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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真實的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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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春光滿
好是好。但是又擔心開發商把這部分損失的利蓋用提高銷售價格的辦法彌補回來,這樣百姓雖然在面積上得到了實惠,但在價格上卻沒有實惠。希望國家能制定出相適應的規則控制開發商的銷售價格,讓老百姓真正得到實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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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淡定的犀牛
首先肯定這是好事。
買房更直觀,感受更好,簡單直接,不用算公攤比例。
房屋單價價格可能更高,但糾紛會少,開發商玩的貓膩會少一些。
以前的該怎麼統一是個問題,二手房有的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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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明明說農村事
買公攤與不買公攤是一樣的,商家不會做虧本生意,因為無公攤,商家會把價格相對提高,原這棟樓的價格是8000平米,沒公攤後是9000平米,羊毛長在羊身上,所以只是遮人耳目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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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手機使用者5954979282
明碼標價,拒絕缺斤少兩,防止暗箱操作,做到公平交易。雖然晚點但是亡羊補牢。反對者具心叵測,贊同者一片歡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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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綠油油的小韭菜苗
再漲一波麼? 取消是好事 不過其他費用肯定漲價 物業費 中介費 二手房價格全都漲 這就是為什麼牛奶倒掉也不便宜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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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塵飛揚007
公攤面積是開發商在出售商品房的時候,把建築群中屬於公共部位的建築結構實施分攤,以平方價計算進入每一個商品房的實際使用銷售面積之中的一種行為方式。其實這本身就是一種重複利用,打入成本的不合理收費方式。因為你賣樓所標出來的平方價格本身就涵蓋了開發樓盤所有的全部成本核算(這裡就有公共部位的建築成本了)和預期利潤空間的。不可能獨獨把建築的公共部位的建築成本不計入成本之內而另計平方銷售收費的。這不合乎思維。這種以成本建築單獨計算銷售價的思維邏輯是不存在的。可以很大機率肯定這一塊的公攤面積收費實則是屬於重複疊加收費。。。這裡運用的技巧實際上就是一個樓盤定價標準和利潤空間評估體系以及成本核算漏洞。如果建房利潤市場空間大可以利用公攤面積的分攤進行對已經打入成本的公攤面積進行重複收費。實現暴利。如果建房利潤空間小可以把出售的平方價格利用分攤公攤面積的方式進行稀釋銷售價格。保持利潤不變。實現降低銷售價格。提高銷售競爭力。至於開發商是利用前面的思路實現暴利還是利用後面的思路實現銷售降低銷售價門檻外面人是不得而知的。大家可以想象一下的。同樣如果取消公攤面積,最直接的衝突也是在這兩點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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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雲ZYJ
不知道誰提出的取消公攤面積,羊毛出在羊身上,取消公攤面積絲毫不會減少開發商的利益,恰恰相反,他們可以以這個理由抬高售樓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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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漂泊北極
遊戲規則是行業巨頭定的,這次取消公攤面積是在為第三代住宅的產業化做法律鋪墊。和調控房價沒有關係,吃瓜群眾不要操這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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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太陽鳥2005
買房按套內面積計價和買房取消公攤是兩回事,千萬不要混淆了概念。所謂公攤就是公共部位的分攤,我們的住房一旦完全取消公攤,會出現很多法律問題:公共部位所有權屬於誰的?公共部位的維修基金還交不交?公共部位不是我的我為什麼要交?日後維護怎麼做?電梯壞了、樓頂漏水、小區供暖管壞了誰來修?大家集資來修有交錢的有不交的怎麼辦?公共部位的廣告收益歸誰?有人改造、破壞公共部位我們還有沒有權利提出異議?
按套內建築面積計價沒錯,商品房規範合同一直就有這種計價方式,只不過沒有強制採用。取消公攤是一種錯誤,必將導致錯亂。公眾對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套內使用面積、公攤面積等缺乏瞭解,主管部門也缺乏宣傳。
“住宅建築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佈的一項新規徵求意見稿顯示,房地產交易將正式告別“公攤面積”,近一年來輿論密切關注的“買100平米房子只得70平米”現象有望終結。(2月23日《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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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是一個好事情。雖然很多人說這樣會造成房價上漲,但是以前需要買一佰平方,現在只要七十平方就夠了。所以說漲價是站不住腳的。只是個別人的心理作用而已。有點像朝三暮四中猴子的道理。現在老百姓可以拿皮尺自己量房子了,開發商就無法利用繁雜的各種計算方法來欺騙消費者了。咱們大家想想,開發商是以前容易耍花樣,還是現在以實用面積計量容易耍花樣。