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 1。為師,引誘一頑徒,一日十過。 2。不教誨子孫,任其為不善者;一事為一過。大戶人家縱容家人門客者,同論。 3。不以義方立教,致成敗類;酷虐一他人子;各百過。 4。耽誤一他人子弟;子孫不成器,為之攀緣功名;各五十過。 5。放棄一不成才的子、侄、徒弟;縱一惡習;各三十過。
6。偏愛、偏憎一人;帶頭為一不善事或開頭;各十過。 7。恣意打罵,不能從容訓誡;二過。 8。教誨一事不盡心;一過。 (6)宗族親戚 【善】 1。敬尊長,睦同輩,貴賤平等,一日一善。 2。富貴娶一殘疾女(對原聘者而言);本族有絕後的,不貪其財產為其立後繼承;各百善。
3。代辦一嫁、娶、喪葬事;捐助貧困養活一人;各五十善。 4。結親擇一賢良,不考慮勢力、富貴,二十善。 5。主動周給貧乏,百錢一善。 6。貧乏者借貸,不吝惜,二百錢一善。 【過】 1。本族絕後者,貪利其產,不為立嗣;嫌對方(原訂婚者)貧弱疾病而改嫁、毀婚;親戚流落不救;各百過。
2。見本族內有一流落人,可救不救(不含親戚);見有一急難,可救不救(含親戚);各五十過。 3。薄待本族,而向外認同宗;婚嫁惟計勢利;仗財勢輕慢一貧賤宗親;各三十過。 4。貧病無依之宗、親,能顧不顧,二十過。 5。貧乏者借貸而不應;牴觸一尊長;各十過。
6。違一尊卑次序;一過。 (7)師友 【善】 1。敬師,遵守教訓;尊重前輩親賢;不妄交朋友;各一日一善。 2。救一急難,百善。 3。許諾朋友,守信用而不負然諾,為十善。守信用而不負身命,為百善。守信用而不負財物寄託,百錢為一善。【解:然諾即鄭重許諾,如掛劍樹上之類;身命,如存孤死節之類;財物,如還金於幼子之類。
】 4。不辜負朋友委託,盡力照顧朋友的妻子,五十善。 5。不忘師友;不辜負貧賤之交;各三十善。 6。朋友有過,忠告善道;不忘記一位父親的摯友;各十善。 7。遵守師友教訓,一言一善。 8。不善之友招引自己狎戲而不從;弔慰師友心地誠敬;履踐一約定;各一善。
9。接濟朋友,二百錢一善。 【過】 1。不敬奉師長,一日一過。不依師良誨,一言一過。 2。遇一急難求救,可救不救;辜負朋友所託付妻子之事;違背一明師(若師不賢而舍者,非過);負一生死之交;負一貧賤之交;各五十過。 3。輕率離棄一故舊,二十過。
4。訕謗師長;心存諂媚,怕對方不喜歡自己,所以對方有過錯不誠心規諫;戲侮一老成;各十過。 5。遇到大賢而不師從,五過;若反加謗毀欺侮,十過。 6。遇到殊勝的朋友而不交往,二過;若反加謗毀欺侮,十過。 7。失約一次;忘失一次弔唁安慰;各一過。
大事;各十過。 8。隨一不善之友狎戲;厭惡一貧賤之交;戲謔一友;朋友的父母妻子貧困而不相通賙濟;各三過。 (8)僱員、下屬、家庭服務人員 【善】 1。教化一人忠信仁慈,百善。 2。善為一婢女男僕擇偶,三十善;若兼出資,百錢一善。 3。遇一病,用心醫治獲痊;適時婚配一男女僕從;禁止一兇狠僕人;各二十善。
4。寬容一小過錯,二善。 5。豐厚地給予衣食;對一件事體恤其艱苦;各一善。 6。返還僕人之賣身價值,百錢一善。 【過】 1。衣食不周全;勞苦不體諒撫卹;各一日一過。 2。幽系婢妾,一人一過。 3。禁錮一位婢女僕從不娶不嫁;傷殘一婢女僕從肢體;賣婢女得重金,使之嫁給不好的人;各三十過。
4。用一次酷刑;未能適時婚配一男女僕從;各二十過。 5。兇狠使喚一件事,五過。 6。冤枉責備,三過。 三寶第二 【善】 1。塑造三寶像,百錢一善;塑諸天先聖治世正神賢人君子等像,二百錢一善。【解:諸天,謂欲、色、無色三界梵王帝釋等及道教天尊真人神君等;先聖:謂堯舜周孔等;正神:謂嶽瀆城隍等;賢人君子:謂忠臣孝子義夫節婦等。
】 2。建立三寶寺院及床座供器等;施地與三寶;護持常住不使廢壞;施香燈燭油糧菜米麵等物供養三寶;建立諸天正神聖賢等廟宇;每樣費百錢一善。(用葷血祭祀者非善。) 3。刊刻大乘經、律、論,百錢一善;聲聞乘,百五十錢一善;人天因果如五戒十善及世間正法、四書六經、先賢嘉言善行等,二百錢一善。
