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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標哥野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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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全才安心
非常贊同律師不是為公平正義而生,法官才是為公平正義而生。律師是一種職業,只是為當事人——至多也僅僅是犯罪嫌疑人,爭取最大的合法權益,其辯護也是依據事實並在法律許可範圍。相信法規對律師的辯護是有規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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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善忘563
律師永遠不會逾越法律 因為他們並無權 他們只是在維護國家法律尊嚴 做到依法治國的具體體現 無論是什麼罪犯 該懲罰他們的 都將受到懲罰 但每一個犯罪嫌疑人也都有自己應有的權利 這是律師所發揮的作用 罪刑相適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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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北方的狼____
律師的職責就是專業為人辨互,減少法官錯誤的判決。從而達到公平公正。法律是不是用個人的義氣和情感評判某人是否有罪。為有罪人辯互是他們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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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手機使用者57906967635
律師不管勝還是敗,律師費一分不少,我是這麼交的。
這是一個職業,你給我錢我替你說說話,只要在法律的範圍內也是可以的,律師也要生活無可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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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使用者陶穆公
大部份領導是好的,但也有腐敗的; 大部份城管是好的,`但也有暴力執法的; 大部份交警是好的,但也違規收費的; 大部份教師是好的,同樣也有虐待學生的教渣。任何職業有好人壞人這不奇怪,奇怪的是教渣的屁股摸不得,無論這教渣屁股有多少屎,模了就好像損了教師的形象。我們的政府,我們的人民,要改變觀念,把事情搞清楚,我們的教育才能進步。先放一放律師這職業不說,提問題人更像是一位教師,。某些教師的特點就是總是認為自已是對的,別人只有服從的份。利用自已職業優勢強制別人執行,學生的行為只要不合自己標誰就是壞學生,打臉踹背踹頭都行。這樣的行為,躲在學校搞搞,沒出事也就混過去了。但是把嘴巴伸到法律界就不行了,。"罪大惡極"不是你說了算,說不定是敢於向某些教渣挑戰的英雄呢?法律講究的是公平性,所以就辯護律師為疑人辨護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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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廣南風雲
他打了老師自然不對,但老師當年的教育方式確實也非常暴力和失當,這叫事出有因!怎麼能有罪大惡極來形容?關也關了,也受到了教育,應該點到為止,放他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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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風舞鳴沙
好人壞人、有罪無罪、如何判罰,那是法官的事,律師就是一種職業,誰給錢,他就幫委託人辨護,利用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識,以期將委託人的刑責或損失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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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水田源
八十年代未,我小學四年級時,夏天中午上學途中和另兩個夥伴一起下河洗澡,到學校剛好打預備鈴,這時被校長(男丶約五十歲左右吧)逮住了。我們三個被打的口鼻流血!還不行,又在烈日下被逼把衣服脫光(12歲了呀,而且都沒穿內褲,真真一絲不掛)站校院中間曝曬兩個小時!還不過癮,又押著我們從小學三年級開始遊行到五年級!還沒完,又押著我從學校到我們住的村莊(約兩公里路)從開始脫衣服全程約四個多小時一直一絲不掛!!!這種老師!這種作為!如果是你該如何對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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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14842186
律師也是職業,只要有賺,還要啥道德,不過這次郭律師估計不敢拿錢,無罪辯護沒成功,拿錢恐怕會遭報復,當事人記仇,不定啥時候想起,找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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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使用者66383378439
記得好幾年前的香港電視劇裡講述一個罪大惡人,多次請律師為其逃脫法律制裁,後來又範了一個大罪,請到一個有良知的律師,經過律師的多方調查,最後律師在法庭上說,你雖請我為你辯護,但你實在是有罪,各種證據證明你罪大惡極,該判你有罪。中國的律師外是狗,請給錢為其味著良心辯護,有良心的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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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使用者51235258185
一切向錢看是事物的本質。本質變了一切也就變了,
立場不同,出發點不同兩者觀點就不一樣,好與壞,正與邪一念之間、只要心懷正義一切都歸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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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有某某著名的領導把律師當成黑社會幫兇予以無情打擊,沒多久他自己及其家人同時犯罪,法庭上他對律師的辯護表示了感謝。不要說律師見錢眼開了,都給自己留點後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