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不二菇涼耶

    2013版《清單計價規範》

    9.11.1 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發、承包雙方應按以下原則分別承擔並調整工程價款。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方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裝置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的施工機械裝置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發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013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17.3.1 不可抗力引起的後果及造成的損失由合同當事人按照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各自承擔。不可抗力發生前已完成的工程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進行計量支付。

    17.3.2 不可抗力導致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等後果,由合同當事人按以下原則承擔:

    (1)永久工程、已運至施工現場的材料和工程裝置的損壞,以及因工程損壞造成的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由發包人承擔;

    (2)承包人施工裝置的損壞由承包人承擔;

    (3)發包人和承包人承擔各自人員傷亡和財產的損失;

    (4)因不可抗力影響承包人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已經引起或將引起工期延誤的,應當順延工期,由此導致承包人停工的費用損失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擔,停工期間必須支付的工人工資由發包人承擔;

    (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將引起工期延誤,發包人要求趕工的,由此增加的趕工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承包人在停工期間按照發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復工程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不可抗力發生後,合同當事人均應採取措施儘量避免和減少損失的擴大,任何一方當事人沒有采取有效措施導致損失擴大的,應對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義務,在遲延履行期間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牛仔褲上的血漬怎麼洗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