印施贈送流通者同論。(但標價貨賣流通者非善,以下皆同)。 4。受菩薩大戒,四十善;小乘戒,三十善;十戒,二十善;五戒,十善。 5。註釋正法大乘經律論,一卷五十善,卷數雖多,止千五百善;聲聞乘及人天因果,一卷一善,卷數雖多,止三百善。(若邪知臆見者非善)。
6。自己著述編輯出世正法文字,一卷二十五善,但最多五百善;人天因果,一卷十善,但最多百善。(若談說無益者非善)。 7。講演大乘經律論,聽眾五人,講演者一善,人數雖多,止百善;聲聞乘及人天因果,在席十人一善,但最多八十善。(若收取報酬者非善,圖名者非善,講演虛玄外道無益於人者非善)。
8。見偽經勸人不要學,一善。 9。為國家人民父母親友知識法界眾生誦經,一卷為二善,佛號千聲為二善,禮懺百拜為二善;(若收受報酬者非善)。為自己,經一卷、佛號千聲、懺百拜各一善。 10。為國家人民父母乃至法界眾生施食一罈,所費百錢一善;登壇施法者,一度為三善;(若收受報酬者非善)。
11。為世間災難作祈禳道場;作功果薦沉魂;每樣所費百錢一善。 12。禮拜大乘經典,五十拜為一善。 13。講演正法處,至心往聽,聽一席為一善。 14。飯食供僧,因其來乞而與者,三僧為一善;延請至家者,二僧為一善;送供養到寺者,一僧為一善;若盡誠盡敬者,一僧為五善。
(僧人再三苦求然後與飯食者非善)。 15。飯僧時不拒乞人,平等與食者,二乞人為一善。 16。護持僧眾,一人為一善。(所護匪人者非善)。 17。引導勸人入佛門方面:度一大德賢弟子,為五十善;度一明義、守行弟子,為十善;度一僅明義或者僅守行弟子,為五善。
(若氾濫度者非善)。【解:大德賢弟子:謂能續佛慧命,普利人天者是也。】 【過】 1。廢壞三寶尊像,所值百錢為二過;廢壞諸天先聖治世正神賢人君子等像,所值百錢為一過。(葷血邪神惑世者非過)。 2。以言謗斥佛菩薩羅漢,一言為五過,謗斥諸天正神聖賢等,一言為一過。
(斥邪救迷,出言真誠者非過)。 3。禮佛懈怠不按時,一過(因病因正事無過);禮佛犯葷、辛、酒、肉、觸欲,為五過;上兩種於六齋日犯者,過加一倍。 4。毀壞三寶殿堂床座諸供器等,所值百錢為一過;誘導他人使之毀壞者,所值百錢為一過;見人毀壞不勸諫,為五過,反助其成功,為十過。
毀壞諸天正神聖賢等廟宇,所值二百錢為一過。(葷血淫祠惑世者非過)。 5。侵佔三寶地及屋宇等,所值百錢為一過。 6。新立一葷血祭祀神祠,五十過;神像一軀,十過;重修祠、像者,過各減半。 7。毀壞出世正法經典,所值百錢為二過;人天因果,所值百錢為一過。
8。譏謗出世正法經典,一言為十過;人天因果,一言為五過。 9。吝惜佛法不教,十過(因彼不值得教者無過);阻隔善法不令流通,十過(屬於邪見謬說者非過;雖屬善法而時節因緣應當韜晦,順時休止者非過)。 10。無故殿上行,塔上登者,五過;殿、塔上葷酒汙穢者,十過;食肉、五辛後誦經及登三寶地,一過。
【解:故,指燒香、掃地、禮佛、誦經等。】 11。誦、寫經:差一字,為一過;漏一字,為一過;心中雜想,為五過;想惡事,為十過;閒談雜事,為五過;談善事,為一過;起身迎待賓客,為二過(國王大臣來則非過);不依形勢苟且讀誦,為五過;誦經時發嗔,為十過;罵人,為二十過;打人,為三十過。
12。以外道邪法傳授弟子,一人為二十過。 13。著作、撰寫偽經,一卷為十過。 14。講演邪法惑眾,在席一人為一過;往彼聽受邪法,聽一席為一過。 15。講演正法時,任憑自己的不正確見解違背經義違背先賢,在席五人為一過。 16。撰寫脂粉詞章言情傳記等,一篇為一過;傳佈於一人為二過;自己記誦,一篇為一過。
【解:一篇,指詩一首、文一段、戲一出之類。】 17。傳授人厭魅、墮胎種種惡方,一方為二十過。 18。僧人乞食而不與之,一人為一過;非僧人乞食不與,二人為一過(沒有飯食而不與者非過);不與而反加斥責辱罵者,為三過;作為僧人卻不飯僧而拒絕者,一僧為二過。
