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規範》等3項衛生行業標準,其編號和名稱如下:
強制性衛生行業標準:WS394-2012 《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規範》
推薦性衛生行業標準:WS/T395-2012《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學評價規範》;WS/T396-2012《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清洗消毒規範》。
WS394-2012《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規範》要求:
一 、空調系統提供的新風應能滿足下列需要:
提供呼吸所需要的空氣;稀釋氣味;除去過量的溼氣;稀釋室內汙染物;提供燃燒所需空氣;調節室溫。
新風量要求:
環境指標衛生要求:
集中空調系統送風溫度的設計宜使公共浴室的更衣室、休息室冬季室內溫度達到25℃,其他公共場所在16-20℃之間;夏季室內溫度在26-28℃之間。
集中空調系統送風風速的設計宜使賓館、旅店、招待所、咖啡館、酒吧、茶座、理髮店、美容店及公共浴室的更衣室、休息室風速不大於0.3m/s。其他公共場所風速不大於0.5m/s。
公共場所微小氣候既是衛生指標,更是一種人體舒適指標。
本標準作為推薦性指標。
噪聲:對有眨眼、休憩需求的公共場所,集中空調系統執行所產生的噪聲對場所室內環境造成的影響不得高於裝置設施關閉狀態時室內環境噪聲值5dB(A計權)。
注:A計權聲級是模擬人耳對55dB以下低強度噪聲的頻率特性。
設施(傳染病預防):
集中空調系統應具備下列設施:
a)應急關閉迴風和新風和裝置;
b)控制空調系統分割槽域執行的裝置;
c)供風管系統清洗、消毒用的可開閉視窗,或便於拆卸的不小於300mm×250mm的風口。
集中空調系統宜設定去除送風中微生物、顆粒物和氣態汙染物的空氣淨化消毒裝置。
新風:集中空調系統的新風應直接取自室外,不應從機房、樓道及天棚吊頂等處間接吸取新風。
新風口:
集中空調系統的新風口應設定防護網和實效過濾器,並符合以下要求:
a)設定在室外空氣清潔的地點,遠離開放式冷卻塔和其他汙染源;
b)低於排風口;
c)進風口的下緣距室外地坪不宜小於2m,當設在綠化地帶時,不宜小於1m;
d)進排風不應短路。
送風口和迴風口:集中空調系統的送風口和迴風口應設定防蟲媒裝置,裝置冷凝水管道應設定水封。
加溼方式:集中空調系統加溼方式宜選用蒸汽加溼,選用自來水噴霧或冷水蒸發的加溼方式應有控制軍團菌繁殖措施。
開放式冷卻塔:
集中空調系統開放式冷卻塔應符合下列要求:
a)開放式冷卻塔的設定應遠離人員聚集區域、建築物新風取風口或自然通風口,不應設定在新風口的上風向,宜設定冷卻水系統持續消毒裝置;
b)開放式冷卻塔應設定有效的除霧器和加註消毒劑的入口;
c)開放式冷卻塔水池內側應平滑,排水口應設在塔池的底部。
風管:集中空調系統風管內表面應當光滑,易於清理。製作風管的材料不得釋放有毒有害物質,宜使用耐腐蝕的金屬材料;採用非金屬材料製作風管時,必須保證風管的堅固及嚴密性,具有承受機械清洗裝置工作衝擊的強度。
二、衛生質量要求:
嗜肺軍團菌:發現於1976年;是一種需氧的革蘭氏陰性桿菌,無牙胞;
長1~20µm,寬0.3~0.9µm(頭髮直徑為70µm);軍團菌在天然的水體中能生存幾個月,在普通的自來水中可存活1年以上;適宜繁殖的水溫條件為35~40℃;
主要存在於空調系統冷卻水和冷凝水中;近年空調冷卻塔檢出率在50%以上,在洗浴用水、溫泉水中也有較高的檢出率。
