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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良人執戟2

    公元618年高祖李淵建立唐朝,經過一代明君李世民的勵精圖治,使隋未被戰亂摧殘的社會經濟得以迅速恢復,這就是"貞觀之治",為唐朝走向"開元盛世"開闢了道路。

    史官們認為唐太宗的"貞觀之治"是空前的,無與倫比的。其中最重要的就在於能夠"撥人物則不私於黨,負志業則鹹盡其才"。

    任用人才是國家興盛的根本。

    唐朝的中央機構怎樣對應其轄的職官呢?中央政府下設:1.中書省。

    職能:掌管詔敕、政令的立案起草。

    2.門下省。

    職能:負責審議中書省的立案、草案,以決定實行與否。

    3.尚書省。

    職能:行政管理官署,按照具體職責範圍分置史、戶、禮、兵、刑、工六部。

    每個部門設定尚書(正三品)及侍郎(正四品),這就是三省六部制。

    需要說明一點的是,因為李世民做皇帝前曾經擔任過尚書職,以後就不再設此職位,以副職左、右僕射為尚書省長官。

    順便談談唐朝的武職。

    元帥一詞見巜左傳.僖公二十七年》曰:"晉作三軍,謀元帥。只是意義,並非官職。

    一直到唐初才有元帥、副元帥和行軍元帥的職稱。最早地位崇高,非皇子不能擔當,特殊情況下非皇子作元帥的只能稱"行軍主管",曾任此職的,如侯君集、李靖、尉遲恭、裴行儉等。

    一直到唐中葉時,哥舒翰和李光弼、高仙芝

    在平定"安史之亂"的戰事中才被封為元帥和副元帥。

  • 2 # 獨愛炸醬麵

    中國封建社會最昌盛的時期非唐朝莫屬,唐朝也走在了當時全人類社會的發展前列,創造了繁榮一時,輝煌燦爛的大唐盛世。唐朝當時實行的三省六部制,是繼承和發展自隋朝,既互相之約,又分工明確。

    中央行政機構還有其他省、寺、監等各部門,但以中書省,尚書省,門下省最為重要,並稱為三省。

    中書省是受命於最高指令制定、推出各項政令等職能的機關決策機構,負責草擬和頒發皇帝的詔令。 正職長官為中書令,副職長官為中書侍郎。下轄: 中書舍人、右散騎常侍、右諫議大夫、右補闕、右拾遺、起居舍人、集賢殿和史館(機構)

    門下省是朝廷政令及各類上行文的審議機關,負責審查詔令內容,並根據情況退回給中書省。正職長官為門下侍中,副職長官為門下侍郎。下轄:給事中、左散騎常侍、左諫議大夫、左補闕、左拾遺、起居郎、城門郎、符寶郎、弘文館(機構,掌管圖書、禮儀、制度沿革等)

    尚書省是最高行政機構,負責執行國家的重要政令。正職長官為尚書令,副職長官為左、右僕射。六部各設尚書、侍郎為正、副長官。

    中書省和門下省這兩個部門是決策機構,透過審查的法令交由尚書省執行。

    尚書省下設有六部,分別為:

    吏部:負責考核、任免四品以下官員,掌管官吏選拔、任免、升降、考試等。下屬官員有 主事、令史、書令史、制書令史、甲庫令史、亭長、掌固 等。

    戶部:負責財政、國庫,掌管戶口、經濟、財政等。下屬官員有 主事、令史、書令史、計史、掌固。 

    禮部:負責貢舉、祭祀、典禮,掌管禮儀、祭祀、科舉、學校、教育等。

    兵部:負責軍事,掌管武官選拔和軍事行政。

    刑部:負責司法、審計事務,掌管司法行政和審判。具體審判另有大理寺負責,重大案件組織刑部、御史臺、大理寺會審,謂三司審判。

    工部:負責工程建設,掌管各項工程建設和後勤有關工作。

    其中吏部、戶部、禮部由左司統領,兵部、刑部、工部由右司統領。

    1,太常寺

    2,光祿寺

    3,衛尉寺

    4,宗正寺

    5,太僕寺

    6,大理寺(中央最高審判機關)

