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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北京市凱諾律師事務所

    農村集體土地徵收程式:

      1、建設專案用地單位向市、縣國土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用地申請;

      2、市、縣國土部門擬訂徵地方案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查後逐級上報;

      3、徵地稽核與批覆;

      4、被徵地所在人民政府釋出徵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5、被徵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國土部門制訂補償、安置方案並公告;

      6、被徵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國土部門補償安置方案的實施;

      7、建設專案用地單位獲發建設用地批准證書。

  • 2 # 老蛇正宗

    我從來沒聽說非公益性徵用農業耕地,應該另外計價這個政策。

    而且土地所有權人權利很大,在使用權人、經營權人還不瞭解徵地情況時,耕地早已由所有權人簽字辦妥。情況就是這樣。

  • 3 # 北京楹庭律師事務所

    集體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公共利益的需要,透過法定程式,將原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徵為國有的行為。國家徵收土地,依照法定程式批准之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噹噹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徵地補償登記。那麼集體土地徵收補償具體有哪些呢?以下為大家簡單梳理一下。

    一、土地補償費

    土地補償費是國家根據建設需要,在徵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時,用地單位依法向被徵地單位支付的款項。本質是國家對村民集體在被徵用的土地上持續投資的一種補償。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的標準規定。以安徽省為例,根據《安徽省徵地統一年產值及補償標準》中規定,其中長豐縣的的水湖鎮,雙鳳工業區、崗集鎮、雙墩鎮、吳山鎮,農用地土地補償倍數為7,安置補助倍數為15,徵地補償標準(元/畝)為41140,統一年產值標準(元/畝)為1870.肥東縣梁園鎮、眾興鄉、牌坊回族鄉、石塘鎮,農用地土地補償倍數為7,安置補助倍數為15,徵地補償標準(元/畝)為39600,統一年產值標準(元/畝)為1800。

    二、安置補助費

    安置補助費就是國家在徵用土地時,為了安置以土地為主要生產資料並取的生活來源的農業人口的生活,所給予的補助費用。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沒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的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的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徵收其他土地的安置補助費,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的標準規定。安置補助費用具有很強的人身性,它補償的物件只能是失去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三、青苗補償費

    青苗補償是指國家在徵用土地時,耕地上的農作物正處在生長期還未能收穫,國家應給予土地承包者或使用者的經濟補償。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被徵收土地上的青苗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例如《上海市徵地青苗補償標準(2017)》規定:糧面地每畝2800元,每平方米4.2元,蔬菜地每畝4400元,每平方米6.6元.

    四、地上附著物補償費

    地上附著物是指在土地上建造的一切建築物、構築物及地上定著物的總稱。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指國家建設依法徵用土地時用地單位支付給被徵地單位的對地上附著物損失的補償數額。《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被徵收土地上的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例如在《攀枝花市徵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規定:土水井每個100元,漿砌水井每個400元,機壓井每個800元。

    以上簡單的談了談集體土地徵收補償都有那些,若有遺漏之處,還請見諒!

  • 4 # 京尚拆遷律師

    集體土地的徵用程式主要有如下幾個方面:

    一、辦理用地申請

    1、基本工作流程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範圍外單獨選址的建設專案使用土地的,用地單位應按規定辦理徵用集體土地的各項手續。

    1>.徵用集體土地申請:用地單位需要徵用土地進行專案建設的,應當向土地所在地的區、縣級國土房管局提交相關檔案、資料,提出用地申請。

    2>.徵用集體土地受理:區、縣級國土房管局接受用地單位提出的徵用集體土地申請,經審查對提交檔案、資料齊全、符合條件的建設用地申請予以受理。

    2、申請內容

    用地單位提出用地申請時,應當提交建設專案用地申請書,申請書中應包括以下各項主要內容:

    1>.申請單位名稱;

    2>.專案的基本情況,包括立項、規劃選址等情況;

