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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雪霏

    謝邀。現在的教育令人揪心。做老師的也可能很難。管的松,有人說你對學生不負責任。管的嚴了,會帶來人身攻擊,甚至經濟陪賠償。就拿這個問題為例。老師打學生,當然不對。但這也是一種管理方法,或者說是嚴管的範疇吧。但,做家長的就不買賬了。你打學生了,還打傷了,這就是問題的關鍵。現在的孩子,個個都是寶,打他們,是犯了很多家長的戒了。打傷學生,傷勢輕重都將影響到老師和學生雙方。這有損老師的形象;對孩子來說,傷重既傷了孩子的心靈又傷了孩子的身體健康。所以,教育是把雙刃劍,拿捏不好,老師和學生都是受害者,尤其我們的孩子們。

  • 2 # 贏在高三

    我是一名班主任,我認為這個事件中沒有勝利者,如果誰受傷害最大,當然非學生莫屬!

    看到這個題目,作為老師我非常氣憤,因為這簡直就是家長在“碰瓷”,但是,看了事件的來龍去脈,我才明白這位老師為什麼會賠錢3萬,原因是自己理虧,這個學生犯得錯誤不能算真正的錯誤,無非是在自己的課堂上寫了別的作業,這我認為是可以理解的,在我的課堂中也曾經發生過,但是我不會這麼草率的處理,要理性看待,草率的背後,是老師缺少包容和不自信的表現,既然打上了學生,還有那麼多的證人在場,賠款3萬,息事寧人,算是花錢買個教訓吧,所以,老師是這次事件的直接受害者!

    其次是學校,學校是很大的受害者。表面上學校處理的很妥善,沒有將事情擴大,校長認為處理的很妥善很圓滿,家長很滿意。其實,這是在犧牲老師利益的情況下做出的委曲求全的決定。試想,如果一個學校的老師因為用戒尺打了學生而被“訛”了3萬,這個學校的老師會怎麼對待學生?會不會形成人人自保而犧牲學生的情況?學校的教學質量因此會發生轉折,我所在的地區,有一個曾經優秀的學校,就是因為發生了一個惡劣事件而從此衰落的。

    最後,影響最大的當然是這個學生和家長!孩子也許是無辜的,但是家長的處理方式才是導致孩子受害的最終因素!以後,誰還敢管這個孩子?不管孩子如何,他別後的家長是一個能夠訛錢的主,所以學生的身心都會受到傷害,家長自然也會“罪有應得”!

    所以,教育孩子是一個大工程,孩子教育中出現問題,大家有本著互相尊重、互相理解、換位思考的原則,妥善處理好孩子、家庭和學校之間的關係,處理不當,大家都會是失敗者!

  • 3 # 有書共讀

    七中張姓校長表示,學生調皮,班主任只是‘扒拉’學生一下。

    據知情人透露,日前,朝陽市第七中學的一名學生在課堂上做其他學科作業,被正在授課的老師發現後,老師批評該學生。在批評過程中用格尺擊打學生的面頰和大臂,造成皮外傷……”

    “中學”,據查為高中,年齡應該在16至19歲之間,算是剛懂事有獨立思考能力。

    “男生”,不是弱者,以其年齡身高也算挺高了,就算和老師有肢體接觸,也不算欺凌,受傷可以性很小。

    “格尺”,教學工具,屬於情緒所致臨時起意,不會身體的重傷害。

    “在課堂上做其他學科的作業”,學生明顯對授課老師的蔑視不尊重,老師對其教育也是應該的,權力範圍職責所在。

    “打學生面頰”,比較敏感的部位,含有侮辱之意,就算是不疼,但面子上過不去,傷自尊。

    透過這幾個關鍵詞的提取,就知道此次事件中都有過錯。對誰傷害最大?說到傷害,就要考慮三個方面:A、事情的本身; B、對事情的看法;C、事情引起的後果。

    A、事情本身。學生犯錯不聽課在先,老師犯錯動手稍有點兒過激在後。

    打臉時學生受傷,但是老師3萬元,金錢“受傷”,足以彌補學生傷害。和解!

