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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元芳有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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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沱江人
應該賠償,而且必須是高俊芳企業或個人的財產,被注射過假疫苗的孩子,其身體和心理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傷害,儘管孩子年幼無知,可孩子父母的痛苦可想而知,得到相應的賠償合情合理!否則,天理難容。
高俊芳作為製藥廠大老闆,法人代表,身兼數職,大權在握。在製假造假過程中,她並非不知情,不知道其中的利害?而是意料之中,明知故犯。
高俊芳憑什麼不賠償?她有什麼理由不賠償?她的企業,她的財產難道不是靠製造假疫苗或偽劣藥品換來的?她的財富難道會從天上掉下來?
高俊芳是人類史上最大的陰險家,罪魁禍首,是反人類的始作俑者,不嚴懲不足以平民憤!不賠償有違國法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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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開啟車窗看景色
前不久有過幼兒因注射疫苗而死亡的案例,據2015年湖南檢查日報報道,家住湖南省沅陵縣荔溪鄉的蔡某夫婦抱著3個月大的女兒第4次到沅陵縣某醫院接種疫苗,晚上孩子發病,經搶救無效死亡。後因雙方在協商賠償過程中有分岐,訴之法院。法院認為:被告方接種人員未經過專業培訓卻考核合格,對疫苗批次藥品及現場實物未進行封存,醫院未在規定時間內拿出藥品對幼兒死因的舉證說明,最終,法院判決被告訴方舉證不利,賠償53萬元。
回頭再說高俊芳。明知國家明令禁止生產銷售假藥,卻故技重演,一次次生產銷售偽劣疫苗,拿上千萬兒童的生命當兒戲,實屬罪大惡極,必須嚴懲不怠。以劣質的“狂犬病疫苗”為例,如果人被瘋犬、瘋貓咬傷感染,注射了無效的"狂犬病疫苗”之後,等於注射了白水,不起任何的治病作用,要知道,這種病的死亡率是100%!
高俊芳除了要受到法律的嚴懲,對已注射過劣質疫苗的人群必須做出賠嘗。她賺了67億黑心錢,為什麼不賠?67億元,拿出來賠償,餘下罰沒,叫她的家族傾家蕩產,永無翻身之日!以懲戒後人再膽敢製售假藥和有毒食品,坑害我們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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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看開2017316116
謝謝你的邀答!無論從理性或感性上講任何的懲罰都不足以撫平孩子及為人父母內心的傷痛!且不談有沒有孩子出現不良反應,而是這件事情高某明知這假疫苗意味著什麼偏偏還要去生產,這種人性的可怕才是我無論如何都難以原諒的。道歉?以死謝罪?賠償不足為過也難消心頭之恨。從湖南孩子注射水痘疫苗出現全身青紫昏迷和孩子家長對簿公堂並說的一句:一年掙幾個億,隨便到哪告不信還擺不平你!此事可知此人心有多惡毒多囂張多不在乎別人的生死。這種泯滅良心之人賠償是遠遠不夠。已經注射過的孩子,即使有關部門作出措施,可身為家長也會在時間流逝中小心翼翼緊張的擔心著自己孩子未來的成長,誰又能預知會發生什麼呢?反正是一顆心都懸著!身心受到的傷害誰來買單?這一切緣由因誰而起?自己?國家?還是罪魁禍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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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冠領民商事法律顧問
必須賠償!