引起軍團菌病:軍團菌病症狀主要有肺炎型和非肺炎型兩種。軍團菌肺炎的臨床表現較重,表現為以肺部感染為主的全身臟器損害,總死亡率為5~30%,免疫力低下的病人死亡率高達80%。
考慮到可操作性和存在狀況,僅對冷卻水、冷凝水中存在軍團菌提出要求;軍團菌有多種種型,僅對危害最大的是嗜肺軍團菌提出要求。
冷卻水、冷凝水中不得檢出嗜肺軍團菌。
PM10(可吸入顆粒物):懸浮在空氣中,空氣動力學當量直徑小於等於10µm,能夠進入人體喉部以下呼吸道的顆粒狀物質,簡稱PM10;
室外主要來自汙染源的直接排放,比如煙囪、車輛、揚塵。
可吸入顆粒物被人吸入後,會累積在呼吸系統中,誘發哮喘病;
還可能引發心臟病、肺病、呼吸道疾病,降低肺功能等,尤其對於老人、兒童和已患心肺病者等敏感人群,風險較大。
顆粒物還能降低能見度,並會損壞建築物表面。
限值依據:
中國公共場所等室內空氣可吸入顆粒物濃度限值標準均為0.15mg/m3;
2006年釋出的《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規範》將空調系統送風中的可吸入顆粒物濃度規定為室內空氣質量標準限值的一半,即0.08mg/m3;
根據近年來空調送風PM10的檢驗、監測結果,0.08的指標難以達到,本標準PM10指標修訂為0.15mg/m3。
細菌總數:空調管道中的微風速、適宜溫溼度和塵埃提供細菌的生存環境;
存在於空調系統的過濾器、冷卻盤管、冷凝水滴水盤、管道、冷卻塔、加溼器中;
檢出的細菌總數越高,說明空調系統被微生物汙染嚴重。
健康危害:含有致病微生物,使人致病;微生物繁殖,產生次級汙染物。
《旅店業衛生標準》(GB9663-1996)規定室內空氣中細菌總數衛生標準三星級以上賓館、飯店為小於1000cfu/m3,三星級以下為小於1500cfu/m3。
《室內空氣質量標準》中室內空氣細菌總數標準為2500cfu/m3。
考慮到空調系統內易於微生物的生存,確定空調系統送風中的細菌總數限值為500cfu/m3,風管中細菌總數限值規定為100cfu/m3。
真菌總數:真菌具有真核,是一種真核細胞型微生物,種類超過10萬;
真菌的基本結構是孢子和菌絲,孢子是繁殖器官,而菌絲是生長器官;
真菌在環境中的適宜生存條件是空氣溼潤、溫暖、陰暗;
空調系統內真菌大多數是嗜溫性(10~35 ℃ );
主要存在於冷卻塔、通風管道、冷水盤管部位。
真菌對人體致病主要有三類:
1)真菌感染(美國真菌性腦膜炎)
2)變態反應性疾病
3)中毒性疾病
真菌的孢子和菌絲能引起鼻炎、哮喘、外源性過敏性肺泡炎等。
中國還沒有室內環境真菌的標準;
世界衛生組織1990年提出室內空氣中的真菌指標為1500cfu/m3;
美國政府工業衛生工作者協會1985年提出室內空氣中真菌指標為1000cfu/m3;
空調系統中的環境適合真菌生長,因此將空調送風中真菌總數規定為500cfu/m3,風管中真菌總數規定為100cfu/m3。
可以透過空氣介質傳播的致病微生物都有可能汙染空調系統,因此空調系統中可能存在很多致病微生物。
常見的致病微生物:
空氣傳播性疾病感染具有特殊性:
易感性—可以透過氣溶膠的方式造成呼吸道感染;
暴發性—空氣傳播快、感染散佈廣、未知因素多、難設防。當有了感覺的時候,可能已經造成一定範圍的感染與暴發了;
複雜性—預防困難、治療困難、病原體易變。結核是最明顯的例證。
致病微生物種類繁多,每個都進行檢測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現實的;
標準規定以檢測β-溶血性鏈球菌為代表的致病微生物;
三、風管內表面衛生要求:
積塵量:
集中空調風管內表面單位面積灰塵的量;
在進風管,微小的砂粒、鳥的羽毛、樹葉、微生物等會隨進風一起吸入到管道內,在進風管道內壁底部堆積;