    7,鴻臚寺

    8,司農寺

    9,太府寺

    另外,還有從中分離獨立出來的直屬機構五監:國子監、少府監、軍器監、將作監、都水監。

    唐朝正是有了這套三省六部制才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政務清明,開創了大唐盛世。

  • 3 # 善發歷史說

    三省制度,經過數百年的發展,到了隋唐時期終於完善和定製下來。在中央機構和職官的設定上,唐沿隋制並加以改革和發展。

    唐朝中央機構的組成

    唐朝中央機構,以中書、門下、尚書三省為中樞,後來發展成由宰相組成的政事堂,其餘政務和事務機構有六部,九寺,五監,御史臺,翰林院,詹事府、以及殿中、內侍、秘書三省等。

    三省是中樞機構,尚書六部是政務機構,而其餘諸監、寺主要為事務機構,有承六部的政令執行一些具體的事務,而御史臺則為中央監察機構,翰林院是天子的顧問機構,詹事府為管理儲君東宮的事務機構,殿中、內侍、秘書三省則屬於為皇家提供服務的皇室服務機構。

    中樞三省和對應職官

    中書省:掌軍國政令,掌佐天子執大政,總判省事,是制令決策機構

    中書省的名稱在唐朝不同時期有不同的變化。

    高祖時:內史省、中書省;

    太宗時:中書省;

    高宗時:西臺、右省、中書省;

    武后時期:鳳閣;

    中宗、睿宗:中書省;

    玄宗:紫薇省;

    玄宗之後:恢復中書省名。

    中書省職官:

    長官:中書令,

    次官:中書侍郎,

    屬官:中書舍人、右散騎常侍、右補闕、右拾遺、起居舍人、通事舍人、主書等。

    門下省:掌出納帝命、總典吏職,軍國政務與中書令參總,是封駁審議機構。

    門下省的名稱在唐朝不同時期有不同的變化。

    高祖時:門下省;

    高宗時:東臺、門下省;

    武后時期:鸞臺,門下省;

    中宗、睿宗:門下省;

    玄宗:黃門監、門下省;

    玄宗之後:恢復門下省名。

    門下省職官:

    長官:侍中

    次官:黃門侍郎

    屬官:給事中、左散騎常侍、諫議大夫、左補闕、左拾遺、起居郎、城門郎、符寶郎等。

    尚書省:掌總領六部,是政務執行機構。

    尚書省的名稱在唐朝不同時期有不同的變化。

    高祖時:尚書省;

    高宗時:中臺;

    武后時期:文昌臺,都臺、中臺、尚書省;

    武后之後:恢復尚書省名。

    尚書省職官:

    長官:尚書令

    次官:尚書左、右僕射(唐太宗曾經擔任過尚書令,至此臣下不敢再擔任這一職務,於是以左、右僕射為尚書省長官)

    屬官:尚書左丞、尚書右丞、左司郎中、右司郎中、左司員外郎、右司員外郎等。

    引據《唐六典》中書省,掌軍國之政令,蓋以佐天子而執大政也。門下省,掌出納帝命、總典吏職,凡軍國之務,與中書令參而總焉。尚書省,掌總領六官,紀綱百揆。

    政事堂和宰相制度

    三省按照中書省決策、門下省審議、尚書省執行三權分立機制,唐朝初年沿襲前朝舊制,三省長官在門下省定期集會共同商議國家大事,三省長官議事的場所被稱為“政事堂”。後來中書省事務日益重要,於是“政事堂”就移到了中書省,改名為“中書門下”。

    唐朝三省長官都是宰相,隋朝的時候,宰相之名還沒正式的名稱,到了唐朝的時候才有正式的稱呼。不過宰相的人員並不是只有三省長官,宰相的人數並不固定。除了三省長官之外,皇帝還會從其他中央部門選任官員兼任宰相。皇帝此舉也是為了能廣泛延攬統治人才,對真宰相進行分權,這些人加入宰相行列,皇帝授予他們“同中書門下三品”或“同中書門下平章政事”的名稱得以到政事堂參加議事。

    這樣一來,逐漸演變成凡是不加這些名號的原三省長官反而無法進入政事堂,以至於唐朝後期,宰相的名稱轉而統一為“同平章事”這個稱呼。

    由於唐朝宰相員額較多,所以在政事堂參加議事的宰相當中,就會推舉一名首席宰相,稱呼為“執政秉筆”,後來皇帝為了防止類似李林甫這樣長期擔任首席宰相把持朝政的情況,於是就要求宰相們必須短期輪換,以加強皇權。

    六部及對應職官

    六部是中央機構當中最重要的具體執行機構,六部下轄二十四司處理具體政務,尚書省左丞負責管理吏、戶、禮三部,尚書省右丞負責管理兵、刑、工三部,六部長官為尚書,次官為侍郎,屬官有各司郎中、員外郎等。

