主立馬去小賣部買電池來,一裝上,正常了,這些都是老人,人心是肉長的。你幫了忙,別人記得。你不作為,別人也記得。居民入住小區,不找你(物業)去找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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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風冷胡楊林
該人提出來的問題很不清楚。從字面上來看物業費你是繳納了,你就該享受合同規定的服務專案。樓頂漏水是另一個問題,試問你大修基金繳納了沒有?如果沒有繳納你就活該享受“水簾洞“的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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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林海105825977
樓面漏水屬於建築質量問題,五年內應該由開發商負責保修,五年後由業主委員會申請維修基金維修,與物業公司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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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使用者633194422622
住宅樓頂層即上蓋,應該是該樓共用設施,物業公司收取該樓業主物業費用,內含有此項維修費用,所以、由住宅樓頂層業主負責維修防水層有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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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榮波495
物業服務公司不會隨意修房頂。物權法有規定,可自檢視。房頂漏水,物業服務公司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公共設施維修資金沒在物業服務公司手中,物業服務公司可接受委託,來回跑腿把錢弄出來,用於修房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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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使用者52375377252
以上評價光是說不歸物業管,但是沒有一個能表達出來物業具體管什麼,如何區分私有部分和公共部分。另外誰負責出錢和誰負責處理(包括申請維修資金和組織維修)是否一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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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明盛77
如果房頂漏水,物業要自己維修,那肯定是不合理的,因為物業可以啟用房屋維修資金,但前期是要全體小區業主簽名同意,所以,這是物業不作為的表現,不管手續有多難多複雜,物業也要為小區業主著想,即然收了物業費那就肯定要為業主辦事,不作為不解決業主的問題,那物業公司在小區又能起到什麼作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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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老男孩186322729
這就牽出了樓頂究竟是歸誰使用和維護的問題了。不漏水時,大家都吵吵樓頂是公用的,可漏水了,沒一個人吱聲,只能上頂層住戶自己扛著。所以啊,物權法應該改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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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手機使用者55982484247
屋頂漏水,唯有靠自己。你去找人說理需耗費大量時間及精力,且還無結果。而水是滴滴漏下,毀蝕物品,傷人心情。故只有靠自己了。一個社會,貧困者是弱者;一個小區,底樓與頂樓是弱者,中間層的住戶,人多勢眾,聚強為惡,欺負底樓與頂樓的住戶。物業,察言觀色,巴結強勢,這也是人之常情。依據物權法的專有、共有及公攤面積來分,其他住戶絕不肯出半分錢來維修。靠法律,打官司的錢卻是自己出,且曠持日久的訴訟,夠受。雨水是滴瀝直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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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水滿自溢
現在物業公司就是背不是的公司,有的業主不分青紅皂白 ,跟物業有沒有關係,一律都把責任推給物業 ,把交不交物業費生搬硬套的與物業管理掛起鉤來。比如題主所說的,樓頂漏水。這也許就是樓上業主在裝修的時候,沒有做好防水。或者說樓板不在同一平面下沉造成的樓板中的管路變形等,都有可能造成樓頂漏水。所以出了毛病要先找原因 ,不要動不動就說是物業該管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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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頂漏水若是在房屋質量保值期(五年)內,誰建設誰維修,若過保修期就看物業與業主簽訂的維修部分咋訂的,比如有的總價3OO元以內物業修,300元以上動用維修基金,也有500元的,看合同約定。但如果沒有維修基金,那只有業主自己維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