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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韋氏小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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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亮亮芥末吻吻
取消了,房價高了,但至少錢花的明明白白。不像公攤,開發商說20,30,40,50,60,我們根本就無法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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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小米使用者八
贊成取消公攤
1.首先設計院會減少一大批工作量。設計院算面積的標準都有一本書,真正苦惱。
2.房管局也省事了。每次測繪都要有一堆疙瘩帳要算。
3.開發商方面也少跟業主解釋了。經常見開發公司的工作人員給業主解釋:為什麼一模一樣的戶型,這棟樓的建築面積就大,公攤為什麼會大。真費勁啊。
4.政府方面也少接一些投訴。少讓買房人一臉的不信任,也可以少制定一些這類檔案。檔案少了,互相矛盾的地方也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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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笑傲江湖056
這個取消公攤面積是不可能的,公攤面積是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裝置間、公共門廳、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等,以及為整幢服務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築面積,以水平投影面積計算。這些公共設施小區都是必須有的,所以沒辦法取消,除非這些都不要,但小區房子這些一般都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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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耕耘清風
取銷公攤面積對一個普通的工薪階層買房人來講是三大好事。一是減低做房奴的機率,二是增加了實用面積,三是減輕了經濟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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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小目標之賺它一個億
一群傻子總是嚷嚷著要取消公攤面積啥的,這就是腦子進水了。政府取消公攤面積,開發商就會把公攤面積價值攤入房價裡,裡外裡開發商是不會吃虧的。現在開發商之所以不能在公攤面積上隨心所欲的創造價值是因為所謂公攤面積是由全體業主共同出資購買,也就是說是由全體業主共同所有。可一旦取消公攤面積計價方式,讓其全部攤入房價,不但買房者沒少花錢,還把公攤面積的所有權直接轉讓給了開發商。開發商在公攤面積上做點什麼業主們還有什麼權利去反對呢?因為公攤面積也不是你們出錢買的。做任何事情都要三思而後行,不要自己挖個坑把自己給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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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新林憶
是否會取消公攤面積還無法知道。
取消公攤面積對業主卻真的有很大影響。
我說一下自己的想法。
首先,取消公攤面積以後誰是受益方?包含公攤面積的房子,所有計入公攤面積的設施所有權都是業主的。業主有權阻止開發商和物業私自改變這些設施,保護業主的合法權益。可是取消了公攤面積,那這些個公攤面積的所有權歸誰呢?肯定不會歸業主們吧,也不會歸政府吧,最大可能就是歸開發商。如果公攤面積的所有權歸了開發商那意味著什麼,每個普通的業主都應該能想明白吧。
我總覺得這其實是大開發商的套路。前些日子,網傳有開發商用告自己的方式,讓賣房合同失效。那個辦法太無恥,恐怕沒有政府敢支援他們。先在又拿公攤面積說事,我想根本目的還是有人在想辦法想從業主們手裡搶話語權。開發商手裡有了公攤面積,那就等於在建成後的居民區開拓了一個巨大的商業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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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深藍的沙海
很重要,公攤面積費用可以決定你的所在小區環境,如果取消公攤面積,為了節約成本,開發商會非常密集的蓋樓,而且小區的綠化,公用設施的情況也會很糟糕。國家規定的最低採光標準等標準還是非常好達到的。國家標準並不能組織開發商。
有兩個衍生問題,一個是公共設施會過載,另一個問題就是交通和停車,停車位等問題。
這些都是無法解決的。
價格和品質無法相容,總要犧牲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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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andresam
應該會,公攤沒有國家標準,每個開發商出來的戶型,公攤都不一樣。從公平交易角度來說,公攤應該取消,按套內面積計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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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LY諮詢
什麼是公攤?以一幢樓房為單位,合理的把共用部位依照服務物件按比例分攤的共用面積,也就是一幢建築公用部分的面積,公攤部位存在很大程度上,解決當下了樓道、過道、門廳、以及各樓層的管理歸屬,也避免了糾紛。
公攤面積的定義是:產權人共同所有公用部分建築面積。依據所述,一幢樓房共同業主(產權人)是一起使用其公用部位的(電梯間、樓梯間、配電設施、管道井等)。公攤面積(按照使用功能分擔)的出現,也具備了合理性(誰使用,誰負擔)。
最後還是迴歸題目:公攤面積有沒有存在意義:規矩成方圓,如果有的話,去遵守。如果沒有了,您覺的去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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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公攤一個價,取消公攤又是一個價,這個取消不取消無所謂,現在有公攤的時候公攤面積免費使用,取消公攤後就會有償使用了,怎麼合適自己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