迴風口一般不設過濾器,室內空氣中的粉塵、纖維、微生物等直接隨著迴風進入迴風管道;
空調系統風管積塵含有微生物和化學汙染物,是汙染物對健康危害的一個重要載體。
健康危害:
產生的PM10危害;
攜帶的生物性汙染物產生的危害;
攜帶的化學性汙染物產生的危害。
中國室外空氣汙染狀況;
中國空調系統汙染狀況;
空調系統清洗間隔和成本;
規範規定了風管內表面積塵量不得大於20g/m2。
四、衛生管理要求:
1.應建立集中空調系統衛生檔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集中空調系統竣工圖;
衛生學檢測或評價報告書;
經常性衛生檢查及維護記錄;
清洗、消毒及其背資料記錄;
空調故障、事故及其他特殊情況記錄。
2.應定期對集中空調系統進行檢查、檢測和維護。
3.應定期對集中空調系統下列部位進行清洗:
開放式冷卻塔每年清洗不少於一次;
空氣淨化過濾材料應當每六個月清洗或更換一次;
空氣處理機組、表冷器、加熱(溼)器、冷凝水盤等每年清洗一次。
4.部位進行清洗消毒:
集中空調系統出現下列情況時,應對相關部位進行清洗消毒:
冷卻水、冷凝水中檢出嗜肺軍團菌;
送風質量不符合表2要求的;
風管內表面積塵量、細菌總數、真菌總數有不符合表3要求的。
5.應制定集中空調系統預防空氣傳播性疾病的應急預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不同送風區域隔離控制措施、最大新風量或全新風執行方案、空調系統的清洗、消毒方法等;
集中空調系統停用後應採取的其他通風與調溫措施等。
6.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空調執行條件:
當空氣傳播性疾病暴發流行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集中空調系統方可繼續執行:
採用全新風方式執行的;
裝有空氣淨化消毒裝置,並保證該裝置有效執行的;
風機盤管加新風的空調系統,能確保各房間獨立通風的。
當空氣傳播性疾病暴發流行時,應每週對執行的集中空調系統的開放式冷卻塔、過濾網、過濾器、淨化器、風口、空氣處理機組、表冷器、加熱(溼)器、冷凝水盤等裝置或部件進行清洗、消毒或者更換。
五、衛生檢測要求:
1.檢測樣本量:
抽樣比例不應少於空氣處理機組對應的風管系統總數量的5%;不同型別的集中空調系統,每類至少抽1套;
每套應選擇2-5個代表性部位;
集中空調系統的冷卻水和冷凝水分別不應少於1個部位。
2.檢驗方法:
集中空調系統新風量檢測方法見附錄A;
集中空調系統冷卻水、冷凝水中嗜肺軍團菌檢驗方法見附錄B;
集中空調送風中可吸入顆粒物檢測方法見附錄C;
集中空調送風中細菌總數檢驗方法見附錄D;
集中空調送風中真菌總數檢驗方法見附錄E;
集中空調送風中β-溶血性鏈球菌檢驗方法見附錄F;
集中空調送風中嗜肺軍團菌檢驗方法見附錄G;
集中空調風管內表面積塵量檢驗方法見附錄H;
集中空調風管內表面微生物檢驗方法見附錄I。
3.檢驗結果判定:
當檢測結果為下列情況之一的,判定該套集中空調系統不符合衛生質量要求:
冷卻水或冷凝水中有嗜肺軍團菌的;
新風量檢測結果不符合表1要求的;
單個風口送風中細菌總數、真菌總數、β-溶血性鏈球菌、嗜肺軍團菌檢測結果有不符合表2要求的;
抽取的各個風口送風中PM10的平均值不符合表2要求的;
風管內表面積塵中細菌總數、真菌總數檢測結果有不符合表3要求的;
風管內表面各取樣點積塵量檢測結果的平均值不符合表3要求的。
值得注意的幾個問題:
空調風管嚴禁人工清洗!
1.微生物汙染嚴重,人工清洗健康風險高:
冷卻水LP陽性率60-80%;
空調送風LP陽性率15-20%;
可以規避風險!