    C、事情引起的後果。和解,和平解決貌似是沒有引起什麼直接後果,圓滿結束了。

    B、對事情怎麼看——引起的間接後果。

    1、此老師傷心了,就此教學不作為,不再對學生不加管束,冷暴力,聽之任之,毀的是他的學業,學生學習成績下落,錄取大學的好會直接影響其終身幸福。

    2、事件而對學校勢必已經造成一定的影響,其他老師也為此老師鳴不平,學生不對,衝動管大了也不對。

    對事件中的學生其他老師也不敢管理,敬而遠之。

    學生也會覺得他為人不地道,訛老師錢,自然疏遠他、孤立他,學生心情受傷。

    3、學生以為“會叫的孩子有奶吃”,即使犯了錯也無須承擔犯錯後果,讓這個學生少了擔當,挫折教育失敗。

    這種學生若上社會無知無畏的硬闖,容易吃大虧。溫室的花過多的保護層怎麼能經得起外面的風風雨雨。

    這裡插一個小故事,一個小孩兒在飯店門口衝來往的行人吐口水,一個被吐了口水的男人給小孩10塊錢,讓他接著吐。

    當男人吃完飯走出飯店的時候看見小孩兒滿臉是血坐在地上。

    有人慣著你,不是所有人都慣著你的,貪太小便宜吃大虧,小傷不受,將來容易受大傷的。

    4、此事件多少會對學生的生活觀念造成一定的衝擊,影響其價值觀。

    如果學生自己對此事情無法釋懷,心情抑鬱此陰影會對日後學習生活都會形成長遠影響。

    此事件好像都受到了傷害,老師和學生本是單純的師生關係卻用金錢做了槓桿兒,多少都會讓人不舒服。但是相比較可能學生受的傷害更重一些,對其自身的影響更深遠。

    後面是我的幻想,幻想有一天學生想明白了,將當初索要的錢還給老師,有些錢拿了,會壓在自己心上,讓自己喘不過氣,我們不應該如此麻木,一日為師,終身為父,你爸打了你,要錢咋就這麼好意思?

  • 4 # 森林21003261

    我看了一下,好像是學生上課做別的課的作業,也沒有搗蛋到什麼程度,老師想想,也許你上的這門課學生已經懂了,還是有什麼原因,那門課的作業要交,學生萬不得已在你的課堂做別的作業,沒有徹底的搞清楚之前就打學生,而且打臉,打傷學生,還弄到醫院,古人說打人不打臉罵人不揭短,更可怕的是老師和學生之間有衝突,大多數老師偏向老師,老師是成人,學生是孩子,當著全班同學的面打,美其名曰是教育學生,怎麼沒想到傷害了學生的自尊心,如果老師對學生多一些尊重能發生這種事嗎?別的也不想說了,孩子,好好的把握自己,做個對社會有用的人,這是家長對孩子的期盼!

  • 5 # 育兒階梯

    如今,體罰學生事件已經很少見了,偶有曝光也是特別吸引眼球。如上文中的老師,用格尺打傷學生,如果按照正常程式賠償醫療費用也在情理之中。

    如果就教育問題層面來說,老師用格尺打傷學生,不走正常手續,而選擇採取暴力手段懲罰學生,一是說明老師法制意識不強,不清楚或對體罰學生採取預設態度;二是說明師生關係有所僵化,不能夠採取公開、透明方式妥善化解矛盾;三是教師沒有找到處理師生矛盾的正確方式,這也凸顯了教學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那麼,學生、教師和家長,包括學校都屬於受害方,而在此次事件中,受到最大傷害的無疑是學生,因為他們不僅身體上受到了處罰,而且心靈上也獲得了創傷。對於孩子來說,他們可能還處於青春期,當著同學的面或家長的面受到教師體罰,對他們來說也算是一種負面的“侮辱”,因此,對於師生關係來說,這也算是一次警戒,警示我們需要適時調整師生關係,構建良性、合理的教學管理秩序,避免再發生類似的體罰事件,留下不可避免的傷痛。

  • 6 # 暗香屋

    說實話,老師用格尺打傷學生,老師的膽子真大!這樣的老師數量真的很稀少!

    作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很少打學生,我的同事們也很少打學生。記得幾年前,有個同事和班上一名調皮搗蛋學生髮生矛盾,學生當著全班學生的面罵老師粗話,老師一怒之下扇了一個耳光。學生第二天請病假沒有到校,家長來學校鬧,說老師打壞了學生耳朵。各種輿論一邊倒向學生,最後老師賠錢、公開道歉、被上級教育部門處以記過處分,當年不準晉升職稱。從此以後,很多老師都不敢怎麼管學生了。

    師生矛盾一直是個非常敏感的話題,一旦老師打了學生,往往是老師賠禮道歉、賠錢受處罰,這樣的處理結果讓很多老師很心寒。

    所以,老師在教育學生的過程中用了格尺打學生,賠錢和解,是師生矛盾最常見的處理方法。要說誰受到的傷害最大,我認為一定是老師!處理了一名老師,其他的老師在遇到此類事情的時候,會三思而後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如何保證自己的利息就成了他們的最佳選擇。

    很多人感嘆:現在的學生,老師不敢管,家長不管。假如老師們失去了教育學生的權利,那麼,最後的受害者到底是誰呢?