【解:俗不齋僧,其過猶輕,僧不齋僧,其過尤重。】 19。畜養惡弟子不遣去者,一人為五十過;弟子有過而不訓誨,小事一事為一過,大事一事為十過。 20。離父母出家,更拜他人作幹父母者,為五十過。 21。毀一人戒行;三十過。 仁愛第三 (1)人類 【善】 1。
凶年、荒年施粥;有瘟疫等流行病時施藥;年底為人贖罪;每樣百錢二善。 2。賑濟鰥、寡、孤、獨、癱、瞽、貧民;周全窮途人士還鄉等患難;贖人男女;冬日施薑茶、施棉衣;夏日施茶水、單衣;助人嫁娶、喪葬;造橋、渡船,平治道路、險阻、泥淖;疏河、掘井;修建涼亭、倉平;荒年平價售米所讓利潤;百錢一善。
零星施捨積累至百錢為一善,米麥布匹等類物品則以等價計算,亦百錢一善。 3。如鰥、寡、孤、獨、癱、瞽、貧民、窮途無家可歸人士等,收容贍養者;一日一善。 4。救濟接人助力疲睏之苦如順手推車等;一時三善。 5。救人一命;延續一嗣;合一樁應合婚姻;收養無主棄嬰;伸一人大冤;完聚一家骨肉;興建一地方大利,出言造福(發言利及百姓),或出力任勞;各百善。
6。救一人危難、流離;救一溺嬰(已生者);救一賤從良;救(指在不是自己主事的情況下用力扶救)一無辜重刑;葬一無主靈柩;不殺降卒,不戮脅從,所活一人;收養一無倚靠人;各五十善。(以上受賄者非善,偏斷不公者非善)。 7。救一重病;施捨棺材一具;施捨地方給無處安葬的人家;見人侵凌另一人,竭力保護;除一人害;伸一人冤;勸人勿溺一子女;各三十善。
8。救一在腹之胎;救一無辜輕刑;路遇病人接回家調養,一人次;各二十善。(若收受報酬者非善)。 9。掩埋一無主暴露屍體;舍棺材埋葬一白骨;傳授人一保益身命事;一小事為眾出力;各十善。 10。盡心為人謀劃一事;治療一輕疾使痊癒;寬容一應責人;各三善。
11。濟一人飢;濟十人渴;濟凍人一衣;施一暗夜燈明一人;施、借一人雨具;施藥一服有效;不沉滯一人書信;興事利及十人;一善。 【過】 1。致一人死;設陷阱陷害一人;謀成一人死刑;溺殺一嬰;絕一人後嗣;致一良人為賤(失節);壞一人墳地;掘一人屍;破一人婚姻;醫務人員為費用耽誤一人性命;製造一毒藥;各百過。
上述傷而不死,為八十過。唆使別人作者,與自作同論。 2。發一言害及百姓,五十過;動一念害及百姓,十過。 3。見一人死,可救不救;讚歎、幫助人溺一嬰;致人墮一胎;侵凌一孤寡;乘危下石、排擠人;以私怨,傾一人家業;致一人流離;嫁禍一人;掘地遇人骸骨,拋棄不顧;剷平別人一墳;各五十過。
用咒禱厭詛,害人一命百過;不死而病,五十過。 4。作踐人莊稼;謀成一人輕刑;技術不精,蠱惑害人;見人欺凌孤寡,可護不護;見人冤,能伸不伸;各三十過。 5。疑病妄藥;平人一難求救,可救不救;各二十過。 6。醫家治病不用心;侮弄欺弄損害一盲人、聾人、病人、愚人、老人、小兒、殘疾者;侵凌一弱;幸災樂禍;重病求救,不救;各十過。
7。製造害人毒藥,為五過;欲害人,為十過;害人一命為百過;不死而病為五十過;害禽畜,一命為十過;不死而病為五過。 8。責怪一不應責人;欺誑一愚笨無識;沉滯一人書信;為人幫忙謀劃,一事不忠;恐嚇人;每樣三過。 9。窮民哀告,不應;故意犯一人忌諱;各二過。
10。拒絕一乞人;見一人飢寒不救濟;各一過。 11。見人有憂,不為解釋,為一過;反生暢快,為二過;更增其憂,為五過;見人富貴,願他貧賤,為五過。 12。不憐憫人疲頓;小疾來求救,不救;見人死,不起慈心;見鰥、寡、孤、獨、窮民、飢渴、寒凍等不救濟(無財者非過);一人次一過。
13。救病藥方,不肯傳人者,五方為一過。(未驗恐誤人者非過)。 14。放火燒人房舍、山林者,五十過;因而害了人,一命為五十過;害了畜,與殺畜同論;本意欲害人命者,一命為百過。 15。掘人冢棄人骨殖者,一冢為五十過;平人冢,一冢為十過。(太古之墳無骨殖者非過)。