    ①吏部:掌天下官吏選授、勳封、考課之政令,為六部之首。下設吏部、司封、司勳、考功四司。

    ②戶部:掌天下戶口井田之政令。下設戶部、度支、金部、倉部四司。

    ④兵部:掌天下軍衛、武官選授之政令。下設兵部、職方、駕部、庫部四司。

    ⑤刑部:掌天下刑法徒隸、司法刑獄之政令。下設刑部、都官、比部、司門四司。

    ⑥工部:掌天下百工、屯田、山澤之政令。下設工部、屯田、虞部、水部四司。

    九寺五監及對應職官

    九寺五監是中央機構當中重要的辦事機構,六部是九寺五監的上級機構,九寺五監則處於六部的下屬機構。唐朝前期的時候六部和九寺五監之間雖然有事務上的統屬關係,但是兩者還不是上下直屬關係。等到了唐朝後期時,六部各部就直接管理對應相關事務的九寺五監。

    和漢朝的九卿相比,唐代的諸寺監宮、府分體,主要還是為國家服務,皇家事務佔比降低,但是諸寺監的人員架構組織仍然比較龐大。

    九寺:

    ①太常寺:掌國家禮樂、郊廟社稷之事,長官為卿,次官為少卿,屬官有丞、主簿、錄事、博士、奉禮郎等,下設太廟、太樂、太醫等七署。

    ②光祿寺:掌國家酒醴、膳羞之事,長官為卿,次官為少卿,屬官有丞、主簿、錄事、府史等,下設太官、餚藏等四署。

    ④宗正寺:掌皇族宗室屬籍、事務等,長官為卿,次官為少卿,屬官有丞、主簿、錄事、府史等,下設諸陵、崇玄二署。

    ⑤太僕寺:掌國家廄牧、車輿以及諸牧監之事,長官為卿,次官為少卿,屬官有丞、主簿、錄事、府史、獸醫博士等,下設乘黃、曲廄等四署。

    ⑥大理寺:掌國家折獄詳刑之事,長官為卿,次官為少卿,屬官有丞、正、平、司直、主簿、錄事、府史、獄丞等。

    ⑦鴻臚寺:掌賓客、外交以及兇儀之事,長官為卿,次官為少卿,屬官有丞、主簿、錄事、府史等,下設典客、司儀二署。

    ⑨太府寺:掌財貨、貿易之事,長官為卿,次官為少卿,屬官有丞、錄事、府史、計史等,下設京都市、平準等五署。

    五監

    ①國子監:掌國家儒學訓導之政令,長官為祭酒,次官為司業,屬官有丞、主簿、錄事等,下設國子、太學、四門、律學、書學、算學六館,各館設有博士、助教。

    ②少府監:掌百工技巧之政令,長官為監,次官為少監,屬官有主簿、錄事、府史、計史等,下設五署三監。

    ④將作監:掌國家修造、土木、工匠之政令,長官為大匠,次官為少匠,屬官有丞、主簿、錄事、府史、計史等,下設四署五監。

    ⑤都水監:掌川澤、津樑之政令,長官為都水使者二人,次官有都水丞二人,屬官有主簿、錄事、府史等,下設三署。

    臺、府、院及對應職官

    一、御史臺:掌國家刑憲典章之政、糾彈百官、肅正朝綱。

    長官為御史大夫,次官為御史中丞,屬官有主簿、錄事、主事、令史、書令史等。

    下設三院:

    ①臺院:侍御史六人,掌彈劾百僚、推鞠訴訟、處理日常雜務。

    ②殿院:殿中侍御史九人,掌殿廷隨駕糾察兼知左右巡及太倉、左藏出納等事。

    二、詹事府:掌太子東宮官署,總攬宮內庶務。

    長官為太子詹事,次官為少詹事,屬官有丞等。

    三、翰林院:為侍奉天子文學、技藝、占卦、醫術等侍奉機構。

    主要人員為翰林學士無品秩、無官署和屬員,翰林院是皇帝的顧問機構,翰林學士屬於皇帝的機要秘書班子,後來由於貼近皇帝,分割了中書舍人的制詔之權,與中書省的詔令並稱為內製和外製。

    翰林學士的內製涉及拜免將相、詔令征伐、立後立儲等重要事宜,而中書省所制的外製反而成為一般詔令。唐後期的承旨學士還開始分割了外朝的相權,成為事實上的“內相”,唐朝後期翰林出身的宰相佔了絕大多數,這也開創了後世拜相必先出自翰林的先河。