  • 7 # 行知之陸

    受傷害最大的必然是老師。

    作為老師,被限制了懲罰的權力,手裡沒有了戒尺,面對現今的某些學生早就失去了管教的能力了。但如果不管,就會背上不負責任的罵名,最近網路上教師上課學生一桌喝酒的照片就是個例子。如果管,這個例子就是最好的證明。

    懲罰和體罰是一回事嗎?

    拿格尺去打,這究竟算是懲罰,還是體罰?因為有關部門從來沒有解釋過這個問題,所以給想要訛錢的家長們有可乘之機。如果熊孩子不管,以後也會有人管的,社會會去教育這樣的人。問題在老師在正常開展教學工作,也可能是懲罰孩子,卻被扣上體罰的帽子,這讓天下教師如何把握分寸?

    學校息事寧人

    學校和解就是希望息事寧人,不希望把事情弄大。所以讓教師賠償,給家長一個滿意的答覆。有的時候,連問題都不弄清楚就處罰。新聞中的例子不瞭解,但我知道的有的學校就是這樣。有個老師,因為晚上2次沒接到家長的電話,就被舉報到校長室去了。理由就是家長認為老師在下班以後沒接電話是故意的,是看不起他。實際上老師確實是忙,沒接聽到。

    又要馬兒跑又要馬兒不吃草

    作為一線教師,我來說說為什麼有時候覺得累。因為現在的孩子真不比從前,以前是相信學習能改變命運,現在孩子們或者家長更相信拼爹改變命運。學習嘛,可好可不好。

    學習的態度不端正,加上確實學業壓力大,競爭激烈,導致學生差距非常大。後進生可以什麼都不會,家裡也沒人管。我的一個學生,好幾周不洗澡,身上一股很重的氣味,實在令人難以想象。在這樣的大環境下,學生良莠不齊。對於後進生,特別是不要學還搗蛋的,你手中沒有懲戒權,如何管理?再加上留級制度都不存在了,小學平均分40多分的也慢慢升到6年級。

    這樣的情況,真的是為難教師。又要馬兒跑,又要馬兒不吃草。

  • 8 # 人教無類

    事件概況:

    遼寧省某中學的一名學生在上課時做其他學科作業,被正在上課的老師發現,老師批評了這位學生,在批評過程中,老師用格尺拍打學生的面頰和大臂,造成了學生皮外傷,但是,校方稱老師“扒拉”了學生一下而已。

    家長很心疼孩子被老師打傷,找到學校,經過多方調解,雙方達成和解意向,打學生的老師與被打傷學生的家長簽訂了一份和解協議:涉事老師一次性賠付學生醫藥費等其他費用共計3萬元!

    我覺得這件事情,老師和學生都受到了傷害。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21條:學校、幼兒園、託兒所的所有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嚴,不能對未成年人實施任何體罰、變相體罰或者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從未成年人保護法來說,老師確實是做錯了!所以學生受傷害了!

    但是學生不聽話,戒尺打手心是從古時候到現在常有的事,學生不好好唸書,要打板子, 不打不成器!老師沿用了古時候的棍棒教育,所以老師也受到古時候教育的傷害!

  • 9 # 潤雨曉課

    我認為受傷最大的是學生。

    我先說我的一個經歷:小學二年級,上體育課,全班男同學聚集在籃球場練習投籃。遊戲規則就是誰撿到球,我們那時候叫搶到球,就可以投籃。我在與一個同學爭搶籃球時,被他蠻力一推,額頭撞到了牆角,頓時頭破血流。老師把我帶到村衛生站才止的血。這件事按教師法來講,是老師的課堂管理混亂,組織不嚴謹,甚至是瀆職,因為體育老師壓根就沒有在場維持秩序或者指導投籃。但我爸媽也沒有因為這件事去追究學校、老師或者是那個推我的同學的責任。到了現在我才明白,不是爸媽沒有法律意識,而是不想自己的兒子顯得太嬌貴了,弄得學校不想管,老師不敢管,同學不合群。

    受傷害最大的是學生,就是基於這幾個原因:

    1、學校不想管。你的小孩這麼嬌貴,打不得,罵不得,更加動不得,就只能放任自流,讓他自己學吧。學校也會告誡老師,這位同學是一級火警,大家提醒注意。

    2、老師不敢管。事關自己前途命運。你的孩子學不好,你的孩子沒學到知識,你的孩子沒能成才,於我何干。只要你的孩子在我班不出事,我就阿彌陀佛了。我還要警誡那幫學生,千萬不可與那個孩子發生超友誼的事情,要不然,你以及你全家,將會遭遇禍端。於是,孩子每換一任老師,新接手的老師也有同樣想法,孩子的同學也會如此想法。難道有人敢來惹你這一家馬蜂窩?