    3>.建設用地基本情況,包括用地位置、用地面積、土地利用現狀等。

    3、申報檔案

    用地單位提出用地申請時,在建設專案用地申請書後應附以下各項檔案、資料:

    1>.用地單位有關資質證明;

    2>.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批覆或者其他有關批准檔案;

    3>.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建設專案用地預審報告;

    4>.初步設計或者其他有關批准檔案;

    5>.建設專案總平面佈置圖;

    6>.佔用耕地的,必須提出補充耕地方案;

    7>.建設專案位於地質災害易發區的,應當提供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

    二、擬定徵地方案

    1、基本工作流程

    行政主管部門收到用地單位提出的徵用申請後,應自申請之日起30日內擬定各項徵地方面方案,徵地方案包括以下各項主要內容:

    1>.農用地轉用方案

    2>.補充耕地方案

    3>.徵用土地方案

    4>.供地方案,

    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以下要求,根據不同情況擬定徵地所需相關方案:

    1>.建設只佔用國有農用地的,區、縣國土房管局只需擬訂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

    2>.建設只佔用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的,區、縣國土房管局只需擬訂徵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

    3>.建設只佔用國有未利用地,按照相關規定應由國務院批准的,區、縣國土房管局只需擬訂供地方案。

    2、申報檔案

    1>.農用地轉用方案;

    2>.補充耕地方案;

    3>.徵用土地方案;

    4>.供地方案。

    三、徵地審查

    1、基本工作流程

    1>.編制呈報說明書:國土房管局根據各項徵地相關方案,編制建設專案用地呈報說明書。

    2>.同級人民政府稽核:國土房管局將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及建設專案用地呈報說明書一併報送同級人民政府稽核。

    3>.上一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級人民政府對上報的檔案、資料稽核同意後,報上一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

    2、主要內容

    行政主管部門報送的建設專案用地呈報說明書,應當包括以下各項主要內容:

    1>.專案用地安排情況;

    2>.擬使用土地情況;

    3>.其他應說明的呈報內容。

    3、申報檔案

    行政主管部門報送建設專案用地呈報說明書時,應附具以下各項檔案、資料:

    1>.經批准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和分幅土地利用現狀圖,佔用基本農田的,還應當提供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

    2>.由用地單位提交的、有資格的單位出具的勘測定界圖及勘測定界技術報告書;

    3>.地籍資料或者其他土地權屬證明材料;

    4>.以有償方式供地的,還應當提供草簽的土地有償使用合同及說明和有關檔案;

    5>.為實施城市規劃和村莊、集鎮規劃佔用土地的,還應當提供城市規劃圖和村莊、集鎮規劃圖。

    四、徵地稽核與批覆

    1、基本工作流程

    1>.徵用土地的稽核:有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收到上報的建設專案呈報說明書和有關方案後,對檔案、資料齊全、符合條件的,應當在5日內報經同級人民政府稽核。

    2>.徵用土地的審查:同級人民政府稽核同意後,逐級上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並將審查所需的檔案、資料及時送該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

    3>.徵用土地的審定: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上報的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並按規定徵求有關方面意見後30日內審查完畢。

    4>.徵用土地的批覆: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後,同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收到批件後5日內將批覆發出。

    2、申報檔案

    1>.農用地轉用方案;

    2>.補充耕地方案;

    3>.徵用土地方案;

    4>.供地方案;

    5>.建設專案呈報說明書。

    五、徵用土地方案的公告

    1、基本工作流程

    1>.徵地方案公告:徵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徵用土地方案應當在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組內以書面形式公告,其中徵用鄉(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在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進行公告。

    2>.公告的實施: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在收到徵用土地方案批准檔案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徵用土公告,該人民政府的國土房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徵用土地方案的公告。

    3>.徵地補償登記: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應當在徵用土地公告規定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指定地點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手續。

    4>.補償內容調查: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未如期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內容以有關國土房管部門的調查結果為準。

