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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李德才21

    最怕雙方互不信任。

    本身,老年人二次組織家庭,就顧慮多多,在這種情況之下,才出現了不領證,能同居,向這樣的情況,他(她)還錢財分明,並且也是為各自留下了必要的退路。

    不過,是雙方同居者,多數還是有著美好的嚮往,希望雙方能共同走完最後的人生之路,但是,對於他(她)們的二次婚姻,真不向年青時的抓鬮夫妻,那時的夫妻關係,是相互疼愛,互相禮讓,說別的,還的為了一家老小,至於錢財,多數還為妻子掌握,男方麼,也用不著操過多的鬼心,女方麼,多數還一心一意,想辦法咋能把家中的日子,過的向模向樣,而且,一般的女方,只要是走向為人母的生活道路,她們也是同一個想法,一切為了孩子出發!

    不過,二次組建的家庭,本來又是同居,而且還沒有二人共同的親生兒女牽掛,就這種狀況,那是雙方你好我好大家好,一但出現不和諧的音調,就有可能分道揚鑣,所以說,同居,它居的是人,而並不是內心!

  • 2 # 小貓鬍子103240101

    最帕兒女們反對,由此雙方便作出一些維持同居的承諾,有的更是私下贈送,造成雙方親人的矛盾和不滿,常造成很多悲劇,這是一個兩難的問題,辦理手續同樣有不少矛盾,而只是發生在明處,更早一些。

  • 3 # 黑鐵的兄弟

    老年人同居最重要也是最怕的事情就是涉及到金錢上的問題,因為是半路夫妻,定然真心比較難得,所以同居中多數只是搭伴過日子,要是涉及到利益上的問題,只怕兩人各自的家庭是不同意的。

  • 4 # 蘭羽屏

    老人不結婚而選擇同居,也就意味著他們最怕兩家人經濟資產扯不清,對各自的子女無法交代。好則維持,不好則散夥。所謂同居也就是不相干的倆人拼住到一起,相互有個照應。總之,我不贊成這麼做。

  • 5 # 藝園拾貝

    古來已久的說法有“滿房兒女不及半床夫妻”,這話的苦衷只是怕成了“孤雁”而無人照顧,不敢說兒女像父母一樣待他她時的心情,還像父母的心情對待父母,做得到麼?“病床百日無孝子”,這是真的。能自理的老人或身體好的都想請老人看門帶孫子,還能買個菜做個飯的,或老人有退休工資用於伙食哪更是首選。然而成孤單後生病後情況立變,因家裡有時就剩公媳,媳婦就對公說你就蹲姐姐家吧?城裡就一個套間一個馬桶,公媳生活不同於生父母,心有障礙可以理解。要是有老伴就隨和多了。

    另老人生病兒子不習慣端尿擦澡,能堅持三天就不錯了,兒媳服侍婆母還可以,要是服侍公爹也不方便或不情願,此時老人就會想到找個伴或我花錢找個保姆。

    老人再婚這件事兒小倆口有理由不同意,一怕老的經濟外流,二怕又多一個死人,牴觸情緒很大,怎麼辦?

    只有老人與兒女攤開問題,找出共同語言協商解決,強行同居或領證結婚,吵架生氣會隨之而來。

    僅供參考。

  • 6 # 筏釣人

    這個問題仁者見仁智者見智,找個伴我認為利大於弊,子女不同意,很大程度上是站在自身立場考慮的,一是怕老人財被外姓人分走,二是怕多一個老人多一份麻煩,有病有痛還得管。

    孤獨的老人衰老的快這是肯定的,有個伴相互照應,既使這個伴差一點,總比孤獨一人寂寞難耐好,人老了身體有痛有病這是必然的,子女誰也不想去照顧對自己沒有養育之恩的老人,這也無可厚非。社會上人們早就對此情況有了解決的辦法。

    第一,兩個老人同居生活,相互為伴,各自財產獨生。

    第二,兩人只是生活上的搭夥過日子,不存在法律上的意義,不合適,好合好散。

    第三,無論哪個老人生病住院,由其親生子女領走照顧,另外一個老人沒有照顧的責任,可以隨時探望關心。

    第四,無論哪個離世,均由原來的子女辦理後事,費用自理。

    第五,同居生活前須由雙方及子女共同簽定協議並公證。

    沿海城市不少老人都是這樣的,效果不錯。在老人家同居生活期間,子女省事,老人開心。

  • 7 # 阿蓮137767579

    老人搭夥過日子,要定好規則 ,比如,生活標準,誰每天值班?負責幹些什麼事?真的碰到老年人生病。什麼大事情還得有子女出場解決。脾氣,性格,愛好差不多的才能放在一起。

  • 8 # 道珍1948

    我認為雙方都病,你想我照顧你,但我又想你照顧我,雙方都隱瞞了真相就難搞了,因為我們這些老人家晚年一定是感到淒涼,無依靠,子兒不孝,才造成結伴度過晚年,最怕到那時,大家都有心無力,搞到無辦法收場,我就認為,死得淒涼就淒涼,清清靜靜,過得去就算了,晚年老人家一定病痛多,是不可思議。

  • 9 # 春韻劉姥姥

    老年人同居最怕什麼?

    現在年輕人同居,現在老年人也有同居的啦。社會發展讓婚姻問題顯示出弊病!