假疫苗嚴重威脅嬰幼兒的生命安全。因假疫苗的無效性,導致嬰幼兒體內沒有形成抗體,使得嬰幼兒更容易感染相關疾病。高俊芳所在的公司必須為他們的違法行為負責,不僅要追究高俊芳等個人的刑事責任,更要追究所在公司的民事責任,賠償受害嬰幼兒及家庭的損失。
《產品質量法》第41條規定,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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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讓愛隨風213397066
前不久有過幼兒因注射疫苗而死亡的案例,據2015年湖南檢查日報報道,家住湖南省沅陵縣荔溪鄉的蔡某夫婦抱著3個月大的女兒第4次到沅陵縣某醫院接種疫苗,晚上孩子發病,經搶救無效死亡。後因雙方在協商賠償過程中有分岐,訴之法院。法院認為:被告方接種人員未經過專業培訓卻考核合格,對疫苗批次藥品及現場實物未進行封存,醫院未在規定時間內拿出藥品對幼兒死因的舉證說明,最終,法院判決被告訴方舉證不利,賠償53萬元。 回頭再說高俊芳。明知國家明令禁止生產銷售假藥,卻故技重演,一次次生產銷售偽劣疫苗,拿上千萬兒童的生命當兒戲,實屬罪大惡極,必須嚴懲不怠。以劣質的“狂犬病疫苗”為例,如果人被瘋犬、瘋貓咬傷感染,注射了無效的"狂犬病疫苗”之後,等於注射了白水,不起任何的治病作用,要知道,這種病的死亡率是100%! 高俊芳除了要受到法律的嚴懲,對已注射過劣質疫苗的人群必須做出賠嘗。她賺了67億黑心錢,為什麼不賠?67億元,拿出來賠償,餘下罰沒,叫她的家族傾家蕩產,永無翻身之日!以懲戒後人再膽敢製售假藥和有毒食品,坑害我們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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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浩墨香教育
高俊芳給注射疫苗的孩子和家庭帶來的傷害是無法估量的,按道理來說,完全應該給予賠償。
我們都知道,孩子是一個家庭的希望和未來,是父母的心頭肉,如果要是知道疫苗是劣質產品,父母是多麼擔心和難過,不僅僅是孩子打針心疼,更主要的是擔心疫苗不起作用,甚至更是擔心疫苗起相反的作用,這種擔心和憂慮是無法用金錢衡量的。
但是,現在事情已經發生,傷害也已經造成,為了彌補給孩子和家庭造成的傷害,只能透過賠償的方式來彌補和安慰。對於處罰沒收的高俊芳的財產,應該拿出一部分給予打疫苗的孩子一定賠償,並給予適當的精神賠償,這樣才能給予打疫苗的孩子及父母以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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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我家少帥
前不久有過幼兒因注射疫苗而死亡的案例,據2015年湖南檢查日報報道,家住湖南省沅陵縣荔溪鄉的蔡某夫婦抱著3個月大的女兒第4次到沅陵縣某醫院接種疫苗,晚上孩子發病,經搶救無效死亡。後因雙方在協商賠償過程中有分岐,訴之法院。法院認為:被告方接種人員未經過專業培訓卻考核合格,對疫苗批次藥品及現場實物未進行封存,醫院未在規定時間內拿出藥品對幼兒死因的舉證說明,最終,法院判決被告訴方舉證不利,賠償53萬元。 回頭再說高俊芳。明知國家明令禁止生產銷售假藥,卻故技重演,一次次生產銷售偽劣疫苗,拿上千萬兒童的生命當兒戲,實屬罪大惡極,必須嚴懲不怠。以劣質的“狂犬病疫苗”為例,如果人被瘋犬、瘋貓咬傷感染,注射了無效的"狂犬病疫苗”之後,等於注射了白水,不起任何的治病作用,要知道,這種病的死亡率是100%! 高俊芳除了要受到法律的嚴懲,對已注射過劣質疫苗的人群必須做出賠嘗。她賺了67億黑心錢,為什麼不賠?67億元,拿出來賠償,餘下罰沒,叫她的家族傾家蕩產,永無翻身之日!以懲戒後人再膽敢製售假藥和有毒食品,坑害我們老百姓!關注我 我在長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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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寶慶資訊
應該。太應該賠償了。
“假一罰十”的賠償。這裡指沒有造成嚴重效果的受假者,先統計有多少人接種了長生生物的假劣疫苗,再評價是否會造成不良效果,未造成的,按接種價格的十倍賠償,可以更高。
我們到超市去買一個商品,發生有假冒偽劣,就可以要求十倍賠償。而對於疫苗,已接種人體內,造成的傷害無疑是有的,只是大小問題,這種傷害是長期的,是後續的,是不可預見和估量的,該怎麼賠償?有待進一步探討。
對於造成嚴重效果的。將由法院依法判決賠償。
對於有傷害隱患的,先評估傷害輕重進行賠償。
就受害者家屬的精神損失費也應該列入賠償範圍之內。
這樣一來,不知高俊芳的67億財富夠不夠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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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要學那公雞叫亮了天
假疫苗事件比當年侵略中國的日本人狠多了!當年南京大屠殺30萬同胞遇難,高俊芳一個批次假疫苗何止30萬?!況且也不止一個批次啊?!而且當年小日本明刀明槍的和咱幹,現在高俊芳的假疫苗是殺人於無形啊!是暗箭啊!而且專門毒害中國的下一代!小日本鬼子都自嘆不如啊!高俊芳之流應該千刀萬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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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牛媽說說
肯定要的啊!孩子是每個家庭的重要成員,也是一個家庭的未來希望!因為假疫苗摧殘了孩子,法院應該凍結她的財產,賠償每個打了疫苗的孩童家庭!其實錢根本彌補不了對打了疫苗孩童家庭的創傷,但是賠償錢款至少是一種相對積極的態度,也是一種彌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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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禾子163822963