16。依勢白占人田地房屋等,所值百錢為十過;賤價強買,百錢為一過。 17。損壞通衢道路,使人畜艱於行走;損壞公共水井、涼亭、橋樑、渡船等,一日為五過。 (2)物類 【善】 1。隨緣放生,一命一善。 2。救十極細微溼化之屬命,一善。 3。買放生命;祭祀筵宴不殺生,所省;每樣百錢一善。
4。為官禁止屠殺,一日十善。 5。善巧勸說養蠶人、漁人、獵人、屠人等人改業(不計改與未改,只計勸與未勸);救一微命;施捨禽、畜食物一日;葬一自死禽獸;救接畜力疲乏一時;二善。 6。耕牛乘馬家犬等,死而埋葬之:大命為十善,小命為五善;復資薦之,一命為五善。
7。為官者戒一人食牛犬一年;戒一養蠶人家不養;各為五善。 8。救一無力報答人的畜命(如雞鴨魚等),十善。 9。救一有力報答人的畜命(如牛馬等),二十善。 10。自己戒殺一年,二十善。 11。化轉漁人獵人屠人一人改業,為五十善。 12。倡戒殺放生,百善。
(專救微命不救大命者,是惟貪己福,無慈物心是也,非善)。 【過】 1。倡導殺生;阻人放生;私烹牛犬;各百過。 2。殺一有力報人畜(誤殺為五過);非法烹煮生物,使受極苦,如活烹鱉蟹、火逼羊羔、吃醉蝦、吃活猴腦之類;覆一巢;填一穴;各二十過。 3。
收藏一殺眾生用具如釣竿、漁網、鳥槍等;殺一無力報人畜(誤殺為二過);各十過。 4。放鷹走狗釣魚射鳥等,傷而不死,一物為五過;致死,與故殺諸畜同論;發蟄驚棲、填穴覆巢、破卵傷胎者,同論。(發蟄等,因作善事,誤傷非過。如修橋砌路建寺造塔,本出好心,故不為過,然須懺悔資薦)。
5。役使牲畜,至力竭疲乏,不憐憫其苦而強役者,一時為十過;加之鞭笞者,一杖為一過;心不憐疲頓,一過。借使別人家的牲畜,加倍論過。 6。故意殺微畜,一命為一過,誤殺,十命為一過,;故意殺極微畜,十命為一過,誤殺,二十命為一過;以上使人殺者同論,贊助他殺者同論,逐日飲食殺者同論,畜養賣與他人殺者同論,妄談禍福、祭禱鬼神殺者同論,修合藥餌殺者同論,養蠶者與畜養殺同論。
7。故意殺害人之畜比如狼等,一命為一過,誤殺,十命為一過。 8。見殺不救,比上述各過減半(無門可救者非過);不可救而不生慈念,為二過。【解:減半者,如殺有力報人之畜二十過,今十過是也,以此類推。】 9。耕牛乘馬家犬等,老病死而賣其肉者,大命為十過,小命為五過。
10。時當禁屠,故殺者,隨上所開過,加一倍,私買者與居上位反為民開殺端者同論。 11。籠系禽畜,一日一過;見畜死,不起慈心,一過。 12。食一有力報答人之畜等肉,所費百錢為一過;販賣屠刀漁網等物,所得百錢為一過。 13。肉食,一食為一過;違禁物,若龜鱉之類,一食為二過;有義物,若耕牛乘馬家犬之類,一食為三過。
勸化第四 (1)助善類(人之為善,而我助之則為善,阻之則為過也。) 【善】 1。勸未行善者為一切善,其勸化功德為對方作善的一半;讚歎、幫助他人已經開始行的善,贊助功德為其四分之一;勸人出財作福,被勸人出三百錢,勸化人一善。(圖名利而募化者非善)。
2。舉用一賢良為十善;驅逐一奸邪為十善;揚人一善為一善;隱人一惡為一善;為五善。 3。刻施一善書,百錢一善;傳播人保養身命書,一卷為五善;救病藥方,五方為一善;(若收授報酬者非善,無效驗者非善)。 4。編輯一濟世善書;供養一賢善人;成人一美如助成家業等;見人侵毀賢善,勸而止之;各十善。
5。感化人一家好善;表揚一人陰德;建義學,教誨一人;各三十善。 6。感化一人成德,五十善。 7。倡一善事,其利益可普及一方,百善。 【過】 1。阻人佈施、賙濟,百過。 2。排擠一有德人,五十過。 3。破壞他人成功;阻止他人行一善;因為私情意見不贊成人善;看不起人、菲薄人,不屑教;各五過 4。
見一賢,能薦舉而不舉,為五過;反而排擠之,為十過。惡人不聽勸阻後不離開,為五過;反助之,為十過。 5。隱沒他人一種長處;三過;隱人善事,一事一過;揚人惡事,一事為一過;(有監察職責者舉惡非過,為除害救人而舉惡 參考資料:善過格 淨土專頁——報恩齋淨土宗專題網站。