2.機構清洗能否做到:
手持式和機器人能夠清洗高度400mm以下風管,佔公共場所90%以上。
3.控制空調清洗效果
控制結果的條件是:行業自律,檢驗技術手段。
目前過程也需要關注,疾病控制的目的是透過良好的清洗效果來達到的,規範的清洗過程是保證。
公共場所集中空調系統衛生監督要點:
預防性衛生監督要點:
1、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新、改、擴建專案實施預防性衛生審查,衛生狀況應作為公共場所衛生行政許可條件之一。
2、衛生監督機構在預防性審查過程中,應要求公共場所經營者提供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學評價報告。
3、衛生學評價報告不符合的,不予建設專案審查認可,涉及許可時,應不予許可。
經常性衛生監督要點:
1、建立健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管理制度和衛生檔案,衛生檔案主要包括:空調系統竣工圖、衛生學檢測或評價報告書、清洗消毒及其資料記錄、經常性衛生檢查及維護記錄、空調故障、事故及其他特殊情況記錄等5項內容;
2、制定預防空氣傳播性疾病的應急預案,主要包括:集中空調系統進行應急處理的責任人;不同送風區域隔離控制措施、最大新風量或全新風執行方案、空調系統的清洗、消毒方法等;空調系統停用後應採取的其他通風與調溫措施等;
3、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設施裝置符合衛生要求;
4、定期對集中空調系統下列部位進行清洗:
a)開放式冷卻塔每年清洗不少於一次;
b)空氣淨化過濾材料應當每六個月清洗或更換一次;
c)空氣處理機組、表冷器、加熱(溼)器、冷凝水盤等每年清洗一次。
5、特殊情況的處理(按標準5.4、5.6、5.7執行)
6、抽檢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質量。抽檢包括現場快檢專案(風管內表面積塵量等),必要時可要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對冷卻水、冷凝水中嗜肺軍團菌,送風中β-溶血性鏈球菌,風管內表面細菌總數、真菌總數、積塵量等指標進行檢測。
清洗消毒效果衛生監督要點:
對公共場所委託專業清洗機構開展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清洗服務的,抽查以下資料:清洗消毒方案、清洗消毒全過程錄影和清洗消毒效果檢驗報告等。
空調清洗企業管理:目前暫無統一機構執行,建議由國家疾控中心與協會聯合開展執行。比如現有《中國裝置維修安裝企業能力等級證書-製冷空調類》。
現行《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規範》等3項衛生行業標準,其編號和名稱如下:
強制性衛生行業標準:WS394-2012 《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規範》
推薦性衛生行業標準:WS/T395-2012《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學評價規範》;WS/T396-2012《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清洗消毒規範》。
WS394-2012《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規範》要求:
一 、空調系統提供的新風應能滿足下列需要:
提供呼吸所需要的空氣;稀釋氣味;除去過量的溼氣;稀釋室內汙染物;提供燃燒所需空氣;調節室溫。
新風量要求:
環境指標衛生要求:
集中空調系統送風溫度的設計宜使公共浴室的更衣室、休息室冬季室內溫度達到25℃,其他公共場所在16-20℃之間;夏季室內溫度在26-28℃之間。
集中空調系統送風風速的設計宜使賓館、旅店、招待所、咖啡館、酒吧、茶座、理髮店、美容店及公共浴室的更衣室、休息室風速不大於0.3m/s。其他公共場所風速不大於0.5m/s。
