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鍾敏律師

    小區物業有安全保障義務,如果小區物業沒有安排人不定時巡視,沒有對人員車輛出入登記,監控存在問題,對你的損失應該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但是你自己車輛沒鎖,對車輛丟失也有重大過錯。物業可以得以主張減輕責任。

  • 2 # 牛歌61

    我想問一下,小區發生命案,是不是物業也應該賠你條命了?照這樣推理派出所,刑警隊也應該賠你?物業成了萬能的了。這社會。。。。

  • 3 # 百姓之聲

    由於目前很多小區不是全封閉管理,有小門襟的小區,業主怕麻煩不願刷卡,很多閒雜人員進出平凡,給物業管理帶來很多不便。造成小區電動車被子盜,業主也有一定責任,當然物業更要加強管理,如果一旦業主財產被盜,那麼還要你物業幹嘛?

  • 4 # 工程照明

    這裡面有好多的物業走狗呀,都在物業公司裡面。我們小區保安,凌晨兩點多扎破多位車主輪胎,已經多次了。以前去查,總說監控盲區,終於被逮住了。多位車主輪胎多次被扎破。一次一個輪胎多達三個洞。保安隊長不知情,物業經理不知情?去NM吧。

  • 5 # 老李頭31571

    應該賠,完全應該賠,要你,給付費就是讓你保衛人民,保護產安全,這就是的的職責所在,你不賠誰賠,不給你物主費你行嗎

  • 6 # 格物致知666

    本人生活在一個四線小城市,據我所瞭解,在我們這邊是沒有物業賠償這一說法的,一般情況都是車主報警處理,警察來了之後就是登記、詢問、調取監控錄影等步驟,沒有幾個經報案後能夠及時找回來的。遇到這種情況就自認倒黴吧。

  • 7 # 法律顧問家

    案例事件

    住在當地小區的小李最近很鬱悶,他放在小區樓下的電動車被偷了。

    小李去物業管理處調看監控記錄,發現有一段電動車被推出小區大門口的片段,但是看不出是誰偷的李濤的電動車。小李對物業非常的不滿,他認為自己每月都向物業交有物業管理費,物業理應照看自己的電動車。現在電動車被偷了,物業沒有盡到監管的責任,需要陪產。

    然而物業方面卻堅持業主財產被盜與物業無關。

    那麼物業到底該不該對李濤丟失的電動車進行賠償呢?

    事件分析

    物業在其管理區域內,有監督管理,做好安全防範的工作職責。因此,物業做到了正常的管理職責,例如安排人員進行不定時的巡邏,出入登記,監控記錄完好等安全防範義務,就無需對失主承擔賠償責任。

    對於失主小李主張的,自己繳納物業費,物業有照看自己的電動車的責任,這需要根據具體的情況。如果雙方的《物業服務合同》是否有對車輛進行的保管有約定,那麼物業就有對車輛進行保管的義務。

  • 8 # 山頭16

    物業有存放處嗎,収保管費不,你岀入小區騎電瓶車發出入牌否,如果沒有,你說丟了,證據在那,物業為什麼負責,他負什麼責,

  • 9 # 六六40894

    不應該賠償。按照相關規定:物業負責小區規劃區域內的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公共區域的環境衛生保潔,綠化和相關場地的養護管理,秩序維護等。並不負責個人私有財產的管護(與業主有特殊約定的除外)。如果物業服務合同中沒有特殊約定的,出現個人私有物品被盜,物業公司是沒有義務賠償的。

  • 10 # 鼎潤觀點

    想搞明白這個問題,該不該物業賠償,首先我們先去看一下條例,對物業的界定。

    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透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其他管理人按照合同約定或者業主透過自行管理等方式,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建築物及配套設施裝置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環境衛生、安全防範和相關秩序的活動。

    這裡面大家要看一下最重要的這幾句話,是這樣說的。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建築物及配套設施裝置和相關場地進行維護養護管理,維護環境衛生安全防範和相關秩序的活動。通俗一點也就是說物業管的,是我們小區裡面不能動的東西。那既然是這些東西呢,我就跟大家簡單的說一下都有哪些?我們小區裡面公共區域的門,電梯,步梯,生活水系統所配套的管道系統,生活水泵,生活水箱。消防系統所配套的消防管道,消防水箱,消防水泵,消防煙感報警,監控設施,景觀綠化,環境衛生。這些都是物業公司要管的東西,壞了要修,要保養要更換。可能大家會要問了,安全防範和相關秩序活動該怎麼解釋呢?這裡的安全防範指的是防火,防水,防盜。這裡的防水防火防盜,都是要防一些公共裝置設施的安全,秩序服務是指的是我們的公共秩序比方說一些不文明行為,一些人侵佔消防通道,腳踏車電動車的亂停亂放。透過以上解讀,大家應該都知道了,物業管的是靜止不動的公共設施裝置,不是業主的私人財產。所以電動車丟失,物業是沒有義務要賠錢的。不知道我的回答你滿意嗎?

  • 11 # 征途285124692

    請問如果在我這個單元遇到有小偷,偷了戶主家裡的東西,我去物業掉攝像頭如果物業沒有掉到我這個單元大家經常出入的門口外有陌生人進出,物業該不該付責任,

  • 12 # 13149921

    發現死牛角尖太嚴重,最好像農村那樣什麼情況都自己處理,什麼都不用爭,如今的物業與業主是一種衝突,己經失去了現實生活的意義。

  • 13 # 魏紫濤律師

    首先,如果業主和物業就管理電瓶車的事項進行約定並繳納物業費,如果丟失物業應承擔賠償責任。

    其次,如果物業與業主沒有相關約定,物業則不承擔責任。

    相關法條:《物業管理條例》

    第三十六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

    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四十七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範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時,物業服務企業在採取應急措施的同時,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協助做好救助工作。

  • 14 # yyzll001

    如果業主交了電動車保管費,物業確實收到了電動車保管費,那就看管合同有效,在有效場合和有效時間,那就應該賠償,如果合同沒有生效,那就不應該賠償。

  • 15 # 東子話生活

    電瓶車在小區裡丟了,物業不用賠償。

    小區物業只對業主的公共安全負責,盤查並杜絕可疑人員的進入。不負責為業主提供看管電瓶車的義務,電瓶車丟了可以報警。

    業主的電瓶車丟了屬於盜竊案件,應由公安機關立案處理。物業協助業主及公安機關調取小區監控錄影,鎖定偷車嫌疑人。並沒有幫業主看管電瓶車的義務。

    如果業主的電瓶車丟了都去找物業索賠的話,那物業就沒法幹了。物業公司只是依照物業合同對所在小區所有業主的公共安全提供服務,並不是某一位業主的貼身保鏢。

    在小區裡發生盜竊案在所難免,畢竟小區屬於人員多,三教九流人員複雜場所,而且物業公司的保安多數都是五六十歲的老頭,怎麼可能擋得住狡猾的毛賊。

    所以業主的電瓶車丟了,就不要去物業索賠了。是自己看管不利,跟物業半毛錢關係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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