    3、同學不合群。正因為你這一家,就像一個馬蜂窩,見誰叮誰,誰也不敢惹你。那樣,恭喜你,你成功了。你贏取了天下,天下人卻早已離你遠去。

    愛護你的孩子,讓他健康成長吧。

  • 10 # 傅一聲

    我說句公道話,賠償3萬也許是合法,但是我感到心寒,我不支援。

    如果我是校長,我不會讓一個認真負責的老師賠償,我寧願學校掏錢。

    如果我是家長,我不會向老師索賠,我要臉。

    如果我是學生,我絕對不會同意家長在學校這樣鬧。

    如果我是這位老師,我從此再也不敢管學生了,不只是大半年工資的3萬元,還有心受傷了。

    我至今還和我小學一年級的語文老師有印象,10年沒見,有一次在大街上碰到,我們認出了對方。我考上大學,還請了她來參加酒宴。

    她叫陳玲,我上一年級那年是她剛畢業的第一年,下鄉來教書。我的印象是每節課都要捱打,比如聽寫,錯一個打10下,錯兩個打20下……背書,背的不好就捱打。主要是打手心,罰站,跑步……大家上課都膽戰心驚的,調皮的同學服服帖帖。我屬於優等生,捱打都家常便飯,可以想象差生有多麼悲慘。

    雞毛撣子,鐵絲,都撐不過2周就斷掉了。老師自己經常被我們氣哭。我們那屆的孩子,基礎都特別紮實,特別特別紮實,因為根本沒有機會矇混過關。

    但是,沒有一個家長有意見,我們那個年代,老師對孩子的愛就是“嚴格”,家長給老師的囑咐都是“請老師對我孩子嚴格一點。”

    因為大家都知道,嚴格是對孩子好。

    坦白來講,這種懲罰的方式的確不科學,但是怎麼說呢,一味的“好好說”就一定管用嗎?那是你想的太簡單了。

    時至今日,大家都很理智了,家長理智到絕對不會讓孩子受一點委屈,恨不得盯著教室的監控器,以防老師欺負自己的孩子。老師也很理智,不僅好好哄著孩子,逢年過節也收受紅包,享受家長群裡萬民朝聖的榮耀感……

    這是好事嗎?我個人是不覺得這有什麼好的。

    格尺懲罰而已,我是真的不覺得是什麼大事。但是索賠3萬,這算什麼事兒啊!

  • 11 # 快樂杉杉來了

    網上查了一下,格尺,就是當下學生們用的尺子,可以放在文具盒裡的,很多是塑膠的,間或有鋼的。

    你說受傷害最大的會是誰?是國家的一代人。

  • 12 # 張大大腕

    就一句話。打人本來就不對,就如同大連海事學生作弊那件事一樣沒的說,不對就是不對,用錯誤去識圖糾正錯誤,荒謬

  • 13 # 賀大川

    老師也是很鐵不成鋼。現在的老師。那裡敢打學生。我的想象。那個學生不知把老師氣的什麼樣了。老師才打傷他。現在學生可以上課看黃色錄影。可以寫情書……學生成績不好。學校扣老師獎金。家長怪老師無能。當老師難啊!

  • 14 # 決勝網

    老師在工作中遇到違反紀律的學生,可以加以管教與相應的懲戒措施,但不代表老師可以體罰學生。該事件的老師用格尺打傷學生,學生告訴家長後前來索賠。這件事學生、老師甚至家長都受了傷害,老師的傷害最大。

    學生上課違反課堂紀律,老師提出批評並用格尺體打學生,這樣的教育行為是不可取的。老師為了管理班級學生,對於個別違反紀律的學生,進行批評教育是應該的。但老師在口頭批評教育加以體罰,是不符合規定的。老師有權利對學生進行教育,進行適度的懲戒,但不應體罰學生,有損學生的身心健康。

    家長對孩子的溺愛等行為,不利於老師對孩子的管理與教育,影響孩子的正常學習。老師用格尺打傷學生,學生身上有明顯的格尺印子,但沒有造成嚴重的人身傷害。家長提出三萬元的賠償,實在不妥。日後該學生的學習可能受到影響,學校對家長的賠償要求持妥協態度,並沒有維護老師的利益。

    老師作為最大的受害者,失去了老師的威嚴,學生的教育工作也增加了難度。學生在家長的溺愛下,容易對老師的教育產生叛逆心理。該事件的老師對學生家長給予賠償,嚴重影響到老師的威嚴形象。而家長與老師不能達成教育共識,這更加大老師實施教育權利的難度。學校的妥協態度,對老師造成一定傷害。

    教育孩子不完全是老師的事情,家長應該配合老師與學校的工作,對孩子進行良好的教育。老師對學生的教育方面注意不要體罰,口頭批評學生未果,可以協同學校、家長採取有效的教育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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