【過】 1。為師,引誘一頑徒,一日十過。 2。不教誨子孫,任其為不善者;一事為一過。大戶人家縱容家人門客者,同論。 3。不以義方立教,致成敗類;酷虐一他人子;各百過。 4。耽誤一他人子弟;子孫不成器,為之攀緣功名;各五十過。 5。放棄一不成才的子、侄、徒弟;縱一惡習;各三十過。
6。偏愛、偏憎一人;帶頭為一不善事或開頭;各十過。 7。恣意打罵,不能從容訓誡;二過。 8。教誨一事不盡心;一過。 (6)宗族親戚 【善】 1。敬尊長,睦同輩,貴賤平等,一日一善。 2。富貴娶一殘疾女(對原聘者而言);本族有絕後的,不貪其財產為其立後繼承;各百善。
3。代辦一嫁、娶、喪葬事;捐助貧困養活一人;各五十善。 4。結親擇一賢良,不考慮勢力、富貴,二十善。 5。主動周給貧乏,百錢一善。 6。貧乏者借貸,不吝惜,二百錢一善。 【過】 1。本族絕後者,貪利其產,不為立嗣;嫌對方(原訂婚者)貧弱疾病而改嫁、毀婚;親戚流落不救;各百過。
2。見本族內有一流落人,可救不救(不含親戚);見有一急難,可救不救(含親戚);各五十過。 3。薄待本族,而向外認同宗;婚嫁惟計勢利;仗財勢輕慢一貧賤宗親;各三十過。 4。貧病無依之宗、親,能顧不顧,二十過。 5。貧乏者借貸而不應;牴觸一尊長;各十過。
6。違一尊卑次序;一過。 (7)師友 【善】 1。敬師,遵守教訓;尊重前輩親賢;不妄交朋友;各一日一善。 2。救一急難,百善。 3。許諾朋友,守信用而不負然諾,為十善。守信用而不負身命,為百善。守信用而不負財物寄託,百錢為一善。【解:然諾即鄭重許諾,如掛劍樹上之類;身命,如存孤死節之類;財物,如還金於幼子之類。
】 4。不辜負朋友委託,盡力照顧朋友的妻子,五十善。 5。不忘師友;不辜負貧賤之交;各三十善。 6。朋友有過,忠告善道;不忘記一位父親的摯友;各十善。 7。遵守師友教訓,一言一善。 8。不善之友招引自己狎戲而不從;弔慰師友心地誠敬;履踐一約定;各一善。
9。接濟朋友,二百錢一善。 【過】 1。不敬奉師長,一日一過。不依師良誨,一言一過。 2。遇一急難求救,可救不救;辜負朋友所託付妻子之事;違背一明師(若師不賢而舍者,非過);負一生死之交;負一貧賤之交;各五十過。 3。輕率離棄一故舊,二十過。
4。訕謗師長;心存諂媚,怕對方不喜歡自己,所以對方有過錯不誠心規諫;戲侮一老成;各十過。 5。遇到大賢而不師從,五過;若反加謗毀欺侮,十過。 6。遇到殊勝的朋友而不交往,二過;若反加謗毀欺侮,十過。 7。失約一次;忘失一次弔唁安慰;各一過。
大事;各十過。 8。隨一不善之友狎戲;厭惡一貧賤之交;戲謔一友;朋友的父母妻子貧困而不相通賙濟;各三過。 (8)僱員、下屬、家庭服務人員 【善】 1。教化一人忠信仁慈,百善。 2。善為一婢女男僕擇偶,三十善;若兼出資,百錢一善。 3。遇一病,用心醫治獲痊;適時婚配一男女僕從;禁止一兇狠僕人;各二十善。
4。寬容一小過錯,二善。 5。豐厚地給予衣食;對一件事體恤其艱苦;各一善。 6。返還僕人之賣身價值,百錢一善。 【過】 1。衣食不周全;勞苦不體諒撫卹;各一日一過。 2。幽系婢妾,一人一過。 3。禁錮一位婢女僕從不娶不嫁;傷殘一婢女僕從肢體;賣婢女得重金,使之嫁給不好的人;各三十過。
4。用一次酷刑;未能適時婚配一男女僕從;各二十過。 5。兇狠使喚一件事,五過。 6。冤枉責備,三過。 三寶第二 【善】 1。塑造三寶像,百錢一善;塑諸天先聖治世正神賢人君子等像,二百錢一善。【解:諸天,謂欲、色、無色三界梵王帝釋等及道教天尊真人神君等;先聖:謂堯舜周孔等;正神:謂嶽瀆城隍等;賢人君子:謂忠臣孝子義夫節婦等。
】 2。建立三寶寺院及床座供器等;施地與三寶;護持常住不使廢壞;施香燈燭油糧菜米麵等物供養三寶;建立諸天正神聖賢等廟宇;每樣費百錢一善。(用葷血祭祀者非善。) 3。刊刻大乘經、律、論,百錢一善;聲聞乘,百五十錢一善;人天因果如五戒十善及世間正法、四書六經、先賢嘉言善行等,二百錢一善。