公共場所微小氣候既是衛生指標,更是一種人體舒適指標。
本標準作為推薦性指標。
噪聲:對有眨眼、休憩需求的公共場所,集中空調系統執行所產生的噪聲對場所室內環境造成的影響不得高於裝置設施關閉狀態時室內環境噪聲值5dB(A計權)。
注:A計權聲級是模擬人耳對55dB以下低強度噪聲的頻率特性。
設施(傳染病預防):
集中空調系統應具備下列設施:
a)應急關閉迴風和新風和裝置;
b)控制空調系統分割槽域執行的裝置;
c)供風管系統清洗、消毒用的可開閉視窗,或便於拆卸的不小於300mm×250mm的風口。
集中空調系統宜設定去除送風中微生物、顆粒物和氣態汙染物的空氣淨化消毒裝置。
新風:集中空調系統的新風應直接取自室外,不應從機房、樓道及天棚吊頂等處間接吸取新風。
新風口:
集中空調系統的新風口應設定防護網和實效過濾器,並符合以下要求:
a)設定在室外空氣清潔的地點,遠離開放式冷卻塔和其他汙染源;
b)低於排風口;
c)進風口的下緣距室外地坪不宜小於2m,當設在綠化地帶時,不宜小於1m;
d)進排風不應短路。
送風口和迴風口:集中空調系統的送風口和迴風口應設定防蟲媒裝置,裝置冷凝水管道應設定水封。
加溼方式:集中空調系統加溼方式宜選用蒸汽加溼,選用自來水噴霧或冷水蒸發的加溼方式應有控制軍團菌繁殖措施。
開放式冷卻塔:
集中空調系統開放式冷卻塔應符合下列要求:
a)開放式冷卻塔的設定應遠離人員聚集區域、建築物新風取風口或自然通風口,不應設定在新風口的上風向,宜設定冷卻水系統持續消毒裝置;
b)開放式冷卻塔應設定有效的除霧器和加註消毒劑的入口;
c)開放式冷卻塔水池內側應平滑,排水口應設在塔池的底部。
風管:集中空調系統風管內表面應當光滑,易於清理。製作風管的材料不得釋放有毒有害物質,宜使用耐腐蝕的金屬材料;採用非金屬材料製作風管時,必須保證風管的堅固及嚴密性,具有承受機械清洗裝置工作衝擊的強度。
二、衛生質量要求:
嗜肺軍團菌:發現於1976年;是一種需氧的革蘭氏陰性桿菌,無牙胞;
長1~20µm,寬0.3~0.9µm(頭髮直徑為70µm);軍團菌在天然的水體中能生存幾個月,在普通的自來水中可存活1年以上;適宜繁殖的水溫條件為35~40℃;
主要存在於空調系統冷卻水和冷凝水中;近年空調冷卻塔檢出率在50%以上,在洗浴用水、溫泉水中也有較高的檢出率。
引起軍團菌病:軍團菌病症狀主要有肺炎型和非肺炎型兩種。軍團菌肺炎的臨床表現較重,表現為以肺部感染為主的全身臟器損害,總死亡率為5~30%,免疫力低下的病人死亡率高達80%。
考慮到可操作性和存在狀況,僅對冷卻水、冷凝水中存在軍團菌提出要求;軍團菌有多種種型,僅對危害最大的是嗜肺軍團菌提出要求。
冷卻水、冷凝水中不得檢出嗜肺軍團菌。
PM10(可吸入顆粒物):懸浮在空氣中,空氣動力學當量直徑小於等於10µm,能夠進入人體喉部以下呼吸道的顆粒狀物質,簡稱PM10;
室外主要來自汙染源的直接排放,比如煙囪、車輛、揚塵。
可吸入顆粒物被人吸入後,會累積在呼吸系統中,誘發哮喘病;
還可能引發心臟病、肺病、呼吸道疾病,降低肺功能等,尤其對於老人、兒童和已患心肺病者等敏感人群,風險較大。
顆粒物還能降低能見度,並會損壞建築物表面。
限值依據:
中國公共場所等室內空氣可吸入顆粒物濃度限值標準均為0.15mg/m3;
2006年釋出的《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規範》將空調系統送風中的可吸入顆粒物濃度規定為室內空氣質量標準限值的一半,即0.08mg/m3;
根據近年來空調送風PM10的檢驗、監測結果,0.08的指標難以達到,本標準PM10指標修訂為0.15mg/m3。
細菌總數:空調管道中的微風速、適宜溫溼度和塵埃提供細菌的生存環境;
存在於空調系統的過濾器、冷卻盤管、冷凝水滴水盤、管道、冷卻塔、加溼器中;
檢出的細菌總數越高,說明空調系統被微生物汙染嚴重。
健康危害:含有致病微生物,使人致病;微生物繁殖,產生次級汙染物。
限值依據:
《旅店業衛生標準》(GB9663-1996)規定室內空氣中細菌總數衛生標準三星級以上賓館、飯店為小於1000cfu/m3,三星級以下為小於1500cfu/m3。
《室內空氣質量標準》中室內空氣細菌總數標準為2500cfu/m3。
