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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挺直脊樑的中國人

    所謂教師打學生一定要同體罰分開來看。有責任心的教師才會盡力去教育孩子,有時難免會敲打敲打,我相信大部分家長是能理解的,但也有個別家長玻璃心,自己的孩子踫都踫不得,不管對錯的責怪老師,遇這樣的家長,最好讓其孩子在學校自生自滅。

  • 2 # 陽光語言矯正師

    現在的家長、學生、老師三者關係中的角色失位,矛盾突出,很多新聞都能看到,老師體罰孩子,被社會口誅筆伐,老師沒收手機被家長索賠,學生甚至反過來傷害老師等等事件。

    由於部分教師的過度體罰或其他惡意行為抹黑了整個教師職業形象,所以即使再小的懲罰都可能被聯想成非常嚴重的情節行為。如今,老師的確也不能打孩子或任何形式的體罰,實在說,體罰是最終手段,一旦孩子習慣了這種處置底線,那麼還有誰能夠教育得了呢。 師範專業也有很多心理學的課程,就是需要老師對每個學生做更多的深入瞭解,並用合適的方法進行引導,有的可以透過與家長配合進行教育,這才是老師需要花時間研究的地方。

    2020年12月份,教育部制定頒佈《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首次對教育懲戒的概念進行了定義,規定教育懲戒是“學校、教師基於教育目的,對違規違紀學生進行管理、訓導或者以規定方式予以矯治,促使學生引以為戒、認識和改正錯誤的教育行為”,明確教育懲戒不是懲罰,而是教育的一種方式,強調了教育懲戒的育人屬性,是學校、教師行使教育權、管理權、評價權的具體方式。《規則》指出,在確有必要的情況下,學校、教師可以在學生存在不服從、擾亂秩序、行為失範、具有危險性、侵犯權益等情形時實施教育懲戒。同時,根據程度輕重,《規則》將教育懲戒分為一般教育懲戒、較重教育懲戒和嚴重教育懲戒三類。一般教育懲戒適用於違規違紀情節輕微的學生,包括點名批評、做口頭或者書面檢討、增加額外教學或者班級公益服務任務、一節課堂教學時間內的教室內站立、課後教導等;較重教育懲戒適用於違規違紀情節較重或者經當場教育懲戒拒不改正的學生,包括德育工作負責人訓導、承擔校內公共服務、接受專門的校規校紀和行為規則教育、被暫停或者限制參加遊覽以及其他集體活動等;嚴重教育懲戒適用於違規違紀情節嚴重或者影響惡劣,且必須是小學高年級、初中和高中階段的學生,包括停課停學、法治副校長或者法治輔導員訓誡、專門人員輔導矯治等。

    以前老師打學生,父母覺得是教育,現在老師打學生,父母覺得是不公,時境過遷,現代教育觀念為什麼有了這麼大的變化?到底誰對誰錯?現在家長文化水平提高,教育思想前衛,法律意識進步,為什麼在教育的觀念上有了這麼大的變化?

    前有家長護著“獨生寶貝”,後有教育部三令五申嚴禁體罰,旁邊還有等著爆料推波助瀾的不良媒體,朋友圈裡各種“快樂教育”“心理成長”的雞湯,也在煽風點火。有句雞湯這樣說“教師處罰學生,是教育工作的失敗,是教育無能的表現。“沒有教不好的學生,只有不會教的老師”,試問,溫和教育是靈丹妙藥嗎?說服教育能解決所有問題嗎?

    孩子犯了錯,家長捨不得打罵,也不許老師說一句重話,那孩子的錯誤任由其發展?如果孩子知道老師無權體罰,更加肆無忌憚,頂撞、辱罵老師也不是沒發生過,未成年人犯大錯,往往就是一次次突破教育底線形成的,既不能打,也不能罵,更無權開除處分。這是逼著老師明哲保身,放任不管。一味強調學生權利,而淡化學生紀律觀念,忽視教師教育權利和保障,很容易暗示某些調皮學生“特立獨行,用個性挑戰師者尊嚴,紀律底線。

    “凡學之道,嚴師為難。師嚴然後道尊,道尊然後民知敬學。”尊重教師才會尊重知識,得不到尊重和威信的教師,怎麼能全心全意投入到教育事業中去呢,戒尺從來就不是一個單純的懲罰工具,它是一種尊重,代表一種震懾,一種敬畏。

    沒有懲罰的教育是偽教育,請別再以愛為名對孩子讓步,請把老師頭上的金箍摘下給孩子戴上,請把定海神針還給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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