    秘書、殿中和內侍省及對應職官

    ①秘書省:掌國家圖書典籍事務。

    長官為秘書監,次官為少監。

    ②殿中省:掌天子乘輿、服輿事務。

    長官為殿中監,次官為少監。

    長官為監,次官為少監,有內侍,內常侍等官。

  • 4 # 俊女

    唐朝的官制是在隋朝基礎上進一步完備和健全的,由三省、六部、九寺、五監、一臺和地方的道、州、縣組成龐大的行政機構。

    1.宰相名號變來變去

    ①宰相就是三省長官,居一人之下萬人之上。唐太宗在即位前曾任過尚書令,所以無人敢再擔任此官,便以副職左、右僕射為尚書省長官,與中書令、侍中並列為宰相;

    因中書令、侍中位高權重,皇上不輕易授人,常授個其它官銜,再加個“參議朝政”、“參預朝政”、“參知政事”等名號,實際上就是宰相;

    後來又以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同中書門下三品(代宗時改為二品)的名號行宰相之職責。

    ②宰相辦事機構

    議事地點稱政事堂。唐玄宗時政事堂改稱“中書門下”,並設定吏房、機務房、兵房、戶房、刑禮房等五房。

    唐肅宗以後,政事堂是朝廷的決策機關,凡全國軍政機要及五品以上官員的任免升降,都在此議決。

    一般數人擔任,多時10餘人,其中1位為首席宰相;安史之亂以後,宰相們輪流擔任首席,10天1更換;唐德宗時又改為每日1更換,以防宰相專權。

    2.中央行政機構:三省六部,九寺五監。

    ①三省的分工是中書省制定政策,草擬詔敕;門下省稽核復奏;尚書省頒發執行。對應的職官:

    中書省,中書令(正三品)2人為長官,中書侍郎2人為副長官,屬官稱中書舍人,還有右散騎常侍2人、右諫議大夫4人、以及右補闕、右拾遺;

    門下省,侍中(正三品)2人為長官,門下侍郎2人為副長官,屬官有左散騎常侍2人,左諫議大夫4人,還有給事中4人,以及左補闕、左拾遺;

    尚書省,尚書令1人為長官,其副職左、右僕射(從二品)為實際長官,下有左丞、右丞各1人。

    ②六部部指尚書省下轄的吏、戶、禮、兵、刑、工6部,各部的長官為尚書(從三品),副長官為侍郎。每部下轄4司,司長官為郎中,副長官為員外郎。每部之下又轄4司,共為24司

    ④五監是國子、少府、將作、都水、軍器,監的長官多稱監。

    此外,還有秘書、殿中、內侍三省,其長官也稱監。

    3.御史臺

    御史臺為最高監察部門,御史大夫(從三品)1人為長官,御史中丞為副長官。御史臺下設臺院、殿院、察院。臺院有侍御史6人,殿院有殿中侍御史9人,察院有監察御史15人。

    4.地方官制 唐朝的地方官制,安史之亂以前是州(府)、縣二級制;唐中後期演變為道、州、縣三級制。

    州的長官為刺史,唐玄宗改州為郡,長官稱太守。刺史之下有別駕、長史、司馬等,還有司功、司倉、司戶、司法、司兵、司田等。

    縣的長官統稱縣令,下設縣丞,是縣令的副手,還有主薄(掌管文書)和縣尉(催徵租賦)。唐玄宗時全國有328個府州, 1573個縣,地方官吏系統很龐大。

    首都長安和陪都洛陽設府,長官為牧,實際主持政務的是尹。後來又增加了一些府,都以府尹主事,其下還有少尹、司錄參軍事等官。

    在少數民族的地區設定了6個都護府,長官有大都護與上都護之分,大都護一般由親王遙領掌控,副大都護主其事。當時羈縻府州多達856個,比內地的府州還多。

    唐玄宗時在沿邊設8個節度使,後來內地也設節度使。節度使不僅領兵,且兼任所在州的刺史,兼理民政,又都加個京官和御史大夫頭銜,還兼觀察使、營田使、度支使等,於是節度使集軍、政、財、監察諸權於一身,成為割據一方的藩鎮。

    唐朝中期節度使的轄區稱為道,全國劃成40多個道。道也就成為實際的行政區了。唐朝後期節度使勢力大增,發展成地方分裂勢力,各霸一方,實際各當各的土皇帝,最終導致了唐朝的滅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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