考慮到空調系統內易於微生物的生存,確定空調系統送風中的細菌總數限值為500cfu/m3,風管中細菌總數限值規定為100cfu/m3。
真菌總數:真菌具有真核,是一種真核細胞型微生物,種類超過10萬;
真菌的基本結構是孢子和菌絲,孢子是繁殖器官,而菌絲是生長器官;
真菌在環境中的適宜生存條件是空氣溼潤、溫暖、陰暗;
空調系統內真菌大多數是嗜溫性(10~35 ℃ );
主要存在於冷卻塔、通風管道、冷水盤管部位。
真菌對人體致病主要有三類:
1)真菌感染(美國真菌性腦膜炎)
2)變態反應性疾病
3)中毒性疾病
真菌的孢子和菌絲能引起鼻炎、哮喘、外源性過敏性肺泡炎等。
中國還沒有室內環境真菌的標準;
世界衛生組織1990年提出室內空氣中的真菌指標為1500cfu/m3;
美國政府工業衛生工作者協會1985年提出室內空氣中真菌指標為1000cfu/m3;
空調系統中的環境適合真菌生長,因此將空調送風中真菌總數規定為500cfu/m3,風管中真菌總數規定為100cfu/m3。
可以透過空氣介質傳播的致病微生物都有可能汙染空調系統,因此空調系統中可能存在很多致病微生物。
常見的致病微生物:
空氣傳播性疾病感染具有特殊性:
易感性—可以透過氣溶膠的方式造成呼吸道感染;
暴發性—空氣傳播快、感染散佈廣、未知因素多、難設防。當有了感覺的時候,可能已經造成一定範圍的感染與暴發了;
複雜性—預防困難、治療困難、病原體易變。結核是最明顯的例證。
限值依據:
致病微生物種類繁多,每個都進行檢測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現實的;
標準規定以檢測β-溶血性鏈球菌為代表的致病微生物;
三、風管內表面衛生要求:
積塵量:
集中空調風管內表面單位面積灰塵的量;
在進風管,微小的砂粒、鳥的羽毛、樹葉、微生物等會隨進風一起吸入到管道內,在進風管道內壁底部堆積;
迴風口一般不設過濾器,室內空氣中的粉塵、纖維、微生物等直接隨著迴風進入迴風管道;
空調系統風管積塵含有微生物和化學汙染物,是汙染物對健康危害的一個重要載體。
健康危害:
產生的PM10危害;
攜帶的生物性汙染物產生的危害;
攜帶的化學性汙染物產生的危害。
限值依據:
中國室外空氣汙染狀況;
中國空調系統汙染狀況;
空調系統清洗間隔和成本;
規範規定了風管內表面積塵量不得大於20g/m2。
四、衛生管理要求:
1.應建立集中空調系統衛生檔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集中空調系統竣工圖;
衛生學檢測或評價報告書;
經常性衛生檢查及維護記錄;
清洗、消毒及其背資料記錄;
空調故障、事故及其他特殊情況記錄。
2.應定期對集中空調系統進行檢查、檢測和維護。
3.應定期對集中空調系統下列部位進行清洗:
開放式冷卻塔每年清洗不少於一次;
空氣淨化過濾材料應當每六個月清洗或更換一次;
空氣處理機組、表冷器、加熱(溼)器、冷凝水盤等每年清洗一次。
4.部位進行清洗消毒:
集中空調系統出現下列情況時,應對相關部位進行清洗消毒:
冷卻水、冷凝水中檢出嗜肺軍團菌;
送風質量不符合表2要求的;
風管內表面積塵量、細菌總數、真菌總數有不符合表3要求的。
5.應制定集中空調系統預防空氣傳播性疾病的應急預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不同送風區域隔離控制措施、最大新風量或全新風執行方案、空調系統的清洗、消毒方法等;
集中空調系統停用後應採取的其他通風與調溫措施等。
6.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空調執行條件:
當空氣傳播性疾病暴發流行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集中空調系統方可繼續執行:
採用全新風方式執行的;
裝有空氣淨化消毒裝置,並保證該裝置有效執行的;
風機盤管加新風的空調系統,能確保各房間獨立通風的。
當空氣傳播性疾病暴發流行時,應每週對執行的集中空調系統的開放式冷卻塔、過濾網、過濾器、淨化器、風口、空氣處理機組、表冷器、加熱(溼)器、冷凝水盤等裝置或部件進行清洗、消毒或者更換。
五、衛生檢測要求:
1.檢測樣本量:
抽樣比例不應少於空氣處理機組對應的風管系統總數量的5%;不同型別的集中空調系統,每類至少抽1套;