    3、申報檔案

    1>.徵用土地方案批准檔案;

    2>.徵用土地方案公告。

    六、制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

    1、基本工作流程

    1>.經批准的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由土地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2>.區、縣國土房管局根據徵用土地方案和徵地補償登記情況,擬訂徵地補償、安置方案。

    七、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

    1、基本工作流程

    1>.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徵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應當在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組內以書面形式公告,其中徵用鄉(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在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進行公告。

    2>.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的實施:有關人民政府的國土房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批准的徵用土地方案,在徵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內以被徵用土地的所有權人為單位擬訂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並予以公告。

    3>.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意見: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的或者要求舉行聽證會的,應當在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有關人民政府國土房管行政主管部門提出。

    4>. 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確定:有關人民政府國土房管部門應當研究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見。對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舉行聽證會。確需修改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批准的徵用土地方案進行修改。

    5>.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審批要求:有關人民政府國土房管行政主管部門將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報人民政府審批時,應當附具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的意見及採納情況,舉行聽證會的,還應當附具聽證筆錄。

    6>. 徵地補償、安置費用的管理:有關人民政府國土房管部門將徵地補償、安置費用撥付給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後,有權要求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一定時限內提供支付清單。人民政府國土房管部門有權督促有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將徵地補償、安置費用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予以公佈,以便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查詢和監督。

    2、申報檔案

    1>.徵地補償、安置方案;

    2>.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

    八、補償安置的實施

    1、基本工作流程

    1>.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後,用地單位與被徵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簽訂徵地補償、安置協議。

    2>.區、縣國土房管局應當依照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向被徵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支付土地補償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

    3>.辦理農轉工手續,落實需要安置農業人口的安置途徑,實施徵地補償、安置工作。

    2、申報檔案

    1>.徵地補償、安置協議;

    2>.徵地補償、安置方案。

    九、頒發建設用地批准書

    1、基本工作流程

    用地單位徵用集體土地,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根據以下不同情況由行政主管部門向用地單位頒發建設用地批准書:

    1>.以有償使用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由國土房管局與用地單位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並向用地單位頒發《建設用地批准書》,用地單位交納土地有償使用費後辦理土地登記。

    2>.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由國土房管局向用地單位頒發《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和《建設用地批准書》並辦理土地登記。《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應當包括劃撥土地面積、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條件等內容。

    2、申報檔案

    用地單位辦理建設用地批准書時,應向行政主管部門提交以下各項檔案、資料:

    1>.辦理《建設用地批准書》的申請;

    2>.市政府批准徵(佔)地的批文;

    3>.《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徵》附件和附圖;

    4>.與《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附圖同比例尺的地形圖4份;

    5>.釘樁座標成果通知單;

    6>.工程進度計劃;

    7>.計劃任務結轉單,但當年批准徵(佔)地的免交。

    祝您生活愉快!

  • 5 # 楹庭律師團問答助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除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建房或者集體企業用地可以使用集體土地之外,其他的任何建設都必須使用國有土地。如果建設專案必須要使用集體土地的,應先徵收集體土地並依法補償之後才能開工建設。涉及拆除集體土地上房屋的,需要依法拆遷安置。徵收集體土地應經過省級人民政府或國務院的審批。徵地之前要有徵地公告和安置補償方案公告,並告知對安置補償方案的聽證申請權。層報批准之後對徵地批文以及安置補償方案進行公告。然後根據徵地安置補償方案透過協商簽訂安置補償協議,並且要先安置後使用土地。徵收土地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按照原有用途予以補償,具體補償標準我們需要向國土相關部門瞭解,沒有徵地手續的話屬於違法徵地,沒有具體標準需要雙方協商解決,徵地批文早下來沒有實施但是實施徵地時已經納入城市規劃的,可以依據最高院規定參照國有標準,正常徵收按照兩公告一登記規定肯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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