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局全稱叫“國土資源局”。根據第十一屆全華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定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國土資源部,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自然資源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第五條,自然資源部機關行政編制691名(含兩委人員編制10名、援派機動編制2名、離退休幹部工作人員編制50名)。
設部長1名(兼任國家自然資源總督察),副部長4名(其中1名副部長兼任國家自然資源副總督察),專職國家自然資源副總督察(副部長級)1名,司局級領導職數109名(含總規劃師2名、總工程師2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幹部局領導職數3名)。
第六條,自然資源部設下列派出機構:
(一)根據中央授權,自然資源部向地方派駐國家自然資源督察北京局、瀋陽局、上海局、南京局、濟南局、廣州局、武漢局、成都局、西安局,承擔對所轄區域的自然資源督察工作。9個督察局行政編制336名,司局級領導職數64名(9個督察局按1正2副配備,對應的37個被督察單位各配備督察專員1名)。
(二)陝西測繪地理資訊局、黑龍江測繪地理資訊局、四川測繪地理資訊局、海南測繪地理資訊局實行由自然資源部與所在地省政府雙重領導以自然資源部為主的管理體制,具體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三)自然資源部在北海、東海、南海3個海區分別設立派出機構,具體職責和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土地局全稱叫“國土資源局”。根據第十一屆全華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定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國土資源部,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自然資源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第五條,自然資源部機關行政編制691名(含兩委人員編制10名、援派機動編制2名、離退休幹部工作人員編制50名)。
設部長1名(兼任國家自然資源總督察),副部長4名(其中1名副部長兼任國家自然資源副總督察),專職國家自然資源副總督察(副部長級)1名,司局級領導職數109名(含總規劃師2名、總工程師2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幹部局領導職數3名)。
第六條,自然資源部設下列派出機構:
(一)根據中央授權,自然資源部向地方派駐國家自然資源督察北京局、瀋陽局、上海局、南京局、濟南局、廣州局、武漢局、成都局、西安局,承擔對所轄區域的自然資源督察工作。9個督察局行政編制336名,司局級領導職數64名(9個督察局按1正2副配備,對應的37個被督察單位各配備督察專員1名)。
(二)陝西測繪地理資訊局、黑龍江測繪地理資訊局、四川測繪地理資訊局、海南測繪地理資訊局實行由自然資源部與所在地省政府雙重領導以自然資源部為主的管理體制,具體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三)自然資源部在北海、東海、南海3個海區分別設立派出機構,具體職責和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