每套應選擇2-5個代表性部位;
集中空調系統的冷卻水和冷凝水分別不應少於1個部位。
2.檢驗方法:
集中空調系統新風量檢測方法見附錄A;
集中空調系統冷卻水、冷凝水中嗜肺軍團菌檢驗方法見附錄B;
集中空調送風中可吸入顆粒物檢測方法見附錄C;
集中空調送風中細菌總數檢驗方法見附錄D;
集中空調送風中真菌總數檢驗方法見附錄E;
集中空調送風中β-溶血性鏈球菌檢驗方法見附錄F;
集中空調送風中嗜肺軍團菌檢驗方法見附錄G;
集中空調風管內表面積塵量檢驗方法見附錄H;
集中空調風管內表面微生物檢驗方法見附錄I。
3.檢驗結果判定:
當檢測結果為下列情況之一的,判定該套集中空調系統不符合衛生質量要求:
冷卻水或冷凝水中有嗜肺軍團菌的;
新風量檢測結果不符合表1要求的;
單個風口送風中細菌總數、真菌總數、β-溶血性鏈球菌、嗜肺軍團菌檢測結果有不符合表2要求的;
抽取的各個風口送風中PM10的平均值不符合表2要求的;
風管內表面積塵中細菌總數、真菌總數檢測結果有不符合表3要求的;
風管內表面各取樣點積塵量檢測結果的平均值不符合表3要求的。
值得注意的幾個問題:
空調風管嚴禁人工清洗!
1.微生物汙染嚴重,人工清洗健康風險高:
冷卻水LP陽性率60-80%;
空調送風LP陽性率15-20%;
可以規避風險!
2.機構清洗能否做到:
手持式和機器人能夠清洗高度400mm以下風管,佔公共場所90%以上。
3.控制空調清洗效果
控制結果的條件是:行業自律,檢驗技術手段。
目前過程也需要關注,疾病控制的目的是透過良好的清洗效果來達到的,規範的清洗過程是保證。
公共場所集中空調系統衛生監督要點:
預防性衛生監督要點:
1、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新、改、擴建專案實施預防性衛生審查,衛生狀況應作為公共場所衛生行政許可條件之一。
2、衛生監督機構在預防性審查過程中,應要求公共場所經營者提供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學評價報告。
3、衛生學評價報告不符合的,不予建設專案審查認可,涉及許可時,應不予許可。
經常性衛生監督要點:
1、建立健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管理制度和衛生檔案,衛生檔案主要包括:空調系統竣工圖、衛生學檢測或評價報告書、清洗消毒及其資料記錄、經常性衛生檢查及維護記錄、空調故障、事故及其他特殊情況記錄等5項內容;
2、制定預防空氣傳播性疾病的應急預案,主要包括:集中空調系統進行應急處理的責任人;不同送風區域隔離控制措施、最大新風量或全新風執行方案、空調系統的清洗、消毒方法等;空調系統停用後應採取的其他通風與調溫措施等;
3、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設施裝置符合衛生要求;
4、定期對集中空調系統下列部位進行清洗:
a)開放式冷卻塔每年清洗不少於一次;
b)空氣淨化過濾材料應當每六個月清洗或更換一次;
c)空氣處理機組、表冷器、加熱(溼)器、冷凝水盤等每年清洗一次。
5、特殊情況的處理(按標準5.4、5.6、5.7執行)
6、抽檢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質量。抽檢包括現場快檢專案(風管內表面積塵量等),必要時可要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對冷卻水、冷凝水中嗜肺軍團菌,送風中β-溶血性鏈球菌,風管內表面細菌總數、真菌總數、積塵量等指標進行檢測。
清洗消毒效果衛生監督要點:
對公共場所委託專業清洗機構開展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清洗服務的,抽查以下資料:清洗消毒方案、清洗消毒全過程錄影和清洗消毒效果檢驗報告等。
空調清洗企業管理:目前暫無統一機構執行,建議由國家疾控中心與協會聯合開展執行。比如現有《中國裝置維修安裝企業能力等級證書-製冷空調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