    老年人可能是葬偶,一個人生活感覺孤獨!找個老伴一起過日子挺好,不敢結婚只能同居。

    老年人再婚,現在沒有人說三道四。只是兒女怕家產有損失。兒女這一關很為難。

    老年人同居我覺得應該怕兒女找麻煩。有的兒女,千方百計的故意拆散兩個能說到一起的老年人。

    老年人同居應該怕那個人有了病沒有人管!

    老年人同居怕先走的人走了自己怎麼辦!

    老年人同居我覺得不如名正言順的領結婚證。領結婚證的老年人有法律保護!

    2019年6月2日星期日 農曆四月二十九

  • 10 # 愛做白日夢的喵

    如今“未婚同居”式的晚年生活已成為越來越多椰城老人們無奈的選擇。一些老年人抱著“合得來,一起過,合不來,就分開。”的打算過起了未婚同居生活,喪偶、離異老人同居現象在各都市中悄然興起,儼然成為一種“時尚”,應引起社會的關注。

    一、老年人非婚同居現象和因素

    同居關係實質上是一種較長期的異性朋友關係。同居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根據法律上確定的同居制度憑雙方達成的同居協議到民政部門備案即可。如果要解除,實行無錯原則,一方要求就可解除。 雖然“同居”是被中國現行《婚姻法》所排斥的,為什麼老年人群卻不約而同地選擇了這樣一種再婚方式呢?

    有許多包括的因素:

    一是婚姻從一而終的封建思想比較普遍,子女對老人無伴的孤獨缺乏理解,把老人的正當再婚要求理解為“老不正經”。

    二是老人再婚一般牽涉到贍養和財產繼承問題。子女不願父母的財產透過“再婚”而讓外人繼承。

    三是再婚夫婦死後的安葬問題也是干擾老人再婚的原因。有的地方出現雙方的子女拒絕安葬或雙方的子女爭著安葬而吵架、打架的事件。

    四是父(母)的再婚物件不符合子女們標準。子女就以斷絕往來和不照顧相威脅,老人只能在親情與愛情之間作殘酷的選擇。老人再婚有益身心

    如何看待“老年人非婚同居”現象?應該明確兩點:

    第一、正如前文所述,老年人再婚登記的最大障礙是子女的反對。因此,老年人同居涉及複雜的人情、社會因素,是緩和家庭矛盾的一種妥協。從某個層面上來說,它的存在是合理的。

    第二、老年人同居有別於年輕人的同居,也就是說,我們不能以“非婚同居”來妄加評議,傷害老人們的心。

    可以默許老人同居,從情理上給予理解、尊重和寬容,這樣可以解決財產分割等技術性問題,但是目前要使老年人未婚同居合法化還不太可能。於是有老年問題專家提出老年未婚同居制,同居者原則上是雙方已滿五十週歲以上、無配偶的老人,不以生育為目的,為共度晚年,擺脫孤獨寂寞,在生活上相互照顧而同居。同居人之間沒有相互贍養的權利和義務,他們由各自的子女盡義務,老人各自的財產歸各自的後代繼承,百年後與原配安葬,老人有遺囑,財產按老人遺囑辦理。

    二、解決老年人“非婚同居”需要的手段

    1:子女的理解

    婚姻自由的觀念已深入人心。子女們單純因害怕丟人而公開反對老人再婚的現象,在農村還佔一定比例,但是在城市已不多見。多數子女認為老人再婚是老人自己的事,但並不否認心理接受上有一定的難度。其中兒子對已故父親的情感很難放開,也是目前女性喪偶老人再婚難的原因之一。

    2:老年人要慎重選擇再婚伴侶

    老年人“再婚”應該講究“門當戶對”,即兩個人的財產相當、子女相當、文化水平相當。兩位老人走到一起是出於感情需要,而沒有功利色彩,這樣的婚姻不僅穩妥,而且能將矛盾最小化,得到兒女們的尊重。

    3:法律調整

    同居者之間的關係實質上是一種較長期的異性朋友關係。這種同居關係的缺點是沒有夫妻關係穩定,但優點是尊重雙方自由,好合好散。同居者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根據法律上確定的同居制度憑雙方達成的同居協議到民政部門備案即可。如果要解除,實行無過錯原則,一方要求就可解除。不過現行《婚姻法》沒有采納“老年人同居制度”的提案,原因有二:1.“老年人非婚同居制度”構想的多數內容正是非婚姻關係所必然出現的結果;2.《婚姻法》要以法律的形式維護婚姻的尊嚴。

    “老年夫妻互養”就是透過夫妻之間生活上的互助,經濟上的互補,感情上的互融來實現的。這種形式在老年人的贍養模式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另外無論從心理還是生理上講,再婚對老人晚年是有益處的。老人再婚不僅在生活上互相照顧,而且更重要的是在精神上互相慰藉,以達到心理上的平衡和精神上的放鬆。隨著人口壽命的延長,無偶老人不斷增加,鼓勵幫助無偶、喪偶老人透過再婚的形式選擇高質量的晚年生活,是全社會的責任。

  • 11 # 手機使用者5831655928

    老年人同居,是社會發展的一種進步形式。只要處理的好,利人、利己、利國。但要做好兩項工作:一是經雙方子女同意。讓他們認識到,這是減輕子女負擔的一種辦法。二是同居前要簽定“同居協議”。註明,各自財產的屬性及各種費用的分攤;發生不能自理疾病的應對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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