我認為應該賠償。可以走法律程式。注射疫苗的目的是防病而不是治病,注射過假疫苗的孩子不一定都會產生病的結果,但因沒有免疫力,得這個病的機率要高於注射真疫苗的孩子,給家庭和社會造成的危害,造成公共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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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過雨看松
應該。如果注射的是正常疫苗,兒童在注射後將能夠有效避免因被傳染而引發的相應疾病。相反地,注射了問題疫苗,無端地使得被接種者處於潛在危險之中,故立即賠償毫無疑義。應立即沒收董事長全部個人資產,按照至少每人2萬的標準,先行賠償所有已注射問題疫苗的兒童,以後若有任何因問題疫苗所致的病亡,另行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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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蒲公英85179
我覺得賠償是必須的,但賠償之前得給廣大一個明確的答案再談賠償,一定要做到以儆效尤,一個上市公司生產假藥知法犯法還不嚴懲,就會有下一長生,一定要有關人員下半輩子都吃牢飯還沒收她們全部財產,要讓其他藥物公司想到都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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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黑手麥丹
我孩子在遼寧接種過疫苗,在天津也接種過疫苗,第一針在遼寧,第二針在天津,第三針回遼寧,我想知道 如果我孩子第二針在天津接種的是假疫苗,第三針又是正常的,會不會有影響,畢竟第二針沒接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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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13504001111
必須要賠償,孩子是我們的未來,這樣傷害不僅僅是孩子還有孩子的家長,後果太嚴重了,這是有人舉報了,要是沒人舉報呢,後國敢想嘛,我認為應該把這個企業的未來交給有良心叫大家放心的人來經營,錢可以賺,但要是賺黑心錢那這個人的心一定也是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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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Mryang134716824
她必須賠償!疫苗注射有檔案可查,只要拿出來當初接種疫苗的單子就應該是證據,後邊的危害性有誰能告訴大家?終身危害性又有誰能說的清?毒奶粉事件!遺留下的問題又有誰為他(她)們買單?食品安全關係民聲,哪些黑心廠家負責人不殺不足以平民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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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我就是我Michael
說賠償,可能是覺得她是人給她一次機會。那會兒看到,走人提問為什麼那麼有錢了還要去作假?人性在哪?我想說從她的經歷就說明,一頭狼永遠不會滿足,泯滅了人性。賠償完全是給她自己對自己肉體的一次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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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琬馥
必須賠償!賠得她家破人亡!讓她的子孫今後都不敢再做類似的事!可以警市那些為了錢想做假蠢蠢欲動之人!更主要是他
她的有毒的疫苗,傷害了多少家庭?傷害了多少孩子,不敢想像,一旦有些病暴發,是不可逆轉的。所以不盡是賠償,她死有餘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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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野生田粉
首先應該給孩子賠償的是注射疫苗部門,向高俊芳追責是他們的事。高俊芳應承擔的是造假售假詐騙謀殺反人性危害公共全罪。處罰她,懲治她,沒收她非法所得,股民向她索賠等均由國家機關相應部門法辦。這個一定不能混餚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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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理上來講,不是應不應該的問題,而是必須要賠償的問題。遺憾的是,現實總是無力。
如果我們要求賠償,你首先要得到一個明確的答案“孩子的身體傷害或者死亡與疫苗有直接關係嗎”,如果有請舉證,沒有別碰瓷。對於一個老百姓來講,要拿到這個與傷害有關的疫苗問題鑑定證明,其難度之大可想而知,恐怕沒有哪個機構願意趟這個渾水。
我們舉個美國的例子吧,他們在1988年就通過了《國家疫苗傷害補償程式》,確立因為疫苗問題帶來傷害的無過錯補償制度,他們的舉證恰恰與我們相反,需要證明你這個假疫苗無害,而不是像我們一樣證明有害。而且關鍵的是受害人無需訴訟就可獲得初步賠償。
當前,我們的任何一條律法中有關疫苗賠償的條款,所以說賠償也無從談起,因為沒有法律依據!沒有法律依據!沒有法律依據!
我們退一萬步講,就是把疫苗當成一個最簡單的商品,起碼在消費權益法上還可以“假一賠十”呢,難道到了更為嚴格的疫苗就這麼過去了?
再退一萬零一步講,你不賠償也可以,但孩子的補種是否要牽涉精力?家長是不得請假帶孩子補種?不上班就得扣錢,這個起碼的損失多少得補點吧?開車得費點油吧?
著重講一句:請務必認清,補種不是補償,而是贖過,不要以為補種就是做出了賠償,那是兩碼事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