印施贈送流通者同論。(但標價貨賣流通者非善,以下皆同)。 4。受菩薩大戒,四十善;小乘戒,三十善;十戒,二十善;五戒,十善。 5。註釋正法大乘經律論,一卷五十善,卷數雖多,止千五百善;聲聞乘及人天因果,一卷一善,卷數雖多,止三百善。(若邪知臆見者非善)。
6。自己著述編輯出世正法文字,一卷二十五善,但最多五百善;人天因果,一卷十善,但最多百善。(若談說無益者非善)。 7。講演大乘經律論,聽眾五人,講演者一善,人數雖多,止百善;聲聞乘及人天因果,在席十人一善,但最多八十善。(若收取報酬者非善,圖名者非善,講演虛玄外道無益於人者非善)。
8。見偽經勸人不要學,一善。 9。為國家人民父母親友知識法界眾生誦經,一卷為二善,佛號千聲為二善,禮懺百拜為二善;(若收受報酬者非善)。為自己,經一卷、佛號千聲、懺百拜各一善。 10。為國家人民父母乃至法界眾生施食一罈,所費百錢一善;登壇施法者,一度為三善;(若收受報酬者非善)。
11。為世間災難作祈禳道場;作功果薦沉魂;每樣所費百錢一善。 12。禮拜大乘經典,五十拜為一善。 13。講演正法處,至心往聽,聽一席為一善。 14。飯食供僧,因其來乞而與者,三僧為一善;延請至家者,二僧為一善;送供養到寺者,一僧為一善;若盡誠盡敬者,一僧為五善。
(僧人再三苦求然後與飯食者非善)。 15。飯僧時不拒乞人,平等與食者,二乞人為一善。 16。護持僧眾,一人為一善。(所護匪人者非善)。 17。引導勸人入佛門方面:度一大德賢弟子,為五十善;度一明義、守行弟子,為十善;度一僅明義或者僅守行弟子,為五善。
(若氾濫度者非善)。【解:大德賢弟子:謂能續佛慧命,普利人天者是也。】 【過】 1。廢壞三寶尊像,所值百錢為二過;廢壞諸天先聖治世正神賢人君子等像,所值百錢為一過。(葷血邪神惑世者非過)。 2。以言謗斥佛菩薩羅漢,一言為五過,謗斥諸天正神聖賢等,一言為一過。
(斥邪救迷,出言真誠者非過)。 3。禮佛懈怠不按時,一過(因病因正事無過);禮佛犯葷、辛、酒、肉、觸欲,為五過;上兩種於六齋日犯者,過加一倍。 4。毀壞三寶殿堂床座諸供器等,所值百錢為一過;誘導他人使之毀壞者,所值百錢為一過;見人毀壞不勸諫,為五過,反助其成功,為十過。
毀壞諸天正神聖賢等廟宇,所值二百錢為一過。(葷血淫祠惑世者非過)。 5。侵佔三寶地及屋宇等,所值百錢為一過。 6。新立一葷血祭祀神祠,五十過;神像一軀,十過;重修祠、像者,過各減半。 7。毀壞出世正法經典,所值百錢為二過;人天因果,所值百錢為一過。
8。譏謗出世正法經典,一言為十過;人天因果,一言為五過。 9。吝惜佛法不教,十過(因彼不值得教者無過);阻隔善法不令流通,十過(屬於邪見謬說者非過;雖屬善法而時節因緣應當韜晦,順時休止者非過)。 10。無故殿上行,塔上登者,五過;殿、塔上葷酒汙穢者,十過;食肉、五辛後誦經及登三寶地,一過。
【解:故,指燒香、掃地、禮佛、誦經等。】 11。誦、寫經:差一字,為一過;漏一字,為一過;心中雜想,為五過;想惡事,為十過;閒談雜事,為五過;談善事,為一過;起身迎待賓客,為二過(國王大臣來則非過);不依形勢苟且讀誦,為五過;誦經時發嗔,為十過;罵人,為二十過;打人,為三十過。
12。以外道邪法傳授弟子,一人為二十過。 13。著作、撰寫偽經,一卷為十過。 14。講演邪法惑眾,在席一人為一過;往彼聽受邪法,聽一席為一過。 15。講演正法時,任憑自己的不正確見解違背經義違背先賢,在席五人為一過。 16。撰寫脂粉詞章言情傳記等,一篇為一過;傳佈於一人為二過;自己記誦,一篇為一過。
【解:一篇,指詩一首、文一段、戲一出之類。】 17。傳授人厭魅、墮胎種種惡方,一方為二十過。 18。僧人乞食而不與之,一人為一過;非僧人乞食不與,二人為一過(沒有飯食而不與者非過);不與而反加斥責辱罵者,為三過;作為僧人卻不飯僧而拒絕者,一僧為二過。
