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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嘉禾163600789

    判無罪,在說要是誰家孩子被人販子拐騙誰樂意呀,沒直接絕對算好的。要知道人販子破壞了多少個幸福家庭,是別人妻離子散,有的家破人亡~~~

  • 2 # 大瑞嘚吧嘚

    觀點:槍斃監護人!

    1.人販子這是人,也得需要生活!

    2.把孩子要回來就可以了,非要把人販子置於死地,可想人心多麼可怕!

    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4.你可能誤會了人販子,其實人販子喜歡孩子,只是暫時的獨處一會兒!

    請大家認真思考,到底誰錯了!假如我們遇到這樣的事情,應該採取多麼溫柔、人性、平等的方式,對待人販子!

  • 3 # 依林

    應該是正當防衛。人販子偷孩子本來就違背法律法規,更何況如果孩子被人販子偷走,不定會受到怎樣的傷害呢。難道追趕人販子他受點傷還要負責嗎?那也是咎由自取,不值得憐憫。

  • 4 # 518andy

    人販子泯滅人性,所有後果都是咎由自取。監護人維護了自身的權益,符合法律賦予公民正當的權益。因此人販對結果負責。法律對人販繼續深挖追責。監護人自然不負任何法律責任。維護正義是全世界人民的責任……

  • 5 # 使用者8452489985031

    些事得慎重,裡面的意思,就是,說,以後,門不能上鎖,窗不能關,小偷進家不能做聲,隨便拿,讓人打,不能還手,。鎖門了,萬一,小偷從別的地方進,摔壞了,你不得賠麼?窗不能關,萬一,從床進,窗臺高,摔了,那不得7賠麼?或者玻璃碎了,割手或者哪個動脈一命嗚呼了,可咋辦?小偷進家不能做聲。萬一,那小偷剛好有心臟病,你做聲了,嚇死咋辦?被人打不能還手,他打壞你,有錢賠點錢,沒錢你有啥法?你還手把人打壞了。還得賠,,,,,完了完了,怎麼活個人?算了,不幹活了,出去,打,砸,搶,反正,成了,有吃有喝,不成,還有保險金,養老的

  • 6 # 軍無戲言

    人販子=死刑犯

    號稱人販子的人就是該死的人、殘疾也是他遭報應的結果,它們把別人父母的心臟偷走,父母有權利追回,難道等死嗎?所以這是一種正常的自衛行為,人販子死與殘與被害人沒有一點關係,這是他們作惡在前、報應在後的結果,法理是站在正義與善心之上,保護善者弱者,作惡者自食其果,理應該罰該死。

  • 7 # 陽光127631379

    孩子是祖國的花朵,偷孩子,有的治孩子殘疾,為他們賺錢,沒用了就處理掉——弄死!有的摘其器官,也幾本上活不了了!這些害群之馬死不足惜,打殘了?沒罪!否則,以後為了維護自身利益的正當防衛也畏首畏尾了!無罪,還要頒發勇敢市民獎!否則,對正義之人還要處罰,啟不助長了違法犯罪份子的氣焰!無罪,必須無罪!發是維護善者的,不是助長犯罪的!

  • 8 # 鐵馬秋風勁漠北月光寒

    先別考慮人販子,先考慮孩子受到的身體與心靈創傷,大人所承受的心理煎熬!怎麼判?那也是判人販子,受害者監督就行啦!把人販子打啦,白打,不打他,他會交人嗎?打他個龜孫子

  • 9 # 堅果1949

    當年日本鬼子在中國殺人放火,老百姓如果反抗,將鬼子殺死,是不是也要入刑?按照某些人的法律觀點,一、老百姓不是軍人,不能擔負擊殺鬼子的任務。只能將鬼子的罪行報告政府,由政府責令軍隊去抗擊日軍,否則就要承擔由此產生的後果。二、人販子的惡行與日本鬼子並無本質的區別,他們在施惡的時候,首先要考慮的是懲惡,而不是維護罪惡者的個人權益!

  • 10 # 李志駿75282104

    活該!你在傷害人家孩子的時候人家做出的這樣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並且為社會清除禍害應該受到表彰。放過這種人下一個就不知道是誰家孩子受害。

  • 11 # 靈熙71904266

    別說殘疾了,就是被眾人打死;也應判無罪!人販子傷天害理,滅絕人性;傷盡天良;殘害幼童。令人髮指,比如:有的人販子,將小孩偷走把胳膊腿打成重度殘疾,到大街上去行乞,乞討!他們卻惺惺作態說,可憐可憐孩子吧!還有讓他們去偷去搶!更有甚者,他們害了無數家庭妻離子散,家破人亡。

    人販子無論情節大小,都應判死刑!

  • 12 # 孤獨漂流客居人

    對人販子,不應該有絲毫的憐憫心。

    因為他們為了錢,已經毫無羞恥。

    因為他們為了錢,已經毫無人性。

    因為他們為了錢,已經毫無底線。

    現在人販子受傷致殘,是咎由自取,活該。

    不僅如此,還要追究人販子的刑事責任,還要深挖其背後的人及一切有關連的人。

    有根必除,有窩必毀,不給人販子留一點活動空間。

    人販子少了,百姓們才能過上歲月靜好的日子。

    人販子沒有了,百姓們才能真正放心、開心奔小康。

  • 13 # Zhang曙光在前方

    個人認為人販子犯法在先,父母追捕再正當不過了。只要不把人販子絕對不應受到問責。回過頭來再說販賣人口,首先是販人的、買人的都把法律法規漠視了,二是販賣人口量刑過低、犯罪成本低。三是對非法購買者法律制裁不夠。四是對新生兒沒有建成全國性的DNA資料庫,導致丟失後無從查詢。(如果有全國性的DNA據庫,只要孩子上戶口,學校體檢,生病上醫院,等等只要DNA一比對就能把孩子找回來。一旦被抓,不只是錢白花自己還得座牢,你看還有誰再去買孩子?)

  • 14 # 為正能量加油點贊

    實事如此的話,小孩監護人無責任。監護人有保護未成年孩子人身合法權益免受非法侵害的權利和義務。同時,打擊違法犯罪需要的是全民行動,讓罪犯無處可逃。

  • 15 # 何社高

    這種判決沒有人道主義,如果小孩偷走了,這個家庭破了,那又誰來買單,是人犯子還是國家一來買單,人犯孒他的本意和出發點就不對,本主發現後去追打人犯子是對的,難道發現了都不去追,那社會風氣就沒有人性了。打殘絕對應該。

  • 16 # 澤同7

    我不懂法律,但是人販子偷了我的孩子,我會殺了他,然後我去自首。如果是偷了別人的孩子,被我發現了。我也會堅決上去制止,如果他要攻擊我,我也會和他拼了,我不管什麼後果,我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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