【解:俗不齋僧,其過猶輕,僧不齋僧,其過尤重。】 19。畜養惡弟子不遣去者,一人為五十過;弟子有過而不訓誨,小事一事為一過,大事一事為十過。 20。離父母出家,更拜他人作幹父母者,為五十過。 21。毀一人戒行;三十過。 仁愛第三 (1)人類 【善】 1。
凶年、荒年施粥;有瘟疫等流行病時施藥;年底為人贖罪;每樣百錢二善。 2。賑濟鰥、寡、孤、獨、癱、瞽、貧民;周全窮途人士還鄉等患難;贖人男女;冬日施薑茶、施棉衣;夏日施茶水、單衣;助人嫁娶、喪葬;造橋、渡船,平治道路、險阻、泥淖;疏河、掘井;修建涼亭、倉平;荒年平價售米所讓利潤;百錢一善。
零星施捨積累至百錢為一善,米麥布匹等類物品則以等價計算,亦百錢一善。 3。如鰥、寡、孤、獨、癱、瞽、貧民、窮途無家可歸人士等,收容贍養者;一日一善。 4。救濟接人助力疲睏之苦如順手推車等;一時三善。 5。救人一命;延續一嗣;合一樁應合婚姻;收養無主棄嬰;伸一人大冤;完聚一家骨肉;興建一地方大利,出言造福(發言利及百姓),或出力任勞;各百善。
6。救一人危難、流離;救一溺嬰(已生者);救一賤從良;救(指在不是自己主事的情況下用力扶救)一無辜重刑;葬一無主靈柩;不殺降卒,不戮脅從,所活一人;收養一無倚靠人;各五十善。(以上受賄者非善,偏斷不公者非善)。 7。救一重病;施捨棺材一具;施捨地方給無處安葬的人家;見人侵凌另一人,竭力保護;除一人害;伸一人冤;勸人勿溺一子女;各三十善。
8。救一在腹之胎;救一無辜輕刑;路遇病人接回家調養,一人次;各二十善。(若收受報酬者非善)。 9。掩埋一無主暴露屍體;舍棺材埋葬一白骨;傳授人一保益身命事;一小事為眾出力;各十善。 10。盡心為人謀劃一事;治療一輕疾使痊癒;寬容一應責人;各三善。
11。濟一人飢;濟十人渴;濟凍人一衣;施一暗夜燈明一人;施、借一人雨具;施藥一服有效;不沉滯一人書信;興事利及十人;一善。 【過】 1。致一人死;設陷阱陷害一人;謀成一人死刑;溺殺一嬰;絕一人後嗣;致一良人為賤(失節);壞一人墳地;掘一人屍;破一人婚姻;醫務人員為費用耽誤一人性命;製造一毒藥;各百過。
上述傷而不死,為八十過。唆使別人作者,與自作同論。 2。發一言害及百姓,五十過;動一念害及百姓,十過。 3。見一人死,可救不救;讚歎、幫助人溺一嬰;致人墮一胎;侵凌一孤寡;乘危下石、排擠人;以私怨,傾一人家業;致一人流離;嫁禍一人;掘地遇人骸骨,拋棄不顧;剷平別人一墳;各五十過。
用咒禱厭詛,害人一命百過;不死而病,五十過。 4。作踐人莊稼;謀成一人輕刑;技術不精,蠱惑害人;見人欺凌孤寡,可護不護;見人冤,能伸不伸;各三十過。 5。疑病妄藥;平人一難求救,可救不救;各二十過。 6。醫家治病不用心;侮弄欺弄損害一盲人、聾人、病人、愚人、老人、小兒、殘疾者;侵凌一弱;幸災樂禍;重病求救,不救;各十過。
7。製造害人毒藥,為五過;欲害人,為十過;害人一命為百過;不死而病為五十過;害禽畜,一命為十過;不死而病為五過。 8。責怪一不應責人;欺誑一愚笨無識;沉滯一人書信;為人幫忙謀劃,一事不忠;恐嚇人;每樣三過。 9。窮民哀告,不應;故意犯一人忌諱;各二過。
10。拒絕一乞人;見一人飢寒不救濟;各一過。 11。見人有憂,不為解釋,為一過;反生暢快,為二過;更增其憂,為五過;見人富貴,願他貧賤,為五過。 12。不憐憫人疲頓;小疾來求救,不救;見人死,不起慈心;見鰥、寡、孤、獨、窮民、飢渴、寒凍等不救濟(無財者非過);一人次一過。
13。救病藥方,不肯傳人者,五方為一過。(未驗恐誤人者非過)。 14。放火燒人房舍、山林者,五十過;因而害了人,一命為五十過;害了畜,與殺畜同論;本意欲害人命者,一命為百過。 15。掘人冢棄人骨殖者,一冢為五十過;平人冢,一冢為十過。(太古之墳無骨殖者非過)。
16。依勢白占人田地房屋等,所值百錢為十過;賤價強買,百錢為一過。 17。損壞通衢道路,使人畜艱於行走;損壞公共水井、涼亭、橋樑、渡船等,一日為五過。 (2)物類 【善】 1。隨緣放生,一命一善。 2。救十極細微溼化之屬命,一善。 3。買放生命;祭祀筵宴不殺生,所省;每樣百錢一善。
4。為官禁止屠殺,一日十善。 5。善巧勸說養蠶人、漁人、獵人、屠人等人改業(不計改與未改,只計勸與未勸);救一微命;施捨禽、畜食物一日;葬一自死禽獸;救接畜力疲乏一時;二善。 6。耕牛乘馬家犬等,死而埋葬之:大命為十善,小命為五善;復資薦之,一命為五善。
7。為官者戒一人食牛犬一年;戒一養蠶人家不養;各為五善。 8。救一無力報答人的畜命(如雞鴨魚等),十善。 9。救一有力報答人的畜命(如牛馬等),二十善。 10。自己戒殺一年,二十善。 11。化轉漁人獵人屠人一人改業,為五十善。 12。倡戒殺放生,百善。
(專救微命不救大命者,是惟貪己福,無慈物心是也,非善)。 【過】 1。倡導殺生;阻人放生;私烹牛犬;各百過。 2。殺一有力報人畜(誤殺為五過);非法烹煮生物,使受極苦,如活烹鱉蟹、火逼羊羔、吃醉蝦、吃活猴腦之類;覆一巢;填一穴;各二十過。 3。
收藏一殺眾生用具如釣竿、漁網、鳥槍等;殺一無力報人畜(誤殺為二過);各十過。 4。放鷹走狗釣魚射鳥等,傷而不死,一物為五過;致死,與故殺諸畜同論;發蟄驚棲、填穴覆巢、破卵傷胎者,同論。(發蟄等,因作善事,誤傷非過。如修橋砌路建寺造塔,本出好心,故不為過,然須懺悔資薦)。
5。役使牲畜,至力竭疲乏,不憐憫其苦而強役者,一時為十過;加之鞭笞者,一杖為一過;心不憐疲頓,一過。借使別人家的牲畜,加倍論過。 6。故意殺微畜,一命為一過,誤殺,十命為一過,;故意殺極微畜,十命為一過,誤殺,二十命為一過;以上使人殺者同論,贊助他殺者同論,逐日飲食殺者同論,畜養賣與他人殺者同論,妄談禍福、祭禱鬼神殺者同論,修合藥餌殺者同論,養蠶者與畜養殺同論。
7。故意殺害人之畜比如狼等,一命為一過,誤殺,十命為一過。 8。見殺不救,比上述各過減半(無門可救者非過);不可救而不生慈念,為二過。【解:減半者,如殺有力報人之畜二十過,今十過是也,以此類推。】 9。耕牛乘馬家犬等,老病死而賣其肉者,大命為十過,小命為五過。
10。時當禁屠,故殺者,隨上所開過,加一倍,私買者與居上位反為民開殺端者同論。 11。籠系禽畜,一日一過;見畜死,不起慈心,一過。 12。食一有力報答人之畜等肉,所費百錢為一過;販賣屠刀漁網等物,所得百錢為一過。 13。肉食,一食為一過;違禁物,若龜鱉之類,一食為二過;有義物,若耕牛乘馬家犬之類,一食為三過。
勸化第四 (1)助善類(人之為善,而我助之則為善,阻之則為過也。) 【善】 1。勸未行善者為一切善,其勸化功德為對方作善的一半;讚歎、幫助他人已經開始行的善,贊助功德為其四分之一;勸人出財作福,被勸人出三百錢,勸化人一善。(圖名利而募化者非善)。
2。舉用一賢良為十善;驅逐一奸邪為十善;揚人一善為一善;隱人一惡為一善;為五善。 3。刻施一善書,百錢一善;傳播人保養身命書,一卷為五善;救病藥方,五方為一善;(若收授報酬者非善,無效驗者非善)。 4。編輯一濟世善書;供養一賢善人;成人一美如助成家業等;見人侵毀賢善,勸而止之;各十善。
5。感化人一家好善;表揚一人陰德;建義學,教誨一人;各三十善。 6。感化一人成德,五十善。 7。倡一善事,其利益可普及一方,百善。 【過】 1。阻人佈施、賙濟,百過。 2。排擠一有德人,五十過。 3。破壞他人成功;阻止他人行一善;因為私情意見不贊成人善;看不起人、菲薄人,不屑教;各五過 4。
見一賢,能薦舉而不舉,為五過;反而排擠之,為十過。惡人不聽勸阻後不離開,為五過;反助之,為十過。 5。隱沒他人一種長處;三過;隱人善事,一事一過;揚人惡事,一事為一過;(有監察職責者舉惡非過,為除害救人而舉惡 參考資料:善過格 淨土專頁——報恩齋淨土宗專題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